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综合业务大楼物业管理(含餐饮)采购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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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服务类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ZYC2015-WJ-G-008 号采购项目: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大楼物业管理(含餐饮)项目类别:物业管理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代理机构: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二月2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3第一章 招标公告受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委托,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拟采购物业管理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一、采购项目概况:1、采购编号:SZYC2015-WJ-G-008号2、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大楼物业

2、管理(含餐饮)3、服务期: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三年)4、服务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大楼二、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7、购买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每天9:30-16:0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

3、除外)报名及发售地点: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2、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3月20日13:0013:30时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13:30时3、接收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原吴江区人民路998号)4、接收人:张尧荣、王英五、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5年3月20日13:30时2、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原吴江区人民路998号)六、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格材料(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

4、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本人到开标现场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投标单位的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七、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9日16:00时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传真:0512-65816522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答疑内容,如未提交,视为无疑问。八、中标服务费4领取中标通知时中

5、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其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即: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万-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500万-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45%;中标金额1000万-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25%的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30%)计算收取。九、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肆万伍仟元整2、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工作日3、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帐户名: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1102020209000342238开户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十、履约保证金:贰

6、拾万元整十一、现场踏勘:2015年3月10日9:30时十二、联系事项1、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联系人:杨胜良 联系电话:0512-63103905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电话:051265158669 传真:051265816522邮政编码:215002联系人:张尧荣 王 英3、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3982390备注: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

7、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单位: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2. 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

8、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服务: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和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 日历日。2.10工作日:按国家规定的实际工作(除双休国假日)。2.11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

9、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条件见招标公告。4. 投标人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资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 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7. 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6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8.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10、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通知相关的投标人。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0.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布到相关(与招标公告同一)媒体。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

11、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布到相关(与招标公告同一)媒体。11. 投标答疑11.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11.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答疑内容,如未提交,视为无疑问。四、投标文件说明12 提示与要求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 投标文件的组成(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三份)14.1商务标(投标文件报价部分):14.1.1投标函;14.1.2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1.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14.1.4

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14.1.5投标报价分项表。14.2技术标(技术部分及其他):(技术部分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14.2.1物业管理工作方案;14.2.2物业管理人员配备,包括各类人员数量、专业素质及各岗位人员配置;14.2.3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内容奖惩机制;14.2.4本项目物业管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14.2.5物业管理设备配备;14.2.6物业管理的耗材供应;14.2.7物业管理服务的其他承诺;14.2.8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14.2.9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4.2.10关于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2.11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

14、见附件);14.2.1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文件及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14.2.13投标单位苏州地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证明文件等;14.2.14最近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14.2.15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相关人员)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4.2.16类似项目清单及业绩证明;14.2.1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等);14.2.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

15、组成,其中14.1款内容不能缺少,14.2款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应按上述14.1和14.2款内容分别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5.2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物业管理服务的设备、耗材、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

16、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815.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3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36投标报价中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15.37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 投标文件制作要点16.1投标文件按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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