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先进事迹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23994139 上传时间:2017-12-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0.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财政所先进事迹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乡镇财政所先进事迹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乡镇财政所先进事迹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乡镇财政所先进事迹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乡镇财政所先进事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财政所先进事迹(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共 4 页乡镇财政所先进事迹半塔镇地处来安县北部山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自然环境较差,工作条件艰苦,但该镇财政所全体同志能够做到扎根山区抓工作,安于本职乐奉献。该所一班人时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领导班子勤政廉洁,坚强有力,全体职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在这片洒满了革命烈士鲜血的热土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19912001 年连续 11 年被县政府、县财政局表彰为全县财政系统先进集体,19951996 年度被安徽省财政厅命名为全省财政系统文明财政所,19962005 年连续八次被来安县委、县政府

2、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他们出色的工作赢得了老区人民的拥护与支持,得到了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表扬与肯定。一、 保稳定,促发展(一)以保证工资发放为重点,维护稳定大局。由于分税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减少,为了保证工资发放,保证事业发展,2000 年,该所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实行 “工资基金专户管理”和“零户统管”工作,取消了镇直单位的银行帐户,实行收入统管、工资统发、支出统办、帐务分记、所有权不变的管理方式,根据县乡两级财政体制的要求,收入留成部分首先进入工资基金专户,工资基金专户不足时从预算外资金专户调拨资金确保工资发放,按照“四先四后”即先工资后运转、先教师后干部、第 2 页

3、 共 4 页先离退休干部后在职干部、先发放当年工资后补欠发工资的原则管理工资基金专户,严格控制镇直单位的支出规模,杜绝了镇直单位不合理开支,确保了干部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大胆实践,锐意改革,积极拓宽理财的新路子。自1984 年建所以来,该所年年都能圆满完成上级领导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各项收支任务。在全力以赴抓任务时,该所不是就任务而抓任务,而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摸索财政、财务管理的新路子、寻找新方法、大胆改革、开拓创新、始终走在全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早在 1997 年,该所就率先在全县进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对镇直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入上

4、缴、支出划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镇直单位的资金支出额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节约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由于该所严抓重管、当年镇直单位节约预算外资金 55 万余元,经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住镇居民又集资 10 万余元,修建了半塔中心街水泥“十字”路约 6 公里,装上了路灯,兴建了一座村小学教学楼,维修了 36 间小学危房。该镇 1998 年被中共滁州市委评为98 年副县级建制镇文明创建工作第一名。由于街道环境的改善,吸引了外地客商进镇办实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在全县推广了该所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先进经验。(三)加强支出管理,努力节

5、约支出保发展。在抓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同时,该所还积极探导机关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新路子,争第 3 页 共 4 页取镇领导的支持,出台了差旅费包干使用制度、办公费定额使用制度、招待费管理制度,从小事抓起,从点滴抓起,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取得了明显成效,三项制度的实施每年可节约资金 2.5 万余元,缓解了镇政府日常开支的压力,受到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好评。二、 抓征管,创新招(一)改革农业特产税征管办法,积极探索农业特产税零星税源征收的新路子。1999 年,根据农业特产税税额小、税源零星分散、征收涉及面广的特点,该所对农业特产税征管方法进行了大胆改革,春秋两季组织人员实地丈量农业特产品的面积、测算产

6、量、预计销售额、建立田头档案、登记管理台帐、实行源头管理,销售时据实征收,抓住了农业特产税的最佳征收时间,堵塞了跑、冒、滴、漏现象,当年入库农业特产税 5 .3 万元,一改农业特产税征收难的被动局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全县各基层财政所纷纷学习半塔经验,推动了全县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受到了县财政局的表扬。(二)率先实行农业税“三定”征收,为农村税费改革积累宝贵经验。1999 年,安徽省在来安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该所积极投身到改革的实践中去,不断探索新时期农业税征管的新路子。该所在实践中率先对农业税实行“三定征收 ”,三定即一定时间:上半年 6 月 30 日前,下半年 10 月 31 日前为农业税的缴税期限;二定地点:镇财政所及各村支部活动室为农业税征收点,方便群众第 4 页 共 4 页就地、就近、就便纳税;三定税额:根据税费改革方案测算农业税任务并通知到户,使群众清楚明了,杜绝了搭车收费和乱加码现象的发生。由于实行“三定征收” ,群众明白自己的应税任务、缴纳期限、履行地点,广大群众积极纳税,全镇上半年仅用 7 天、下半年只用 10 天就完成了农业税任务。该所“三定征收”的办法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