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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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能力等级 3)(P350)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特别说明】第一,对于公司雇员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与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的计税规定不同。我们教材收录的是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二,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与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分别缴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思路:上市公司股票的股票期权 350 页 2.-4.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非上市公司股票的股票期权 352 页

2、 8.(年终奖的方法)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351 页 5.如果取得不公开交易的期权。主要涉税情况图示如下:一般不征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P351)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第三,单独计算税额公式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 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上述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包括为取得和行使股票期权而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月份数。第二种情况,如果取得公开交易期权,主要涉税情况如下

3、:(P351 中的 5.)授权 行权转让股票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征税或免税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上市公司所得额减半)授权 行权转让股票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的征免规定征税或免税持有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上市公司所得额减半)持有收益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员工小李月薪 5000 元,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其股票期权(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 ,承诺小李在企业工作自 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3 月须履行工作义务 8 个月

4、,则以每股 1 元的面值购买该企业股票 20000 股。2010 年 8 月小李得到期权时不对此行为纳税;2011 年 3 月小李行权时,该股票市价每股 2.5 元。【答案及解析】小李月薪和行权所得都各自按照工资薪金纳税:小李 5000 元月薪应纳税:(5000-2000)15%-125=325(元)小李股票行权所得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1)=30000(元)应单独计算税额=(30000/815%-125)8=3500(元)小李当月共纳个人所得税=325+3500=3825(元)【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潘某为外资企业工作人员,2010 年全年被派往境外工作,每月工资 1200

5、0 元。2009 年 3 月潘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并在当年行权,2010 年 3月转让了该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 500000 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潘某 2010 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15480 B.20640 C.2780 D.112780【答案】D【解析】2010 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20%+(12000-4800)20%-37512=112780(元)。2009 年潘某行权时,已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2010 年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只需按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转让境外上

6、市公司股票的,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有两个相关规定(能力等级 3) (P345-346)1.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情况只能扣除一次生计费。即由雇用单位扣除生计费,派遣单位不能对其重复扣除生计费。【例题计算题】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派遣单位 A 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500 元,从合资企业 B 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 7400 元。该公民每月应申报补税多少元【答案及解析】A 单位每月为其扣税 150010%-25=125(元)B 单位每月为其扣税(7400-2000)20%-375=705(元)不

7、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按授权日股票期权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该公民每月应纳税额=(1500+7400-2000)20%-375=1005(元)申报补税=1005-(125+705)=175(元)2. 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的情况在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按实际工资纳税。(七)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能力等级 3) (P346-348)首先,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要明确工资薪金的来源地与支付地是可能存在差异的。其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我国对其实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随着其居

8、住时间的增长而扩大。【归纳与说明】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我国对其实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随着其居住时间的增长而扩大。从不足 90 天(协定期间 183 天) ,到 1 年,再到 5 年,随时间段的增长,应税所得来源的范围不断扩大。具体规则如下图: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 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 质 境内支付或境内负担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不超过 90 天(协定 183 天)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不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超过 90 天(协定183 天)不超过 1年非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超过 1 年不超过 5年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5 年以上的居

9、民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2004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计税公式,更好体现了非居民纳税人的来自境外所得不在我国纳税的原则。明确了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在计算上的划分方法。(2)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期间,我国境内支付的所得,不分其实际居住在境内或境外,均在我国申报纳税。境外支付的所得,按上述规定的时间衡量是否在我国纳税。职务期间不论履职地点是在境内境外,在境内工作职责的所得应在我国纳税。在境外为履行在我国工作职责的所得也应在我国纳税。P348【例 13-11】支付的工资 20000 元全在我国纳税 副总经理在华 180 天境外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内 180 天的部分也在我国纳税(3)上述个人凡工作不满一个

10、月的,应进行推算,步骤如下:按日工资和实际工作天数推算成月工资;按月工资计算全月税款水平;将全月税款水平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实际天数应纳的税款。【例题单选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 60 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 40000 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 20000 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 年)A.4000 元 B.5650 元C.9650 元 D.10250 元【答案】A【解析】首先判断崔先生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由于在华不超过 90 天,其境外支付不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不在我国纳税(用公式套算时,境内

11、支付工资因素为 0,税额计算结果也为 0) 。而体彩中奖 20000 元作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偶然所得,应在我国纳税:2000020%=4000(元) 。【例题分析题】约翰先生在我国无住所,但自 2004 年 6 月 28 日始一直在我国居住。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从哪一年起对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解析】约翰先生 2004 年的纳税年度内在我国没有居住满 1 年,但在 2005 至 2009 年的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居住已满 5 年。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我国境内居住满 5 年的,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在我国纳税。所以,当从 2010 年起对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

12、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 2)(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足 4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元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关于“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3、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例题】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 60000 元,其应适用于加征 5 成的情况。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每次收入不足 4000 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收入额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的:应纳税额=

14、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劳务报酬所得为纳税人代付税款(不含税所得)的特殊计税(P337)代付税款(不含税所得)的计算公式(1)不含税收入额为 3360 元(即含税收入额 4000 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不含税收入额为 3360 元(即含税收入额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换算系数【解释】关于换算系数:适用 20%税率的,换算系数=1-2

15、0%(1-20%)=84%适用 30%税率的,换算系数=1-30%(1-20%)=76%适用 40%税率的,换算系数=1-40%(1-20%)=68%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解释】代扣税款与代付税款比较2000 元收入 代扣税款 代付税款应纳税所得额 2000-800=1200 (2000-800)(1-20%)=1500税额 120020%=240 150020%=300个人税后实得 2000-240=1760 2000支付单位劳务成本 2000 2000+300=2300校验计算 (2300-800)20%=300例题教材 P338 例 13-5【例题单选题】王某为某大学会计教授,2010 年 9 月在本职工作之余替 A 单位咨询取得收入 5000 元,付给中介人 500 元;到 B 学校讲学 4 次(讲学共 5 次,当年 10 月再讲学 1 次) 。每次收入均为 2000 元。合同注明讲学收入为税后收入。则王某就上述收入在 9月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2000 元 B.1920 元C.2704.76 元 D.2323.81 元【答案】D【解析】咨询收入不能减除付给中介人的费用,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到 B 校讲学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9 月和 10 月分别计算。9 月讲学应纳税所得额=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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