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班小水电站安全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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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人值班小水电站安全运行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人值班小水电站安全运行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总装机容量为 0.5MW50MW,总装机容量小于 0.5MW 的水电站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1066 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T 1246 水电站设备状态检修管理导则NB/T * 小水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无人值班小水电站 unattende

2、d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总装机容量为 50MW 及以下,现场无运行值班人员,由远程监控中心直接进行控制操作并监视运行,遇故障时自动实现工况转换,不需要人工现场即时干预的水电站。3.2 远程监控中心 remot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center具备远方运行值班和远方运行操控的职能,能够对一个或多个无人值班小水电站,进行远方监视、监测、控制和管理的场所。3.3 待命值班 on-call在需要时,指定的运行维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电站现场进行处置作业。4 总则4.1 电站应符合无人值班小水电站技术设计要求。4.2 电站应配置待命值班人员,并建

3、立相应的巡视制度。4.2 电站应配置远程监控中心+ 维操班(维护、操作班)模式,并建立相应的巡视制度。增加:1.远程监监控中心+ 维操班(维护、操作班)模式:由远程监控中心运行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电站的监视及远方遥控等运行工作;由维操班(维护、操作班)人员负责所辖范围2内各电站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设备巡视、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等其他运行工作。建议:待命值班人员改为维操班(维护、操作班)人员4.3 电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看守人员, 必要时可临时恢复有人值班。5 管理职责5.1 远程监控中心5.1.1 负责电站的监视、控制、工况转换、负荷调整、事故处理、巡视、日常维护和定期切换试验等

4、运行管理工作。5.1.1 负责电站的检修申请批复、监视、控制、工况转换、负荷调整、事故及异常处理、巡视、定期切换试验、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等运行管理工作。5.1.2 负责电站的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管理。5.1.3 负责制订和完善本中心应急预案、事故处理预案。5.2 岗位职责5.2.1 值班长职责a) 负责指挥运行和处理本值一切事务。负责本值的安全经济运行、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负责接受并执行调度指令,组织监护或进行运行管理和事故处理;a) 负责指挥运行和处理本值一切事务。负责本值的安全经济运行、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负责接受并执行调度指令,严格

5、执行“两票三制”和规范化要求,组织监护或进行运行管理和事故处理;b) 负责组织本值巡视和设备维护,分析、鉴定和向调度汇报设备的缺陷及异常情况;c) 负责受理和审核工作票、操作票、履行许可手续;c) 负责正确接受当值调度操作指令和审核工作票、操作票、布置操作任务、履行许可手续;d) 负责本值各种记录审核工作;e) 组织完成本值的日常工作和交接班工作。5.2.2 值班员职责a) 负责所辖电站的远方运行、监视、控制和远方巡视工作;a) 负责所辖电站的远方运行、操作、监视、控制和远方巡视工作,正确判断缺陷性质、做好缺陷的登录及汇报工作,根据调度命令监护或执行所辖电站的“遥控” 、 “遥调”操作。3b)

6、 根据调度指令,在值班长监护下进行操作;c) 接受检修单位的检修工作申请,并向值班长申请检修工作,接受值班长对申请的批复并及时通知检修单位。增加:1.负责整理各种记录、技术资料、当值“两票” 。5.2.3 待命值班人员职责a) 负责电站的现场巡视工作,负责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试验;b) 负责电站现场事故及异常处理;c) 对在现场巡视发现的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d) 特殊情况下,恢复有人值班时,负责水电站日常运行维护及操作。d)负责电站日常运行维护及操作,做好运行分析、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特殊情况下,恢复有人值班时。5.2.4 看守人员职责a) 负责做好电站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7、,保持站内清洁卫生;b) 不允许擅自接触电站内设备,不允许进行设备操作,发现紧急情况或严重缺陷时应立即报告远程监控中心;c)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进门登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发生事故和异常时,应立即向远程监控中心报告。6 运行管理6.1 远程监控中心远方运行值班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工作,并填写运行日志。6.2 远程监控中心的通信、交通工具应处于良好状态。6.3 待命值班人员应在某规定地点待命,该地点应具备以下条件:a) 可根据地理位置、电站的数量、交通条件等设立一个或多个待命地点;b) 有可靠的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系和与外界通讯条件;c) 交通便捷,配置交通工具,到达本辖区内

8、最远电站的时间不超过 1 小时为宜;d) 能够及时准确接受电站内的事件报警信号。6.4 每个待命地点值班人员数量应能满足 2 个及以上电站同时事故处理需要。6.5 下列情况下,电站可临时恢复有人值班方式:a) 通讯中断 2 小时以上,短期内无法恢复;b) 防汛及其他极端恶劣天气;4c) 电站设备设施条件无法满足无人值班技术要求;d) 其他必要情况时。6.6 远程监控中心应具备所辖电站的各项规程、相关技术资料,并建立有关记录。6.7 电站运行规程每年应评估规程使用效果并修订,设备重大变化应及时修订并履行审批手续。6.8 远程监控中心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6.9 远程监控中心应组织开展设备定期试验

9、。6.9 远程监控中心按要求建立自动化系统的定期巡检、设备定期检验和缺陷管理制度。6.10 远程监控中心应开展设备分析和评级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电站运行设备、技术管理和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6.11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应按照 NB/T *相关规定执行。增加:1.严禁在自动化系统中使用外来软盘,以免造成自动化系统运行异常。7 交接班管理7.1 应建立交接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7.2 交班工作由当值值班长组织全体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7.3 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现场,查阅交接班记录,认真了解电站运行状况、有关运行工作事项。7.4 交接班时应互通情况。7.5 事故处理和重要操作时,不得进行交

10、接班。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异常,交接班应中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待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交接班期间,一般不办理工作票的许可或终结手续。7.6 接班后,接班值班长应根据当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8 工作票管理增加:1.正常情况下,检修必须将第一种工作票根据计划工作时间,提前 1 天送到远程监控中心,值班长审核工作票的正确、合理性。2.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许可终结手续由操作或巡视人员现场办理。8.1 电站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工作。8.2 值班长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如不合5格,应返

11、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作票。值班长审核工作票合格并与现场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8.3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使用事故抢修单且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检修工作情况。8.4 工作结束,工作人员应按工作票要求填写有关记录,远方值班人员方可进行设备完工的验收工作,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9 操作票管理9.1 所有操作票应以远程监控中心命令为依据,严禁无任何依据到现场进行操作。9.2 事故应急处理可不先行填写操作票,事后应补办相关手续。9.3 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终止操作,应注明中断原因。增加1 电站应将运行设备控制把手始终保持

12、在“远控”位置,在事故、异常等特殊情况时,远程监控中心人员可根据调度命令,在远程监控中心进行开关的拉、合操作。2 当值值班人员在电站现场进行操作前,必须做好禁止远程监控中心遥控操作该站设备的相关措施。3 倒闸操作前,现场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并在一次结线图上进行模拟预操作,确认无误后进行规范化操作。并联系远程监控中心当值人员监视、核对设备状态及相关信息。 4 倒闸操作结束,操作人员在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正确后应及时向远程监控中心汇报,双方应核对运行方式正确。10 设备设施巡视10.1 基本要求10.1.1 应建立现场及远方巡视制度。10.1.2 巡视须按照运行规程规定的项目巡查,不得

13、漏查项目。发现缺陷、异常时,应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并填写记录。10.2 现场巡视制度10.2.1 现场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10.2.2 定期巡视:每半月至少巡视一次,可根据设备设施状况和运行条件增加巡视次数。10.2.3 特殊巡视: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必要时恢复有人值班:6a)水轮发电机组超负荷运行时;b)水工建筑物、水工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设备等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c)水工建筑物、水工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设备等缺陷近期有发展时;d)防汛及其他恶劣气候;e)不明原因事故跳闸;f)自动化设备通道通信中断 2 小时以上。10.

14、2.4 现场巡视检查设备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应对运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10.2.5 现场巡视时,应对水工建筑物、水工金属结构、水力机械、安全用具、电气设备、生产工具、备品备件、防误装置、钥匙、通信装置、遥视装置、防火防盗、防小动物等设施设备一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丢失、失效等情况应做好记录,上报处理。10.2.6 现场巡视时,应对出现异响、异味、异常温升等现象进行专项检查。10.3 远方巡视制度10.3.1 值班员应按规定开展远方视频、电站运行关键参数巡视。远方巡视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2 小时。10.3.2 远方视频巡视时,正常情况下对水工建筑物、水工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设备等运行状

15、态、安全保卫情况进行巡视;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可结合自动化系统数据对现场重点部位进行远方监视,及时汇报有关事故或异常信息。11 事故处理11.1 应建立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重要事故信息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11.2 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b)处理事故时,应首先恢复站用电,保证站用电系统的正常供电;c)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建议删除c)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d)对机组或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11.3 远方值班员发现运行异常或收到异常报警信号,应立即判

16、断事故或异常的性质、位置,立即通知待命值班人员对电站的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将结果报告值班长。在未查7明事故和异常原因前,不得将监控信息复位。11.4 远方巡视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时,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长,并通知待命值班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11.5 待命值班人员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设施等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长及值班员。根据指令,进行事故、异常情况的处理。11.6 待命值班人员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影响操作安全的缺陷时,应立即通知值班长及值班员,不得进行遥控操作。11.7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待命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长指令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增加1.遇有操作机构异常信号时,应立即汇报调度,维操班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并立即通知检修人员。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遥控操作:a)遥、近控切换开关在近控方式;b)控制回路断线;c)操作机构压力异常、操作空气压力低或六氟化硫压力低引起控制回路闭锁;d)断路器有重大缺陷。12 设备检修试验轮换12.1 基本要求12.1.1 应建立设备检修、试验和轮换制度。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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