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3603660 上传时间:2017-12-02 格式:DOCX 页数:58 大小:84.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5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应用手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编印二 OO 七年十一月2编 语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制度在人们的关注中诞生了!2008 年 1 月 1 日,重庆市主城区和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开始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为了帮助大家熟悉分户检验的目的和要求,掌握分户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操作要领,我们编写了此应用手册,以期能对大家有所指导和帮助,并推动分户检验工作的健康发展。编好本书,是所有参加编写人员的共同目标。为此,我们的编写人员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和劳作。该书凝聚了编写人员的辛劳和心血,但是,由于时间紧迫,加之水平所限,难免存在瑕疵和不足,望见谅。衷心希望大家在阅读使用本书的过

2、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我们,以便适时修订。编 者二 00 七年十一月九日3目 录1、建设部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建质质函200617 号2、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2)渝建发2007199 号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的通知(7)渝建质监2007052 号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8)5、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格及填表说明(17)6、市建委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

3、作的基本思路(45)7、分户检验有关问题说4明(4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司函建质质函200617 号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及建筑节能工作要求,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包括建筑节能)整体水平的提高。附件 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5(略)附件 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

4、作的指导意见 (略)二 00 六年三月七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7199 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制办登记审查(登记号:渝文审6200738 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主城区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其余区县参照执行。二 00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

5、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几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 ,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

6、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7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单元。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具体实施分户检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分户检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检验得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7、量验收规范GB502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等标准。第六条 分户检验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第七条 分户检验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一) 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二)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8(三) 门窗安装工程质量;(四)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五) 防水工程质量;(六)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七) 电气工程安装工程质量;(八

8、) 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检验表格。第八条 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检验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检验工作;(二) 分户检验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三) 分户检验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

9、检验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检验内容进行逐户检查;(四) 分户检验小组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检查9记录;(五) 分户检验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六) 分户检验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

10、交给住户。第九条 分户检验不合格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竣工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应当对分户检验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工作应包括分户检验小组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检验记录,分户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分户检验记录是否存在差异等内容。核查工作对实物的抽查户数应不少于工程总户数的 1%,且不少于 3 户。第十一条 验收组对分户检验的核查中发现分户检验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内容,开、竣工

11、时间以及工程参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的铭牌。10第十三条 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检验为合格工程的,应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两年,试行之日起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应执行本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渝建质监2007052 号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的通知11各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住宅

12、工程质量水平,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搞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工作,结合我市当前住宅工程质量的状况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向社会推荐发布于后,同时提供相关检验用表供参考。请在实施中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反馈我站,以便适时调整实施指南内容。附件:1、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2、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 00 七年十一月九日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的要求,结合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现状、质

13、量通病发生频率和当前质量投诉主要问题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确认分户检验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方案,做好分户检验工作。一、 分户检验质量标准12分户检验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等规范标准。二、 分户检验的条件(一)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14、二) 所含(子)分布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三)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检验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三、 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一) 确定分户检验小组成员;(二) 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检验方案;以上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三) 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四) 做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五) 做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四、 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13理办法(试行) 中的第八条执行。五、 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一) 分户检验

15、合格的评价分户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 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 1.5 倍即为合格。(二) 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处理1、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指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检验,直至分户检验全部合格。2、 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检验,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六、 分户检验项目(一) 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1、 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1) 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2)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 1.5m 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14(3)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不应小于 5 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 4 角点加1 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 3 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 2 角点加 1 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