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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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 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3 新天治 证券代码: 124323 上市时间: 2013 年 7 月 31 日 上 市 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一 三 年 七 月 第一节 绪 言 重要提示 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不 表明对该 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

2、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 联合资信 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截至 2012 年 末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07,857.90 万 元 。 2010 年 至 2012 年 公司 未 分配利润分别为 13,330.80 万元、 26,905.90 万元和 40,586.14 万元,三年平均未 分配利润 为 26,940.95 万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 信息 公司名称: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郴州市郴资大

3、道 29号 法定代表人:李杰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 2007 年 1 月 9 日,是依法成立的大型国有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融资与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融资与建设,土地开发与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环境污染防治。 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公司资产总计 782,880.62万元,负债合计175,022.72万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07,857.90万元。 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2,442.93 万元,净利润 15,200.27万元。 三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系郴州市

4、苏仙区人民政府批准,于 2007 年 1 月 9日由郴州市苏仙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出资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出资已经郴州同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郴同会所验字 2007 第 0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2009 年 9 月 25 日,郴州市苏仙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作出关于增加郴州市苏仙区新天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决定,由郴州市苏仙区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中心对发行人增资 2000 万元。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5 月 26 日出具湘鹏程郴验 2009 第 004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 2011 年 8 月 23 日,郴州市苏仙区国有资产经营管

5、理中心出具关于增加郴州市苏仙区新天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决定(苏国资 2011 17 号),决定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 7000 万元,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出具湘鹏程郴验 2011 第 01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四) 2012 年 10 月 29 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变更郴州市苏仙区 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的通知(苏政函 2012 127 号),决定将发行人的出资人由郴州市苏仙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变更为郴州市苏仙区城镇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五) 2013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的名称由 “郴州市苏仙区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为 “郴

6、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 (六)发行人现持有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于 2013 年3 月 29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43100300000089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 “营业执照 ”),该营业执照记载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为李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人民币 10,000万元;住所为郴州市郴资大道 29 号(苏仙区林业局 4 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融资与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融资与建设;土地开发与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行政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四 、股东情况 发行人股东为 郴州市苏仙

7、区城镇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实际控制人为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 五、发行人面临的 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1. 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 ,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补偿,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相关交易场

8、所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将得到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 段。 2. 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主承销商和其他承

9、销商也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另外,随着债券 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1. 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与盈利能力。其次,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对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将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研判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发行人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 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

10、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发行人也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产业政策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 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与经济周期有着较为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发行人各项业务的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 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 随着郴州市 “南延东进、西扩北提、东进优先 ”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基础

11、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需求也将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1. 发行人运营风险 发行人是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主要投资建设主体。如 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发行人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对策: 发行人将通过完善自身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

12、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建立健全发行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不断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 2. 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用于郴州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存在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难度较大等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 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

13、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由政 府相关部门和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中的郴州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是国家重点鼓励的项目,政府扶持力度很大,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同时,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4、,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按时按质竣工以及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 目管理风险。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 :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 2013年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简称 “13新天治理债 ”)。 三、发行总额 :人民币 15亿元。 四、 债券期限及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不超过 2.9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不超过 7.30%(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

15、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本期债券发行利率确定为 6.30%,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至第 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 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

16、不另计利息 。 六、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 100元,平价发行,以 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七、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一)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 :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九、发行范围和对象 : 在承销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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