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人口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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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征人口税的建议 关于开征人口税的建议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它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 喻。笔者认为,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政策有威力,却缺乏长期性, 处罚有作用,却缺乏强制性,教育有效果,却缺乏广泛性。只有辅以长期性、强制性、 广泛性高度统一的税收手段,才是解决中国人口问题的根本之策。 一、开征人口税的必要性。 (一) 开征人口税是合理控制人口增长的需要。税收与人口有无关系?是一个什么 样的关系?这是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不妨回顾一下历史,在封建社会,农民的负担 主要有土地税、人丁税、徭役三大类。就人丁税而言,秦汉时占农民赋税总额的 95以 上,到

2、隋唐下降到 5776之间,到两宋下降到 20左右,到明清下降到 15以下。最 后在清康熙五十年(1711 年)“地丁合一”,人丁税彻底取消。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 力水平的提高,人身控制的内容减少,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轻, 中国人口在升降剧烈 的震荡中缓慢地增长,但在地丁合一前的 1900 多年中一直保持在 6000 万左右。地丁合一 后,人丁不再作为纳税对象,隐匿人口已无必要, 同时生育也不必为纳税担心, 自此以 后,中国人口猛增。清乾隆十八年(1753 年) 离雍正初年仅过 3个年头,全国人口净增 7500万,到鸦片战争前后,不到一百年中人口又增加到 4 亿之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

3、控制人口的问题上确实作了极大的努力,但目前的情况是,干部基本生一胎, 工人多数生一胎,农民、市民普遍生两胎,还有相当一部分生三胎,而干部、工人仅占 人口总数的 15左右,农民、市民在 80以上。通过上述对比讨论,至少可以得出三条 结论。第一、税收是调节人口的基本杠杆,如果失去了这个杠杆,人口就象脱缰的野马 无法收拾。第二、税收增加,人口减少,税收减少、人口增加,税收和人口基本成反比 例关系。第三、任何控制人口的措施、政策,法令都代替不了税收对人口的调节功能。 所以,只有开征人口税,才能合理控制人口增长。 (二)开征人口税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人口增长和经济、文化、教育的发 展相配套,就能促

4、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反之就会对人口素质的提高产生阻碍作用。目 前,我国人口增长和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相背离的问题已日趋严重。 人口质量和人口数量处于对立统一之中,控制人口数量有助于提高人口质量。但 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广大农民不搞一胎化的强烈冲击,农村人口相对增加,而城 镇人口相对减少,但农村的经济、文化,教育状况远不如大中城市和一般城镇,这样长 此以往,势必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而开征人口税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国家通过长期的、 强制的、逐步的手段使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相适应。由此可见,开征人口税既能合理控 制人口增长,又能使人口增长和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相配套,有两全其美之效。(三)开征人口税

5、是有效改善人口结构的需要。人口众多是历史形成的,如果在控 制人口增长的问题上求成过急,势必导致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的破坏,而出现严重的社 会后果。所以,我们应该在基本尊重人民愿望的基础上,实行长期的税收调节政策。如 果忽视要求生二胎的民情,许多人就不高兴,如果真执行一胎化,年龄结构、性别结构 的破坏又会摆在我们面前。目前,我国已出现老龄人口增加、女性人口减少的情况。要 逐步改变这种趋势,开征人口税正是科学把握尺度的唯一手段。因为税收具有其他政 策、法令所难以代替的杠杆功能,对国家控制人口增长,有效调整人口结构,是非常必 要的。 (四) 开征人口税是彻底更新人口观念的需要。老有所养得不到很好解决是

6、人口难 以控制的重要原因。通过开征人口税,国家可以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对广大老年农民和市民实行定期定额的生活补助,这样就解决了人们老有所养的后顾之 忧,从而逐步达到更新人口观念的目的。 二、开征人口税的具体建议: (一 )人口基准税的确定。凡中国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到 60 周岁(女 55)止,都要依 法向国家税务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人口基准税。基准税的数额应根据全社会人均收入每 五年调整一次。目前的人口基准税农村人口以每人每年 15元,非农村人口以每人每年 20 元为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九 O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15 元占 全国农民人均收入 690 元的 238

7、,2 刀元占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 2150 元蛇 093,这 样既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又能增强人口意识。 (二)超生税的标准。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出生的二胎 (含二胎)以上人口,除交纳基准税外,还要按基准税十倍、百倍、千倍的标准,交纳超生税,直至本人口达到 18 周岁止。对此,我们可以将各类家庭的纳税情况粗略测算如下: 以上对比可概括为:一胎有所表示,二胎就要限制,三胎基本杜绝。说明开征人口税,具有基本杜绝三胎,平衡二胎的杠杆功能。 (三) 人口税的使用。人口税由各级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经中央集中预算后,全部用于 60 周岁(女 55)以上农民和市民(有退休工资者除外)的生活补助。在补助金额

8、上,本着少生多补,多生少补的原则,拉开档次,分别对待。 (四)设置相应的机构。 三、开征人口税的可行性。 首先,社会主义龄税收与封建社会的人丁税本质不同,它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征收人口税符合人民群众的限本利益。 其次,纳税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一般地讲比较容易接受,而且十分简单,便于执 行。根据人口年龄结构规律,我们可以粗略推算出以下比例关系。门年龄分布结构为 1 17 岁的占 42,1859 岁的占 48,60 岁(含女 55)以上的占 10。2)18 周岁以上公 民分布结构为 1859 岁的占 83(其中:农民为 61,工人、干部、军人为 22),60 岁以上的占 17。因为开征人口税

9、的另一方面是解决老年问题,所以全社会的老年人是 十分拥护的。又因为这一制度城乡一律平等,所以广大工人、干部、军人也是真心赞成 的。这项政策能够得到大多数公民拥护,难道还推行不成吗? 第三,开征人口税确实能对人口增长起到控制作用。由于全国统一征收,统一管理,这样就彻底打破了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地域分割的现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严重存在的逃生问题,并基本能杜绝三胎,平衡二胎, 既把宪法赋予广大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贯彻到人口政策之中,又不至于使人口增长率回升。算帐是最好的论证,下面我们就以十一亿人口为基数,试算一下基本杜绝三胎、放开二胎的结果。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六十年代平均为568,七十

10、年代平均为 401,八十年代前八年的平均值为 246,只要能基本杜绝三胎,即使全社会都生二胎,还能少出生人口(11 亿2X0 46)2 亿 5 千 3 百多万,人口增长率不但没有回升,反而有所下降,退一步讲,尽管人们的生育观念一时难以扭转,或者我们在推行人口税的初期还缺乏经验,也不至于出现入口增长率回升的问题。 第四,开征人口税可以促进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其重大意义可概括为缓解家庭矛盾,缩小三大差别,避免两极分化,有利社会的文明进步。我们何乐而不为!中 国在 中 国 古 代 , 曾 经 有 过 人 头 税 的 征 收 的 例 子 。 在 康 熙 在 位 时 , 曾 说 过 “滋 生 人 丁 ,永

11、 不 加 赋 ”, 取 消 了 再 生 人 口 的 人 头 税 。 在 雍 正 帝 在 位 时 , “摊 丁 入 亩 ”正 式 取 消 人 头 税 。 在 中 国 现 代 , 也 曾 经 征 收 过 人 头 税 。 1999 年 前 后 , 中 国 的 部 分 农 村 地 区 曾 经 征 收过 人 头 税 , 大 约 每 人 需 交 200 多 元 , 不 交 齐 此 税 的 家 庭 , 家 中 成 员 求 学 结 婚 等 手 续均 无 法 办 理 , 后 此 税 被 取 消关于建立我国人口出生调节税的建议 文章作者:月兔神州看天下 2001-03-03, 09:42:42 我国现行人口政策调

12、整势在必行 关于建立我国人口出生调节税的建议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程国有 “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多年来,为了有效控制人口,我国实行了在城镇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胎,在农村一对夫妇最多能生育二胎的人口政策。这一政策对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起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我国的人口数量控制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长期执行这一人口政策阻碍了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并且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 首先,阻碍人口素质提高,出现严重的人口素质退化。现行人口政策的直接后果是:文盲后代增加更多,知识分子后代增加更少;贫穷人口增加更多,富裕人口增加更少;农村人口增加更多,城市

13、人口增加更少;一方面,没有条件受到良好教育阶层的子女增加更多,另一方面,有条件受到良好教育阶层的子女增加更少。长此下去,我国人口素质必然呈现出劣化配置,难以有较大改善。由于强制“一刀切”做法,一种普遍现象有目共睹,城市人口增长较慢,与此相反,中国农村二胎出生率高达 88.86%,文盲半文盲夫妇的“超生游击队”阵容强大,超生三胎、五胎的事屡见不鲜。 其次,阻碍农村城市化进程,出现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城乡差别的继续扩大。由于农村穷人家庭人口增长较多,而城市富裕家庭人口增长较少,则必然加剧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现实中城市工薪家庭比农村家庭富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人口数量差别,如果城市家庭也象农村家庭

14、要抚养二、三个子女,则城市工薪家庭也可能象农村一样穷。由于农村越穷的人越要多生子女,其子女难以受到良好教育,必然出现贫穷的恶性循环。农村人口增长过多,再加上贫穷的恶性循环,必然又进一步阻碍农村城市化进程,出现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城乡差别的继续扩大。 第三,阻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出现人才资金外流,社会需求不足,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因为市场经济发展,将会出现一大批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他们完全希望生育第二胎,也完全有能力培养他们的子女。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人口生育采取强制政策,他们为了能够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必然会想方设法移居外国,从而把大批资金带出国境,出现人才与资金的双重外流。另一方面,上

15、述人口政策将加剧两极分化,导致经常性的需求不足加剧,而富裕家庭人口少则出现消费不足的问题,很容易引起整个社会需求不足,出现市场疲软、经济衰退的危机。同时,有钱的人由于缺少女子消费,往往把过多的金钱耗费在“包二奶”、“赌博”、不正当的歌舞娱乐等方面,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那么,如何才能达到既控制人口数量,又提高人口质量,并且成功解决上述问题呢?本人建议,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人口出生调节税制度,将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具体设想如下: 1、人口出生调节税实行分别税率制。可以规定,第一胎生育的夫妇免税;第一胎是男孩的,生育第二胎,征收当地人均纯收入 1000%的人口调节税;第一胎是女孩的,生育第二胎

16、,征收当地人均纯收入 100%的人口调节税;前二胎是一男一女的,生育第三胎,征收当地人均纯收入 5000%的人口调节税;前二胎是二男的,生育第三胎,征收当地人均纯收入 10000%的人口调节税;前二胎是二女的,生育第三胎,征收当地人均纯收入 2500%的人口调节税; 2、人口出生调节税实行共享税制,由中央与地方政府按 5050 分享。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地方计划生育部门配合。人口出生调节税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中央部分主要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彻底解决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地方部分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费用、老年福利费用、儿童福利费用、其他人口政策费用等开支,解决这些经费不足的问题。 3、严格人口出生调节税制度的执行。对于生育第二胎以上者必须首先向税务局交纳人口出生调节税,然后再由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发给准生证,方可生育。否则,按照偷逃税予以处罚。这样可以避免过去超生难以依法制裁的问题,因为生育似乎是一个人权问题,无法用法律制裁。而人口出生调节税把超生问题转化为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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