关于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开展超限运输评估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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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开展超限运输评估工作的建议超限运输指被运输的标物的长、宽、高、总重量和车辆轴质量的任意一项超过了交 通 部 门 所 规 定 的 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有公路技术荷载标准规定的限制值的一种违法运输行为。超限运输现象在我国十分普遍,超限运输危害极大,严重损害公路基础设施、诱发大量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等。有关专家曾形象地将其比喻为“掠夺生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路部门因超限运输产生的额外道路维修保养费用每年高达几百亿元(这还不包括超限运输车辆因钻收费标准的空子而流失的大量路桥

2、通行费和机动车养路费) 。为了根治车辆超限运输,早在 1989 年,交通部就制定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在全国开展了超限治理工作;2000 年,交通部重新修订发布了这一规定;2004 年,全国八部委又统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通过近 8 年的高压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形势仍很严峻,反弹的压力很大。在当前治理超限运输的大背景下,科学的分析超限运输对路产路权、行车安全、通过效率等的影响,以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为进一步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显得非常有意义。一、法律法规依据据不完全统计开展超限运输有如下一些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公路法第五十条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7258-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2004交通部 2 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2云南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超限运输安全影响(一)超限运输对路产路权的影响公路路产是指公路财产,主要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照明、收费等设施和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公路路权是指公路路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也表现为交通主管部门为清除非法侵占公路路产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超限运输对路产路

4、权的影响如下:1、超限运输缩短公路、桥梁使用寿命,对公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大量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致使公路严重损坏,大大地缩短了其使用年限。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国公路路面的设计荷载为单轴双轮荷载 10KN,公路若按这个荷载承载,在理论上,公路的使用寿命接近设计年限。但若车辆作用于路面的实际荷载超过路面的设计荷载,那么公路的使用寿命将大大缩短。根据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和公路水泥路面设计规范进行理论计算,将车辆实际轴载换算为标准轴载,当车辆轴载质量超过标准轴载质量一倍时,车辆行驶沥青路面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256 次;车辆行驶水泥路面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 6553

5、6 次,可见,超限运输车辆对路面的损坏是成几何级数增加的。研究的结果和实践也表明,轴重的超限会使水泥路面的使用年限缩短 40%左右,沥青路面缩短 20-30%左右,超限运输严重的路段使用寿命更短。超限运输对桥梁的安全也构成了重大威胁。车辆严重超限,即使设计标准较高的水泥混凝土桥梁也会产生桥梁挠度增大,水泥混凝土过早开裂,逐步引起钢筋锈蚀,缩短桥梁寿命,在桥梁的薄弱环节如伸缩缝接口的钢材焊口开焊破坏、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桥头填土下沉产生桥头跳车,甚至还可能由于车辆荷载超过桥梁设计极限使桥梁损毁崩塌。2、超限运输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

6、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成几何倍数增长3的,超限 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害会增加 40%,一辆超载 2 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 16 次;一辆 36 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 9600 车 1.8 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3、超限运输造成交通规费大量流失,国家财产损失惨重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收费,超限车辆装载量超过核定的装载量,使平均每吨位实际交费额减少,降低了单位运输成本,这样,在同样运价水平时,超载运输者就可获得比守法经营者更多的利润。对于国家来讲,漏征了大量规费,对于遵纪守法的人来说

7、,无疑是不公平的。运输者为了提高其利润水平,降低运输成本,少交费,是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超限车辆的荷载大多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维修。4、超限运输降低了公路的使用效率,污染环境 严重超限车辆一般车速都很低,由于走不快,且由于超限车的车体大,影响后车通行,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公路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特别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对货车的设计时速一般在 70 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车辆一般只能行驶三四十公里,有的更低,造成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尴尬局面。另外,超限车辆由于荷载大,在起步、爬坡时大冒黑烟,造成路面和环境的污染。5、超限运输

8、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引起恶性竞争 超限者,利益为目的。由于运输市场运力供大于求,竞争激烈。承运者为争揽货源,竞相降低运输价格。以低运价吸引货主。压价的结果使社会必要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价水平。为了弥补降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采用多装和逃避交通规费的办法获得补偿,使运力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拉不到货的车主则以更低的运价争揽货源,又以更多的超限来减少亏损。于是陷入一个“超限运力过剩压价再超限”的循环往复、愈演愈烈的怪圈。6、超限加重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及危险性超限的车辆恶意冲卡、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使用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执法人员在保证车

9、主安全要求车主停车检查时,不但得不到车主的理解,相反还毫无4人性的执法人员的生死于不顾,恶意冲撞行为让人心颤。而个别部门执法不严,造成对非法改装和超限车辆打击力度不够,往往采取罚款放行的简单处理方法,纵容了超限运输行为,也更加助长了超限运输的恶性循环。相对滞后的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治超工作的正常开展。罚款加重了车主负担,形成越罚越超、越超越罚的恶性循环。作为公路运输管理职能机构的交通部门,却无权处理超限运输车辆和人员,对大量闯关、绕卡、集结冲卡等超限违法行为束手无策,有关法规难以落实,治理工作力不从心、困难重重。(二)超限运输对行车安全的影响1、超载运输对车辆动力性的影响汽车比功率即汽车发动机的

10、最大功率与汽车总质量之比。汽车在公路上超车的过程中,超车车辆与被超车车辆的并行阶段是整个超车过程中最危险的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超车并行阶段的时间,可以有效的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要减少并行时间,超车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后备功率,使其迅速提高车速,增大与被超车辆的速度差。车辆只有比功率大才能保证具有良好的加速性能、减少故障、提高车辆的可靠性。当车辆超限运输时,车辆的载荷远超过额定载荷,因此其比功率远小于正常装载情况,发动机大负荷乃至全负荷的状态下工作,性能下降很快,因此,容易出现发动机过热、拉缸等故障,同时,超车过程中,速度无法提升,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2、超限运输对车辆操纵稳定性的影响汽车操纵稳定

11、性是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的至关重要性能,良好的操纵稳定性可以保证车辆在各种行驶状态下不会出现失稳现象。超载使车辆的重心升高、后移或偏移,使汽车不能从容地按照驾驶员的意图调整方向、转弯和躲避障碍物,在弯道上更容易侧翻。3、超限运输对车辆制动性能的影响制动系统是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强制减速,甚至停车的关键系统,对车辆的行驶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车辆超限运输,装载质量增加后,制动距离和制动时间延长,通过性降低。同时,因为装载货物巨大惯性,制动时超限车辆的方向不稳定,会产生危险。4、超限运输对车辆轮胎的影响5超限车辆的运行距离通常较长,经过长时间的行驶,轮毂和轮胎产生的热量很大,轮胎自身散热性不好,加

12、上超限车辆的重量很大,极有可能导致轮胎爆破。超限车辆行驶时,由于载荷质量大,轮胎变心量增大,容易造成帘线折断、松散和帘布层脱层,同时,因接触面积增大,加剧了胎肩的磨损,尤其是遇到冲击时,会引起轮胎爆破。在超限的情况下,车辆重心很容易发生偏移,导致车辆内外侧轮胎受力不均衡度加大,也会引起爆胎。爆胎后如果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及时或措施不当,就会使方向失控发生事故。5、超限运输对车辆各零部件寿命的影响各零部件的设计都是在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超限运输使各零部件受力和磨损加大导致寿命缩短,影响了车辆运行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表现为爆胎、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车架变形等现象,不仅缩短了车辆使用寿

13、命,还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三)超限运输对通行效率的影响不同车型具有不同的动力性能,其运行速度也大不相同,动力性越好,则运行速度越高,反之,运行速度越低。一般情况下,小车动力性能较好,运行速度相应较高,大车动力性能相对较差,速度也较低。若大、小车两者之间运行速度差过大,使道路上车辆运行速度协调性差,一方面导致小车运行不连续,另一方面则容易导致大、小车发生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超限运输车辆由于装载质量大,极大影响了车辆的动力性能,因此行驶速度较正常装载的大货车更低,使得交通流的速度差加大;另一方面,超限车辆由于装载不规范,影响了后车的视线,导致后车驾驶员心理压力大,趋向于超车换道行驶。因此,

14、超限车辆还加剧了超车换道行为,引发交通安全隐患。总之,超限车辆车速远低于正常行驶的车速,超限车辆的慢速行驶制约了高速公路舒适、快速的特点,干扰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且易引发交通事故。(四)超限运输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能够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制造大型化车辆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部分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为了逃避国家规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标定较小,而6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往往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

15、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三、开展安全评估的必要性表面上超载运输只是局限在公路运输领域内的一个问题,但实质上超载运输是一个对诸多方面和领域都产生不利影响和危害的社会问题。为了保护路产路权,根治公路超载运输,促进公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交通公路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多次采取措施分头对和超载进行治理。早在 1989 年,交通部就制定了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在全国开展了治理工作;2000 年,交通部重新修订发布了这一规定;2001

16、年,公安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治理超载运输的专项行动;2003 年 12 月 1 日,华北五省(北京、天津、内蒙、山西、河北)率先拉开治超序幕。考虑到治理超载的经济社会复杂性,为了将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将分散行动转化为集中行动,自 2004 年 6 月 20 日起,由交通部等八部委共同参与、 “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全国范围治理超载行动拉开序幕。经过三年的集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超载运输的比例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云南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 2004 年 6 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 3 年的车辆超载集中治理工作,并从 2008 年开始逐步转入长效治理阶段。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 2009 年底,全省累计检查货车 541.66 万辆,查处超载车辆 362.08 万辆,卸载车辆 122.68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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