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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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人民医院卫生应急管理制度一、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医院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实行责任追究制。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立卫生应急医疗救治组、预防控制和院内感染管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组。医院各行政管理部门、各科室及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号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三、 此项工作应遵循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四、 建立应急报告制度(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爆发、流行的;2、 发现甲类传

2、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3、 突发或着可能发生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4、 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疾病;5、 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等丢失的。(二)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员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6 小时内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三)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员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应当在事件发生 12 小时内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五、医物处、护理部、门诊部、院感科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六、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

3、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八、接到报告后指挥部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告调查情况并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个部门人员须立即规定岗位,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十、应急预案启动后,办公室有权指挥各个职能部门及科室;有权调配各科室的仪器、设备。办公室紧急征用宣传中心办公室一间,单独值班、设专线电话不少于 4 部,各有 12 部直接电话及传真、录音、复印设备。十一、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在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及办公室的调动、安排。十二、应急预案应当根据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十三、对于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可请示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十四、在诊治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应当在 2 日内作出明确诊断。十五、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死亡后,尸体由其所在科室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立即火化。十六、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转诊或死亡后,应对病人接触区域、仪器及物品等进行终末消毒。十七、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恪尽职守,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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