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增减挂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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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篇一: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

3、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

4、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 亩。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

5、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X2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X71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

6、207 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169 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X138 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1X169 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

7、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拆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8、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

9、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

10、 亩为限(33.3333 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篇二: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关于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兴龙办事处平浪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

11、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拓用地空间,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用地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1X28号)、关于印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国发201X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X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X55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X47号)等文件精神。

12、确定选取了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兴龙办事处平浪村作为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为确保该项目能在全面分析项目特点、工作内容、工作目标以及技术要求等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根据土利用总厅规划,将若干块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 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13、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l,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 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方式推进实施,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 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及项 目所在乡镇政府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调配合,以项目区实施 为核心,共同推进工作。 2统筹规划,增减平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并合理组织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适度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建新区 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提 高,并

14、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及水利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在封闭运行的 项目区内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农用地不减少、耕地数量和 质量不降低等增减动态平衡。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水利基础设施状况,结合地方生态、文 化、民俗等特点,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项目区应优先选择政府领导重视、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具有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的乡镇先行开展工作。根据自身的条件,调控实施进度,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方针,不急功近利,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的负担,切实改善

15、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这些地区的示范,循序渐进,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4尊重民意,保障权益。项目区选点布局要开展论证征求意见并实地踏勘,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及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拆迁补偿安置等,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程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社会稳定。 5生态优先,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 实行生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危旧 房改造以及

16、自治区整村推进土地整理工作,促进城镇与农村及矿 区工人村、建新与拆旧、自然形态与规划形态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挂钩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 建新地块数量和规模。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民的土地 面积不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建新地块中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 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应大于 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入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权属代表参与工 程监理,监督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具体实施机构应依 法组织厂矿设施、房屋拆除,并按照批复的拆旧区整理复垦规划 设计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复垦。 根据长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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