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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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办 理国家助学贷款、 评定助学金、发 放困难补助等助困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基础。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地分配帮困 资源,保证 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 现根据教育部、 财 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 江苏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及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定(修订稿)(江大校办2005 2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的全

2、日制本科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 实 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时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学生适当倾斜。二、认定标准第五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 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六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贫 困生和特困生两个标准。具体分类标准和分类条件如下:江南大学特困生和贫困生申请标准类 别 申请标准 条件类别 申请条件特困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3、的,可以申请特困生:1、具备一个 T 类条件;2、具备两个 P 类条件。T 类T1、孤儿且无“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T2、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 规定的“相对贫困线”,或具备一个 P 类条件T3、父母亲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或除父母外其他家人患重病,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巨大,造成严重负债;T4、军烈属、优抚家庭子女、城市低保 户、农村特困户、西部助学工程、艰苦边远地区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困 难学生。T5、父母一方或双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具 备一个P类条件;T6、除本人外,有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 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T7、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

4、者突 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贫困生:具备一个 P 类条件或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P 类P1、城镇户口,父母 暂时双失 业,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P2、除本人外,有 1 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或 2 个(含)初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 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P3、家庭人口在 5 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P4、父母年龄均在 60 岁以上(含), 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P5、孤儿,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的,但确 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由学

5、院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材料作为参考,并由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最 终认定。注释1、有“固定收入 亲友”不含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的 65 岁以上老人。对于“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的孤儿,将其 亲友视为家人,参照分 类条件及 标准进行分类。2、“长期患病”指所患疾病需 1 年以上时间持续治疗,且开 销较大。需学生提供患病 证明等相关材料。3、“患重病”指所患疾病至少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开销占据家庭年收入大部分比例或超出家庭年收入。需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4、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边远地区的界定标准参见当地具体政策、标准。注意在认定家庭经济

6、困难学生时,应参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如家庭财产状况(如住房、历年家庭积蓄、投资等)、政府对家庭的大额补贴、接受亲朋好友、乡邻、当地政府资助情况、 购买商业保险等。除了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情况外,原则上如果以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行为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可以满足申 请人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 和生活基本费用,学校可以不 认定申请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 小组, 组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生 资助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 组,具体 负责实施

7、本学院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 定审核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等担任组员。第九条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 定评议小组组长由 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 组员 由班长团支书,及班 级班会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认定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 员名单应在年 级范围内公示,并 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四、 认定程序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认定程序如下:(一)本人申请:新生申请或老生首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

8、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 1)。已经认定为经济 困难学生的, 须如实填写 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附件 2),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如果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或作其它用途的,学生本人自行复印留底。调查表不交或填写不合格(如未盖章)的不得参加评定。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不愿意参加评定的可以不参加评定。(二)班级讨论确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组织召开班会, 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学生投票(申请者回避),票数需过参加评议学生 2/3 人数,并结合本办法,初步确定本班特困生、贫困生,提交学院审核。(三)学院审核:学院认

9、定审核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推荐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学院的特困生、贫困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 2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 10%,并确定推荐名单并向全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果公示期间有异议,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四)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所报特困生、贫困生名单,结合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和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进行讨论、认定和审批,并向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

10、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回答。公示期过后,确定本学年最 终特困生、贫困生名单,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五、附 则第十一条 复核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一)经济困难学生在当年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院(系)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二)经济困难学生在受资助后,学习不努力,成 绩明显退步,有 2 门以上不及格课程,将取消建档资格。(三)学院每学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 、实 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定期通 过一卡通消费情况,了解学生在校生活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过度消

11、费,一经核实,取消其 认定资格。(四)对已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被举报在申报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 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经济困难学生 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助学金。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办法自动废除。附件 1: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暨情况调查表(新生或老生首次申请适用)学院:_专业:_班级:_学号:_ 姓 名 性 别 民族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家庭类型 1.城镇 2.农村家庭住址_省(自治区/直辖市) _地(区/市/州/盟) _县(区/市/旗) _(镇/街道/乡)_家庭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邮编学生基本情况在校手机

12、宿舍电话家庭类型 1.健全 2.孤儿 3.单亲 (指双亲一方去世)家庭 姓 名 年龄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平均月收入(元) 健康状况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情况描述:(请详细描述影响家庭经济的有关信息,如工资、证券、土地房屋出租、农副业等各类收入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失业、患病、举债、赡养老人、子女读书、遭遇自然灾害等负担情况)家庭成员共_人,人均月收入为_元(包括工资、证券、土地房屋出租、农副业等各类收入总和)家庭每学年约可提供学生学费、住宿费_元家庭每月约可提供学生生活费_元家长是否同意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选) 同意 不同意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学生(签名)

13、 年 月 日家长或监护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学生家庭所在地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为本表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审核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公章 年 月 日评议小组意见:经评议小组讨论,认定标准为: 不困难 贫困生 特困生理由陈述: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院系意见: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学校意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说明:1、此表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措施所必备表格。学生如无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此表可不填写。2、此表填

14、写时,学生无需填写最后三栏,即“评议小组意见” 、 “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 。3、 “家庭经济情况描述”栏填写不够可附页,并可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如民政部门证明、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4、请学生本人妥善留存此表,新生报到后交予年级辅导员。5、请学院或学生本人在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将本表复印留存一份。附件 2: 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困难学生复核认定适用)学院: 学号: 班级: 姓名:项 目 困 难 情 况 学 生选 择 班主任 审核T 类T1、孤儿且无“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T2、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 规定的“相对贫困线” ,或具备一个 C 类条件T3、父母亲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或除父母外其他家人患重病,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巨大,造成严重负债;T4、军烈属、优抚家庭子女、城市低保 户、农村特困户、西部助学工程、艰苦边远地区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困 难学生。T5、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具备一个P类条件;T6、除本人外,有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 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T7、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 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P 类P1、城镇户口,父母 暂时双失 业,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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