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朱元璋善待百姓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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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朱元璋“善待百姓”之我见摘要近年来,对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崇拜之风在中国逐渐复兴,对某些在古代被“封建文人”长期否定、批判的历史人物进行翻案的风气在网上也愈演愈烈。朱元璋就是享受了民间自发的、良好的翻案待遇的其中一位,对朱元璋“最善待百姓”的吹捧在网上并不少见。在此,笔者拟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对平民犯罪的量刑与唐律疏议的对比、朱元璋是否为“养济院”制度的首创者以及朱元璋在兴建中都凤阳上对民力的挥霍这几个角度,批驳网上盛行的“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善待百姓的皇帝”这种观点。关键词:朱元璋,大明律,量刑,养济院,明中都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有增无减、民众仇官仇富情绪的愈演愈烈,再加上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轰轰

2、烈烈的反腐行动和对传统文化的热烈尊崇(改革开放以来使用了 20 多年的“振兴中华”口号在党的十六大以后被悄悄地置换成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虽非习总书记所为,也是耐人寻味) ,毛泽东主席在西柏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一再强调要警惕的个人崇拜之风在中国逐渐复兴,对某些在古代被“封建文人”长期否定、批判的历史人物进行翻案的风气在网上也愈演愈烈,朱元璋就是享受了民间自发的、良好的翻案待遇的其中一位。今年 4 月初,在中国最大的右翼网站铁血网的“铁血历史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原创 朱元璋到底得罪了谁?的网帖 1,得到了 1.9 万多人的浏览、80 多人的评论和更多人的转发。

3、文中说道“朱元璋在位期间精励图治,予民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在位三十一年,吏治清明,国力强盛,被后人称为洪武之治 。由于出身于贫苦,深知民生之艰难,所以对普通老百姓还是关爱有加的,可以说,在历代帝王中,朱元璋是最善待百姓的一个了。 ”“历史书是官僚、文人写的,朱元璋得罪了这些人,他们会在史书中为朱元璋说好话吗?更何况明朝的史书还是大清朝的官僚、文人写的”云云。这篇没有引用任何史料,并且生造了一个在历史教科书和学术论文中都不存在的“洪武之治”概念的文章,得到了发表评论的网民压倒性的支持、 “点赞” 。作家邵燕祥的那篇被选入中学语文教材的杂文切不可巴望“好皇帝” 2似乎已被网民们完全置诸脑后。在此,

4、本人想对朱元璋是否真的“最善待百姓”这个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一、 大明律对平民犯罪的量刑如何?大明律 (以及比大明律量刑更严的大诰 )对职务犯罪量刑之严厉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是, 大明律对平民犯罪的量刑是否比职务犯罪宽松并且轻于前代的法律呢?在此,笔者选择大明律与另一个强盛的大一统朝代 唐王朝的唐律疏议1 见铁血社区网铁血历史论坛 中国历史 (http:/ 1.html)2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读本第二册第 19 课,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中皆有规定的几个平民犯罪的罪名,进行一下简单的比较,看看最善待百姓的洪武皇帝颁布的大明律对待刁民是不是真的比对待贪官要宽容。对盗窃罪的量刑大明律

5、对窃贼的处罚是“凡窃盗已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 “初犯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三犯者绞。以曾经刺字为坐” “若军人为盗,虽免刺字,三犯一体处绞”“一贯以下杖六十,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一百二十贯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唐律疏议对盗窃罪的处罚则是“诸窃盗,不得财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五十疋加役流。 ”此外, 大明律还对“常人(平头百姓)盗仓库钱粮”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而唐律疏议则没有) ,量刑幅度重于一般的盗窃罪,最高刑罚也是绞刑且没有犯罪次数限制(“八十贯绞” ) 。最低刑罚则比一般的盗窃要多打十大板(“一贯以下杖七十” ) 。大明律对平民

6、犯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三犯者绞” ) ,唐律疏议的最高刑罚只是流放服劳役。 唐律疏议对盗窃布匹的最低刑罚为“一尺杖六十” ,唐代一匹布应长 50 尺 3,铜钱二百文可买一匹布 4,由此可推算按唐律规定盗窃四文钱要打六十大板。而按照大明律规定,盗窃一贯以下一律杖六十,也就是说,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吴建璠:唐律研究中的几个问题4 翦伯赞等:中国史纲要第六章第四节唐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哪怕你只偷了一文钱,也要打上六十大板。此外, 大明律还规定要对窃贼进行手臂刺字的侮辱性刑罚,而唐律疏议则没有此规定。很显然, 大明律对平民盗窃的量刑比唐律疏议要严厉。对抢劫

7、罪的量刑大明律对抢劫犯的处罚是“凡强盗己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若窃盗临时有拒捕及杀伤人者,皆斩;因盗而奸者,罪亦如之” 。唐律疏议对抢劫罪的处罚则是“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十疋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杀伤奴婢亦同。”“其持仗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疋,绞;伤人者,斩。 ”可以看出, 大明律对抢劫罪的量刑完全不考虑涉案的金额,但凡抢得钱财者哪怕只抢到一文钱都要一律处死,显然比规定不伤人的劫匪最少要抢到五匹布(持械抢劫)或者十匹布(徒手抢劫)才能处以死刑的唐律疏议要严酷得多。对奴婢骂主人的量刑大明律对奴婢骂主人的处罚是“凡奴婢骂家长者,绞

8、;骂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杖八十,小功杖七十,缌麻杖六十” 。唐律疏议对奴婢骂主人的处罚则是“诸部曲、奴婢过失杀主者,绞;伤及詈(詈即辱骂)者,流。 ”“殴主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已伤者,皆斩;詈者,徒二年;过失杀者减殴罪二等,伤者又减一等。 ”一个“最善待百姓”的草根皇帝出台的法律对奴婢骂主人的量刑竟然是一律绞刑处死,与贵族皇帝创建的唐朝的法律对奴婢过失致使主人死亡的量刑相当,这难道不是莫大的讽刺吗?对交纳和征收税粮不及时的量刑大明律对地主和农民交纳税粮不及时的处罚是“人户各以十分为率,一分(10%)不足者杖六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若交税迟误一年以上则农民

9、和里长都要被流放(“若违限一年之上不足者,人户、里长杖一百,迁徙” ) ,负责征粮的官吏则处以死刑(“提调部粮官吏典处绞” ) 。唐律疏议对于农民交税和官吏征税不及时的处罚都只是处以笞刑和两年徒刑,没有规定流刑和死刑:“诸部内输课税之物,违期不充者,以十分论,一分笞四十,一分加一等。州、县皆以长官为首,佐职以下节级连坐。 ”“全违期不入者徒二年。 ”如果说上面对盗窃、抢劫、奴婢骂主人的严厉量刑还只是针对少数不务正业的无赖刁民和身为贱民阶层的“会说话的工具”的话,那么这里对“人户”交税不及时和里长、官吏征税不力的严酷处罚,则是直接针对朱元璋自己曾经身为其中一分子的农民阶级了。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明太

10、祖对农民兄弟的“恩威并施” ,可是笔者想说,一个“最善待百姓”的草根皇帝,又何苦对自己曾经的阶级兄弟施加比贵族创建的唐王朝还要严厉的“威”呢?对贪腐的量刑反腐一向是最能让中国老百姓高潮的 G 点(请原谅笔者用词鄙俗)之一,在大明律和大诰中对贪官污吏的严酷施罚也是让朱元璋收获最多赞誉的亮点之一。在此,笔者想说, 唐律疏议对贪腐犯罪的量刑虽然还没有像大诰那样达到变态的程度,但同样也是一点都不轻的。唐律疏议规定, “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若亲王财物而监守自盗,亦同。加凡盗二等,三十疋绞。本条已有加者,亦累加之。 ”“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绞;不枉法者,一尺杖

11、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役流。 ”“无禄者(不在官员编制之内的基层小吏) ,各减一等:枉法者二十疋绞,不枉法者四十疋加役流。 ”官吏的贪污罪要比平民的盗窃罪罪加二等,收受贿赂的官员即便没有枉法办事,受贿三十匹布以上也要流放服劳役(一般的偷窃者则要偷到五十匹布以上才会处以流刑) ,可见唐王朝的反腐同样也不含糊,严惩贪污腐败绝非明代才开的先河。相比之下, 大明律对编制内的官员(“有禄人” )受贿并枉法办事的量刑其实与前面提及的“常人盗仓库钱粮”相等,最低刑罚也是“一贯以下杖七十” ,最高刑罚也是“八十贯绞” ,从中是否可以看出,危害国家利益的贪官和刁民在洪武皇帝的心目中其实是一样的混帐?当然,在

12、大诰所列举的实际案例中,贪官污吏所受的惩罚远比大明律要严酷得多,但这毕竟只是朱元璋一个人在耍威风。随着朱元璋生命的结束,这种缺乏法制保障的人治反腐也随之人亡政息,以至于明王朝后来竟出现了富可敌国的大贪官刘瑾和严嵩。二、设立“养济院”是朱元璋的创举吗?中新社的官方网站曾转载过家庭生活报的一篇文章朱元璋曾试点推行“保障房” 5,里面如此说道:“在中国历代封建社会中,明朝是一个社会福利比较高的朝代。这个功劳,首先当感谢朱元璋,他的三大福利政策创举分别是养济院 、 漏泽园 、惠民药局 。所谓养济院 ,就是负责收留城市中鳏寡孤独的福利院;漏泽园 ,就是国家公墓,免费埋葬过世死者;惠民药局 ,就是国家免费

13、医院,可以免费看病和免费领取药品。 ”由于时间有限再加上该文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文献,笔者无意考证明代的“养济院”等福利机构的数量、收容人数、得到的财政拨款等衡量其社会救济效果的具体指标,笔者在此仅摘引中国孔子研究院的李翠教授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篇文章古代养济院及其演变中的若干片段 6,看看“养济院”这玩意是不是朱元璋天才的发明:“秦朝政府对鳏寡孤独的救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如隐匿成童,及申报废疾不确实,里典、伍老应赎耐,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的,罚二甲;里典、伍老不加告发,各罚一甲;同伍的人,每家罚一盾,都加以流放 (睡虎5 见中国新闻网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http:/

14、 )6 李翠:古代养济院及其演变 , 光明日报2013 年 8 月 19 日地秦墓竹简 ) 。南北朝佛教的行善生生观念流行,促使收容鳏寡孤独及残病者的专门机构出现。最早的是南朝齐武帝的文惠太子设立的六疾馆 ,主要收养贫病之人(南齐书文惠太子传 ) 。此后,梁武帝设置了孤独园,北魏孝文帝设立了别坊。唐武宗废佛之后,唐政府直接承担了养济机构的经费,委任有名望的人进行监管,即: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改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录事耆寿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里所称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他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以充粥食 (唐会要卷四十九) 。北宋徽宗时设置

15、的居养院,主要收养孤贫小儿乃至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 ;安济坊主要为医疗机构(宋史食货上六 ) 。漏泽园设立于神宗年间, 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 ,到崇宁年间, 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 (宋史食货上六 ) 。后由于靖康之变,北宋的养济机构大多毁于战乱。作为官方的救助制度,养济院正式设立于南宋初年。绍兴元年,绍兴府通判要求设置养济机构以收留北方南迁宋人中疾病贫弱者,并专派医官治疗病人,同时派遣童行二人负责管理饮食。这一要求得到了宋高宗的批准,规定凡是被收养者,要在当地官府登籍造册,写明姓名、籍贯,由官府出资供给口粮(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八 ) 。元代继承前代的养济院制度,在制度建设上比南宋更为完备。养济院在元代初称为孤老院,它的职能以收养孤老为主,与南宋临时性收养乞丐贫病有着很大差别(元史刘秉忠传 ) 。 ”可见, “养济院”这种收容贫病孤寡者的慈善机构最早出现于南北朝,在南宋正式成为一种固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本不是明太祖一拍脑袋想出来的天才创举。值得一提的是,向来以昏君著称的宋徽宗和身为奸臣兼贪官典型的蔡京,竟然也是官办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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