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财富借贷网络平台风险最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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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拉财富:借贷网络平台风险最全解析(一)信用风险1、无担保产生的信用风险民间借贷网络平台贷款无 担保因此对债权人的风险较大。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只能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在发放担保贷款时要提供担保物。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主要采用的是 个人对个人的信用贷款模式,因此贷款对象主要为个人,单笔授信额度从一两千至网站限定的最高贷款额不等,一般无需提供抵押担保。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在无担保 的情况下进行的借贷,债权人的风险比有担保的借贷的风险要大。2、民间借贷网络平台贷款合同无面签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 发放个人贷款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银行与借款人。而民间借贷网络平

2、台的借款人和贷款人达成协议是通过网上的交 流,最终的贷款协议是一张电子借条,并且网站并不是贷款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此网站也不会承担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后果。这种借贷合同的签订与商业银行的 借贷合同的签订相比,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风险要大。3、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现行贷款的发放形式产生的风险 商业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 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而通过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借贷,一旦竞标完成或网站最终审核后,借入的资金是自动流入借款人的账户的。因此,现 有的网络平台的贷款形式所产生

3、的信用风险要大。4、对贷款用途法律无限制产生的风险我国的信贷政策中对于正规金融的贷款用途 都施以严格的法律规制。1996 年央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对贷款用途的限制有以下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人 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 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在 2008 年以来银监会陆续颁发的贷款新规中,对于贷款用途同样有着严格的管理手段。贷款 新规不但从区分贷款用途角度分别制定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

4、款管理办法,从而反向排除了非法用途的贷款;更在各自相应的管理办法中强调贷款 用途应明确合法,贷款人要通过各种手段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如流贷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 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个 贷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而反观民间金融,关于民间借贷贷款用途几乎没 有规定。只有在1991 年最高院意见第十一条中提到: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5、,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这里指出的“非法活动”应如 何界定?除大多数人都能辨认的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外,民间借贷资金如流入一些敏感性领域,应不应将其算作非法?例如我国法律原则上已允许以商业银 行贷款资金投资于股市,那么民间贷款资金如用于股权投资是合法还是非法?笔者浏览众多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发现绝大多数并没有对借款用途作出限制。只有“红 岭创投”在其借款须知一栏最下方有两行小字规定:“借款者不得将所借到的借款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及一切高风险 投资(如证券期货、彩票等)。反对一切利用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和其他洗钱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投资者或本网站有权向公

6、安等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追究其相关 法律责任。”而在没有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套的情况下,这样的两行规定略显苍白。通过浏览一些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发现借款人的借款理由可谓五花八门, 也有一些借款人在借款用途处仅注明短期周转或个人消费,而无其他的详细说明。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民间网络放贷人并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严格执行贷款用途管 理。事实上,以赚取贷款利息为目的的民间网络放贷人也并不关注贷款用途,他们关注更多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经济实力;而借款人之所以选择网络借贷平台, 也是由于网络借贷方便快捷,不需要像商业银行贷款那样对贷款用途审核的那么仔细。由于缺乏对民间借贷贷款用途的法律规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

7、得通过民间借贷 网络平台流出的资金成为了不可控的法律漏洞。(二)坏账风险坏账风险具有客观性,是各类放贷 主体都会面临的风险;同时其也具有可控性,是可以通过控制来降到最低的。与商业银行相比,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坏账风险控制手段较为单一和落后,主要包括审 核和催收。审核对借款人提交的信用资料审查核实,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生活照片、劳动合同、固定电话账单、手机详单、工资卡最近 3 个月的银行流 水、住址证明、借款用途相应资料证明等等。以上资料全部通过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网络中。对比商业银行在审核申请贷款的资料原件时都偶尔会遭遇欺诈行为,审 核这些网络上的扫描件时面临的欺诈风险大大增加。此外,当

8、面临逾期未归借款时,一般是由网站的工作人员拨打借款人留下的电话或上门催要,并每日加算逾期利 息。然而,电话可能停机、住址可能为假,在网络借款人从此销声匿迹的情况下,每日就算加算再多的逾期利息增加的只能是债务数字而已。从各家民间借贷网络平 台的网站主页上均罗列有长达数页的逾期未还款黑名单这一点可见,审核和催收这两种手段并不足以防范坏账的风险,放贷人通过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来进行投资理财 仍需谨慎。(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源于人为、程序、技术三方面因素。通过浏览国内几家 具有代表性的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笔者发现,为了防范私下交易,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一般要求放贷人先将拟投资的资金存入在网站注册的账户内,再由网

9、站转账给借 款人。由于通过网络进行个人资料上传的方式很容易造假,有非法集资意图的借款人可通过伪造不同的身份证明,同时在网站上注册多个账号发布借款需求从而募集 到社会公众的资金。这些都是由于程序或技术的瑕疵给网站带来的操作风险。(四)对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监管主体缺失的风险从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审批看,只有通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对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管理部门,两家监管机构均未对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经营的金融业务作 出特殊要求。经笔者浏览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的经营性网站备案这一栏,发现需要提交的材料仅包括网站基本情况、网站联系办法、网站所有者基本登记情况、网站所 有者联系办法等,对网站形式的监管要远高于实质监管。而通信管理部门对网站的审查则更偏重于对非法言论和内容的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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