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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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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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的要求,为解决我县“一园两区”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贷款担保中所遇到的困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制定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实施方案。一、建立信用担保中心的必要性(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目前,我县大部分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缺乏,且不具备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难以利用直接融资渠道获得所需资金,其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由于自身资信程度不高,找不到担保人,向银行贷款越来越困

2、难。建立担保中心,为其提供信用保证,使其能及时方便地取得贷款,促使其健康发展。特别是帮助那些一时经营困难,但是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及时获得合理的流动资金,通过“输血”增强其“造血”功能,使其加快壮大,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二)建立信用担保中心是适应银行商业化经营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国有独资银行已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这使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特别审慎,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对抵押、质押条件和保证人的资格要求特别严格。银行有资金贷不出,企业有需求贷不到,企业资金短缺矛盾日益突出,建立信用担保中心可从根本上解决他们找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三)建立信用担保中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实现

3、形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亦在进行根本性转变,政府在对企业的管理上,由直接的行政管理方式向间接的宏观调控方式转变。在企业资金问题上,政府不能以“点贷”、“指令贷款”等方式要求商业银行向企业贷款,更不可能包揽企业的资金需求,建立代表政府政策意图的专业担保机构,通过担保机构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后劲,促使其顺利健康发展。二、发展目标和担保对象完成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机构和机制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的从业人员,形成企业担保中心贷款银行良好的协作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找保难、贷款难的问

4、题。在担保体系良性运行的基础上,担保中心业务逐步由一年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扩大到中长期贷款担保。担保对象原则上为“一园两区”及境内部分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符合产业导向的各类中小企业,优先满足规模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企业的担保需要。三、资金筹集(一)担保中心资金由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自然人出资的方式形成,其来源渠道有: 1.政府投入(含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投入);2.国内有关机构和组织的拨补、捐赠;3.担保中心收益补充投入;4.其它投入。(二)担保中心基金总额设定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分期分步筹措。(三)县政府初期投入 3000 万元,每年从财政预算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中增实一

5、定数量的资金充实担保中心基金。四、运营管理与监督机构(一)管理决策机构担保中心主任由县经贸局局长担任,上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为最高管理决策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工业领导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由县经贸局、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担保中心协议银行、县银监办、经贸局、财政局以及“一园两区”管委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二)监督机构担保中心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主任由县审计局负责人担任,监事会成员由县银监办、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三)运营机构担保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和民事权。本着精干高效,制衡与协作的原则,担保中心设立以下职能机构:

6、 1.综合业务部: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跟踪反馈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起草中心的综合性报告文件,制定中心的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并协助检查落实。负责中心的财务、行政、人事、劳动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2.资信评估部:选择担保对象,负责对担保对象的咨信调查和咨信等级鉴定,对担保对象的担保安全性作出定量技术分析和综合评定,对咨信评估和担保业务进行审核,提出担保额、反担保措施的初步意见。当发生担保与再担保风险后,负责代偿项目的理赔,实施已代偿项目的追踪管理和资产追索,对抵押资产进行处置和变现,以及追偿过程中的仲裁、诉讼。接受企业的咨询,向企业反馈咨信评估结果,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3.担保业

7、务部: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筹措、管理和运作担保资金,控制在保贷款额度,受理担保和再担保申请,对担保与再担保业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办理担保与再担保业务。负责担保与再担保业务风险的防范,对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履行全程跟踪服务、监督反馈,及时提交担保和再担保对象运营情况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办法,落实反担保措施。负责在保期间的银企沟通,督促企业筹措还贷资金和处理在保项目贷款到期解除担保责任时的相关手续。(四)人员编制根据因事设岗、以岗定员、择优上岗、竞争上岗的原则和担保中心业务开展的需要,由县委编委会核定担保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6 人,另聘工勤人员 1

8、 人(驾驶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担保中心实行岗位聘用制,根据因事设岗,以岗定员,择优上岗的原则,副主任以下业务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招聘的业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金融、财会、计算机、工程技术、法律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及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保中心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对新增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对在职人员,每年进行定期轮训和考核。(五)经费来源为积极支持担保中心发展,担保中心经费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实际予以核定,由财政拨款解决。五、担保程序担保中心办理担保业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贷款申请及资信调查。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

9、供相关材料,金融机构经审查同意后,通知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并向担保中心出具书面意见(借款意向书)。(二)担保申请。借款人根据金融机构通知的贷款意向,向担保中心提交委托担保申请书,并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表等报表及其它必要材料。(三)担保审核。担保中心业务部门受理借款人担保申请,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还款能力等情况以及反担保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四)担保审批。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按审保分离制度,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担保项目。(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项目经担保中心审批同意担保后,必须与相关金融机构(贷款方)、被保方(借款人)分

10、别签订担保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包括被担保贷款种类、金额、贷款期限、保证方式、范围、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与提供反提担保者签订反担保合同书。(六)正式承保。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中心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六、反担保办法担保中心依据受保企业资信状况,受保金额等确定其是否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包括提供反担保人和抵押(质押)方式两种。(一)提供反担保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资格和能力须经担保中心审查确认。(二)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可以用担保法规定允许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中心对抵押物(质物)的真实性、有

11、效性、合法性审查无误后方可接受。抵押物(质物)价值经评估后,由担保中心确认,抵押(质押)现值按担保中心规定的抵押率计算,并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七、财务会计 (一)担保中心应建立和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应的财务核算与报表体系,对担保中心资产、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中心财务会计制度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二)担保中心所得收益包括担保费收入,各项存款利息收入,除按规定以当年担保费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按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提取风险准备金外,主要用于业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方面支出,担保中心盈利时,再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余额用于分配或充实担保基金。原则上政府投入部分分配所得用于充实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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