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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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问答题1比较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诉讼,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就是暂停。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断就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三种:1)提起诉讼;2)提出要求;3)承

2、认,即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2简述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要约构成要件如下: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4)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5)要约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1)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和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

3、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具体地说,就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4、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证券交易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其原则为: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有限定期限的,在期限内不得卖卖。证券应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

4、优先的原则。5、保险投保人的义务。1)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有权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2)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3)通知保险事故的发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6、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有何区别? 1)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是在遵

5、守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的合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从其产生起直至现在都属违法行为或违背法律所确认的道德原则的行为。2)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利用市场压力,调动内部动力,改进经营管理,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满足需要、是正常、正义的目的,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或优势。3)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自己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与竞争对手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既要自己发展,也允许别人发展;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抵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4)两者的后果不同。社会效果、法律后果都

6、不同。这是必然的,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须带来正面效果,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7、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而,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就是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行为就是指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包括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以及迟延履行三种形态。不履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根本不能

7、实现合同目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债务人虽然履行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迟延履行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8、商标的侵权行为有那些?一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经销明

8、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9、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这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庭受理申请从而排斥诉讼管辖的依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申诉人请求裁决的具体内容和

9、事项。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即根据仲裁法第 2 条、第 3 条规定属于可仲裁和不能仲裁的事项并且是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机构。4)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并预付规定的仲裁费。1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几方面?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是由我国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而成。1)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

10、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个人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3)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4)减税、免税。12、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那些义务?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4)销售者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制定,即:销售者不得

11、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13、试述税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客体。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3、税种和税目。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税目是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4、税率。税率是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其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的轻重。5、纳税环节。指商品在流

12、动过程中应纳税款的法定环节。6、纳税期限。指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期限。7、免税、减税。免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应纳税额的全部免征,减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应纳税额的部分减征。8、违章处理。是税法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规定的惩罚措施。案例:(一) 1989 年,甲厂和乙厂签订一份购销镗床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甲厂向乙厂订购镗床一台,总价款 7800 元,同年 12 月底交货,甲厂先支付 20%的定金。合同订立后,甲厂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乙厂按规定生产并办理托运手续。甲厂接货后,以“未给付定金,合同不生效”为由,拒付货款。乙厂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按合同履行并赔偿损失。问:该合同是否订立?是否有

13、效?如何处理? 甲、乙两厂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合同主体合格,内容也合法,签订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在本题中,甲厂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 20%的定金属于违约行为,定金虽不是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据,但未付定金的合同仍然成立。所以甲厂在收到货物后应支付货款,并承担延付货款的违约责任。(二)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将产品的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如果职工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将按比例扣发奖金。为此,企业将上述规定中用协议书形式与每个职工签定了协议。职工赵某,因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较多,当月奖金被全部扣发。赵某不服,认为企业侵害了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要求企业补发奖金。企业拒补,于是赵某以企业与其

14、签订的协议属无效合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发自己应得的奖金。赵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赵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题中,赵某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合同纠纷,该协议也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属于劳动纠纷,所以应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因此,赵某的理由不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三)某村长将一果园承包给付某。付某承包后,果园很快见成效,村长眼红了,决定修改承包合同,试图提高承包费,缩短承包期。如果付某不按修改后的合同履行,将提前收回果园。村长拟好修改后的合同强行要求付某签字,遭拒绝 。村

15、长说,你必须签,没有商量的余地。因付某坚决不签,村长派人将付某抓了起来,并强迫付某在合同上签了字。后来付某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园果子全部摘走。付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审理?法院应判村长赔偿对付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在本题中,村长强迫付某所签订的合同违背了自愿原则,修改后的合同无效。因为村长与付某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村长强迫签定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付某因村长强迫签订合同而失去的利益应得到赔偿。 (四)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 380 元,共 5

16、000 件,同年 3 月底前全部交货。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 350 元,可以要 3000 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 3000 件,并还价每件 360 元,3 月底前全部交货。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一份羊毛衫购销合同。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双方各处在什么地位?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的过程。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构成要件有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4)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5)要约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题中,针织厂向百货公司所发函件行为属于要约。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 3000 件,并还价每件 360 元,3 月底前全部交货的行为属于新要约。因为针织厂根据百货公司的要求对原要约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所以是新要约。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构成要件有 1)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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