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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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738 号)和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3号)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府发201722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和困难群体就业等工作,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一)深化简政放权,降低创

2、业门槛。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从2017年 10 月1 日起,全面推行“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暂停收取办证费,降低创业门槛。凡自主创业的社会投资,相关部门不得将投资备案等作为投资人办理其它行政审批和其它备案事项的前置条件或变相前置条件。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群体创办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等,在办理土地流转或租赁备案、农业龙头企业、诚信等级申报评定等事项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设置互为前置条件,不能限定办理批次等;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门槛,及时受理、及时办结。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精简中介评估事项。全面落实中介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脱钩工作。中

3、介机构不得要求委托人提供任何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须按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合约提供合法的规范服务。禁止任何有偿服务行业依附行政部门垄断或变相垄断执业,妨碍创业。(二)加快平台建设,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园区带动、政策激励、行业帮扶、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和“依托存量、强化统筹、整合发展、提升效益”的工作原则,整合各种资源,建立健全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聚集创业要素,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2017年,县人社局要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按照“集中受理、分项落实”的原则,开启创业服务“直通车”,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

4、创业服务平台所需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2017年全县要建立综合性的创业孵化示范园,完善创业孵化和实训体系。(三)打造返乡创业园,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在全县分类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区,形成“创业场地、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于一体、功能完善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扶贫、以工代赈、通村公路、农网改造等项目,解决好园区路通、电通、水通、网通等基础设施。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补助50万元。到2017年,我县要建成 1个农民工

5、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到 2020 年,全县要建成2 个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适当放宽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用地标准,对实施的现代农业创业项目、规划建设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园,涉及用地规划的要报经批准变更,以满足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用地需求。利用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项目等政策,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重点推动外出务工人员、创业的优秀人士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将返乡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符合涉农、小微企业等政策的,给予优先扶持。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可

6、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四)加强融资服务,有效解决创业资金瓶颈。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筹资。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应收账款、仓单、集体土地使用权、全款房屋预登记设押、特种经营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创业项目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财政要逐年向政府投资的融资担保公司增注资本金;担保公司要积极向创业者融资提供担保,

7、政府根据实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低于2%的,按 1%的比例给予担保公司工作经费补助。对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 1000 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上浮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 30%;对在 5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 10 万元。凡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的城乡创业者,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毕业 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以连续 3年纳入财政贴息范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含高校毕业生与其他人士合伙创业),贷款在200 万元

8、以内的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所需贴息资金,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后的不足部分从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县财政要筹资建立创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每年筹资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100万元。为创业和企业稳岗融资担保,可按当年不超过担保基金的5%核销风险呆滞帐。(五)落实鼓励政策,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补贴政策。认真落实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退役军人等人员创业激励政策。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实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对高校毕业生领办的创业实体吸纳2 名以上劳动者并

9、稳定就业1 年以上的,可在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每人 5000 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以后每净增 1人奖励 5000 元,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实行创业指导补贴,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请的创业专家、顾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指导补贴;实行创业活动补贴,对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库,给予创业活动补贴;实行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对创新创业平台和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并给予场租、水电费用

10、等优惠的,按每孵化成功 1个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0 元的孵化补贴。用于创业指导补贴和创业活动补贴的支出,不得超过本地支出总额的10%。落实好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生态旅游、养老服务等新型领域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二、扎实推进,努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一)突出重点,实现高校毕业生基本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引领和就业促进计划,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和专场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服务,确保回我县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就业。对离校5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吸

11、纳离校 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标准给予不超过 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二)全面援助,抓好困难人员就业。按城乡统筹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调整为: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 1年以上的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 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300 元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

12、3 年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超安置残疾人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5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结合新农村建设需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的,按当地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三)统筹城乡,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

13、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农民工输入集中地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每年安排 5万元工作经费,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安排工作人员。县政府驻外办事处或投资促进局要负责所在区域的*籍务工、创业人员的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和创业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在审批征地方案时,要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

14、和促进就业措施作为征用土地审批的前提条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鼓励农业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林产品深度研发和农业项目集团化经营,在不违反国家国土资源政策及政府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农业项目发展提供用地便利。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预防农村劳动者大量返乡失业。(四)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新机制,改革培训补贴办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发布制度。对与地方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关系紧密、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给予重点扶持,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提升职工技能培训,对企业成规模新招用人员开展的“定单式”培

15、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行对企业直接补贴;对企业开展的面向在岗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岗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直接补贴。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将创业培训范围扩大到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支持地方根据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县建成1 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 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和政策宣传(一)加强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将县就业工作

16、联席会议调整为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就业创业工作,研判就业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促进就业创业。(二)强化考核,加强督查督办。将就业创业工作、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单项目标考核,针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平台建设等硬指标,对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要千方百计保证就业工作必要的财政投入,配套就业专项资金,主要保障创业、就业的必要支出。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健全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营造氛围,抓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大力营造就业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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