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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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本章重点: 1.合议制的适用范围 2.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3.回避的适用对象和法定原因 4.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和内容 本章难点: 1.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2.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和内容 本章教学时数:二学时,第一节 合议与独任制度,一、概念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合议制度是一种集体审判制度,可以避免由一人审判可能产生的不足,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法官独立负责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独任制度是法官个人独立负责的审判制度,它可以充分发挥法官个人的才智,在

2、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有利于案件的速决、速判,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有限司法资源的效用。独任制和合议制,构成了我国完整的民事审判组织形式。,二、独任制的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适用的案件而言,独任制适用于审理简单的诉讼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简单的诉讼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就适用的法院而言,独任制目前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就适用的程序而言,独任制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最高法院对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组织作了特别规定,即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三、合议制度的适用(一)合议制

3、度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制度适用范围是:就适用的案件而言,合议制适用于审理除简单的诉讼案件外的各种民事案件,包括一般、重大、复杂和疑难的案件。 (二)就适用的法院而言,我国四级法院都可以采用合议制。其中,中级以上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只能采用合议制。(三)合议庭是一个审判集体,必须由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其职责是主持合议庭的审判工作,指挥法庭的审判活动。,(四)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实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五)就适用的程序而言,合议制既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具体包括一审普通程序、二

4、审程序以及重审和再审程序。应当采用合议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应当采用合议制,具体如下:,独任制(1名审判员)1.一审 (审判员) 合议制 (审判员+陪审员) 2. 二审合议(审判员)3.发回重审 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一审按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4. 再审 原二审按二审另行组成合议庭 提审 按二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四、审判委员会 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我国各级法院均设立了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正确处理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对于民事审判制度

5、的完善极其重要。一方面,合议庭是案件的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不能干涉甚至代替合议庭对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合议庭也不得随意将案件“上交”审判委员会,企图推卸对案件的审判责任。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具体应当体现在只讨论合议庭提请的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以充分发挥其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作出权威性指导的作用。,司考题目,1、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

6、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答案:BCD,第二节 陪审制度,一、概述(一)陪审制度的概念 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二)比较参审制和陪审制 参审制是指作为法律外行人的参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

7、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并与法官享有同样的权力对案件进行评议和判决的制度。(eg:德国、意大利) 陪审制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公众按照特定程序组成陪审团参加案件的审理并对案件的事实问题作出裁决的制度。(eg:英国、美国),二、我国陪审制度的适用(1)陪审制只适用于一审案件,但不要求一审合议庭中必须有陪审员参加。(2)在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对二者的比例,没有做限制性规定。(3)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哪些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也未作限制性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4)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5)公

8、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年满23周岁;c.品行良好、公道正派;d.身体健康。,参考案例-河南将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继法院判决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民主方面再出新举措,2010年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 自去年6月试点以来,河南有“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107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新乡、商丘两个中级法院,郑州市金水区等46个基层法院组建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在库“人民陪审团”成员达24000余名。,与前两项改革境遇不同的是,“人民陪审团”甫一出炉,就遭遇了截然相反的评价:赞同者认为,以“

9、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使审判工作从封闭、神秘走向了开放、透明;反对者则认为,“人民陪审团”既不决定定罪,也不决定量刑,缺乏实质功能。争议仍在持续,改革正在进行。目标只有一个: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成效。,思考:陪审制在我国可行吗? 4月28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在摇号选陪审员,第三节 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审理的制度。 (二)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首先是法官,包括职业法官和非职业法官(陪审员)。其次是其他有关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注意:证人

10、不适用回避),(三)回避的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1、回避对象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所谓近亲属通常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是指案件处理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自身的利益。3、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两种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例如师生、同学、亲属、朋友关系等。其他关系并不一定引起回避后果,只有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才构成回避的理由。,补充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11、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二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

12、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二、回避的程序 (一)回避的提出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回避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13、;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三)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民事诉讼法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

14、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参考题目,1、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2010年卷三单选第37题)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参考案例,郭先生花费468万元购置一辆宾利轿车,没想到刚行驶4000多公里,汽车的转向杆就脱落失控,为此,车主郭先生将北京宾利集团有限公司及英国宾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购车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15、年5月24日公开审理此案,庭审开始时,当法官问及是否要求庭审法官回避时,被告方当庭表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提出异议,并当庭陈述了申请回避理由。被告方称,合议庭的审判长曾以通讯员的名义在北京媒体上刊登了本案的报道,被告方认为这篇报道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所以,要求合议庭的审判长回避,更换审判长审理此案。针对被告提出的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经过简单的交换意见后,决定暂时休庭。思考:本案审判长是否应当回避?,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概述 (一)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

16、步的表现。在封建专制社会,审判多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审判过程不仅不公之于众,甚至在当事人之间也相互隔离。秘密审判的不合理性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受到进步思想家的猛烈批判。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公开审判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各国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二)内容1. 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众参加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和地点。2. 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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