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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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 习题集答案,经济法概论习题集答案,经济法概论习题集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章导论,二、思考题 1. 答: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内部组织;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2. 答:我国市场经济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公有制经济成分占主体基础上的市场经济;(2)它是发展中大国的市场经济;(3)它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市场经济;(4)它是压缩发展阶段的市场经济;(5)它是民主和法治条件尚不完备的市场经济。,第一章导论,3.答:经济法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区别在于:一是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调整的特殊社会经济关系,有其特殊的调整方法。市场经济法律并非部

2、门法,而是由众多的部门法组成。其二,经济法也不仅指市场经济才有的法律,计划经济下也有经济法的存在,只不过重要性不一样。其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法律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并不代表市场经济法律的全部。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既包含有不同的经济关系,也有不同的调整方法,它的覆盖面超过了任何意义上的经济法。因此不能把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同于经济法。,第一章导论,一、单项选择题,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二、思考题 1.答: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为:人资两合性、封闭性、组织机构设置灵活、转让严格限制、股东参加管理。 2.答: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是折衷资本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资本维持制度。 3. 答:(

3、1)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发起人50人以下。(2)采取准则设立,无须批准,发起人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申请书办理工商登记。(3)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申请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4.答:公司资本通常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时也指公司的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而实缴资本是指股东为履行出资实际交付的财产总和。公司资本包括资本金、公积金和其他未分配盈余。出资要求为:(1)出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2)货币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5.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

4、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具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结构;(2)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协议;(3)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4)合伙企业中确立了有区别的责任制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6.答:破产债权是根据破产宣告前的法律事实,对破产财产享有的能够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公平受偿的请求权。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后未能得到部分。 7.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5、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三、案例分析题 (一)解析:(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且占整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本案均达到。(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一是不能董事会决定涨董事会成员工资,这是须股东会讨论事项;二是监事会人选应由股东会决定。,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二)解析: 不合法之处为:(1)

6、以股票票面金额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董事会作出了罢免了原董事长,选出新董事长的决定。(3)公司考虑到各股东近年来无经营回报,故决定将当年盈利分配给股东。(4)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公司鉴于公司良好财务状况,决定法定公积金不再提取。(5)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三)解析:(1)不合法。公司法规定有竞业禁止原则的规定,竞业禁止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经理)不得在公司外为自己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存在竞争的行业活动。陈某作为乐哈哈公司董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不合法。(2)第一项不合法,第二项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

7、的增加和免除,应由股东大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合法,陈某及其所属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四)解析: 问题有: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不相适应; 2.外方出资比例少于25%; 3.不能以租赁和设定抵押的财产出资; 4.财政局不能作为担保人; 5.合资经营企业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应属于强制适用中

8、国法的情况。,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五)解析:(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劳务不能是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不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普通合伙的转让出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有“有限”二字。,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三、简答题 1.答:(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2.答:(1)相关公

9、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3.答: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所谓“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10、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以上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4.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3种。即: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收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人的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5.答:根据专利法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

11、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6.答: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包括:(1)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2)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商品。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商标未经核准注册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7.答: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列举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对象:(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

12、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8.答: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9.答

13、: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两种。(1)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2)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

14、为其后专利申请日。在我国国内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0.答:(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四、案例题 (一)解析: (1)该教授在实验室中利用魏某的专利技术不会构成侵权。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属于合理使用。 (2)构成侵权。临床试验时没有对

15、使用者明示,并且按照普通药物定价收取费用,不属于非商业目的的合理使用,应当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则构成侵权。,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二)解析: (1)为了避免“凯华”商标的信誉度继续下降,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各自应承担相应义务。就许可方来说,其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放弃商标的续展注册,也不得注销许可使用的商标。就被许可人来说,其有义务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接受许可人的监督;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本企业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第三人。 (2)乙企业能够获得注册。因为乙企业注册的商标的

16、商品与甲企业已注册的商标的商品不同类,只要甲企业不能证明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则乙企业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他人相同的商品是合法的。,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三)解析: (1)刘英的申请日是2009年12月2日。因为刘英按照规定申请优先权并享有优先权。即刘英在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内容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向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在我国的申请日。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甲企业没有侵犯了刘英的专利权,因为甲企业属于在先权的合理使用。根据专利法第69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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