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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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渤海商品交易所联系电话:18627705224,联系人:向经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 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商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进行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产生的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

2、业务活动。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挂牌的天然橡胶(橡胶谷)品种现货交易,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第四条 交易商订立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价格为天然橡胶商品的净价。天然橡胶商品的净价是指天然橡胶商品的不含增值税、关税的青岛保税区现货价格。第五条交易商订立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时,需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该订货保证金按订货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订货保证金=订货价格订货数量天然橡胶订货保证金比例订货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第六条 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持有天然橡胶(橡胶

3、谷)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需按该交易日天然橡胶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结算价是指天然橡胶商品该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该交易日无成交价格的沿用上一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结算价作为该交易日结算价。应交纳订货保证金=天然橡胶结算价订货数量天然橡胶订货保证金比渤海商品交易所联系电话:18627705224,联系人:向经理例第七条 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持有天然橡胶(橡胶谷)订货的交易商的订货盈亏进行结算,订货盈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订货盈亏=(天然橡胶结算价-买入订货价格)买入订货数量+ (卖出订货价格-天然橡胶结算价)卖出订货数量 交易所对交易商转让天然橡胶(橡胶谷)订货

4、产生的转让盈亏进行结算划转,转让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转让盈亏=(卖出转让价格-买入订货价格)成交数量+ (卖出订货价格-买入转让价格)成交数量第八条 交易商交收申报成交后,应按交收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交收保证金。交收结算价是指交收申报成交当日天然橡胶的不含增值税、不含关税的结算价,人民币的交收结算价即当日结算价。交收保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交收保证金=天然橡胶交收结算价交收配对成功量天然橡胶交收保证金比例若使用美元交收,则美元交收结算价为当日结算价按当日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的美元价格。第九条 交易商交收申报成交后,交易所对交易商的交收盈亏进行结算划转,交收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买方交收盈

5、亏=(当日天然橡胶结算价-买入订货价格)交收申报成交数量卖方交收盈亏=(卖出订货价格-当日天然橡胶结算价)交收申报成交数量天然橡胶商品延期交收补偿金的收付及计算方式(一)延期交收补偿金收付提出交收申报但未实现实物交收的买方(卖方)和中间仓申报成交的中间渤海商品交易所联系电话:18627705224,联系人:向经理仓交易商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所有未提出交收申报的卖方(买方)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二)计算方式延期交收补偿金总额交收申报差额当日天然橡胶结算价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某交易商(或中间仓交易商)应收天然橡胶(橡胶谷)延期交收补偿金该交易商申报交收但未配对

6、成交数量(或中间仓交易商成交数量)当日天然橡胶结算价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某交易商应付延期交收补偿金总延期交收补偿金总额支付方未申报净订货总量该交易商未申报净订货量交收申报差额指提出交收申报的所有买方交收申报量合计数与所有卖方交收申报量合计数的差值。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的具体标准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仓储成本、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大幅变动或者商品价格出现涨(跌)限幅单边无连续报价)对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进行调整。延期交收补偿天数按自然日计算,是指该交易日交收申报时间(含当日)至下一交易日交收申报时间(不含该交易日)的天数

7、。延期交收补偿金的分配与缴付精确到 0.01 元,分配采用小数化零的原则,缴付不足 0.01 元的按 0.01 元收取。第十条 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货款结算服务。交收货款的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方法。卖方按照交收配对成功的当日交收结算价(使用美元进行交收结算时使用美元交收结算价)开具商业发票,买方按交收配对成功的当日交收结算价(使用美元进行交收结算时使用美元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买方应付货款=当日天然橡胶交收结算价交收申报成交数量卖方应收货款=当日天然橡胶交收结算价交收申报成交数量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收结算时,买方交易商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在自己的渤海商品交易所联系电话:18627705224,联系人:向经理人民币交易账户内备足除交收保证金外的剩余人民币货款;使用美元进行交收结算时,买方交易商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在美元绑定账户中备足全额美元货款,同时交易所释放其人民币交易账户中的交收保证金;在卖方按交收办法的规定提交全套合格单据之后,交易所释放卖方交易商的交收保证金。第十一条 交易所按规定的标准向交易商收取天然橡胶商品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在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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