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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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2 页煤矿生产管理规定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十)车皮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第九条 调度指挥矿设立总调度室,

2、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第 2 页 共 12 页矿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 50500 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100 元/次。(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二)对矿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五)基层单位人

3、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 20 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 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 40 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 4 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第 3 页 共

4、12 页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 50100 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200 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

5、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问题 200500 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根据头面情况确定。第 4 页 共 12 页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

6、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七)电话

7、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第 5 页 共 12 页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 100 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 10

8、00 元,罚主管领导 100 元。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 100500 元。第十七条 掘进头,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 50 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 100 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

9、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 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 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第 6 页 共 12 页50 元/次。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由生产部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 100500 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二)对于验收不合格

10、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 200500 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天,直至合格为止。(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 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100 元。(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

11、0100 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一)生产部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第 7 页 共 12 页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 100500 元/项。(二)生产部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 元/次。(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 10m 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

12、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 100500 元。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一)预备队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 40t 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第 8 页 共 1

13、2 页煤板的回收。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绞搭火,稳固,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3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安装、拆除。4负责拆除综采工作面出口下料改大棚工作。(二)机电工区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 40t 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2负责 40t 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 40t 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4负责 75k 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

14、拆除时的回收。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第 9 页 共 12 页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1 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三)通风工区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5负责皮带机头 25m 防尘,灭火软管

15、安装。(四)运搬工区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 50m 范围内。(五)皮带工区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六)联采工区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第 10 页 共 12 页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5负责综采面安

16、装拆除时切眼上头 20t 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 、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 100500 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 200500 元/ 天的处罚。(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 2 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 3 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 1 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 200 元天处罚。(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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