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宣传材料(印刷样稿)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0656556 上传时间:2017-11-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5.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报名宣传材料(印刷样稿)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报名宣传材料(印刷样稿)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报名宣传材料(印刷样稿)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报名宣传材料(印刷样稿)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报名宣传材料(印刷样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名宣传材料(印刷样稿)(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伊犁州直 2014 年高一新生注册、高考报名考 生 诚 信 承 诺 书(存入考生档案)一、本人已阅读伊犁州直 2014 年高一新生注册、高考报名考生诚信承诺书全部内容,承诺遵守注册、报名、考试等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接受处理。二、按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本人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学 校 (班 级): 二 代 身 份 证 号: 考生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2 -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条件(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 ,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2、考试成绩。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 ,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 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 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 ,考生本人及父

3、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4. 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

4、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

5、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教基20

6、135 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新教基201328 号)执行。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

7、刑者;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备注:户口不在伊犁州直(八县二市二师)的疆内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3 -2014 年高一新生注册、高考报 名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已阅读重要告知 、 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条件告知单和“特别注意”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注册、报名、考试等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接受处理。重 要 告 知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要求,本人所提供的信息、证件和毕业证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教育部将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二、一经上报的信息不得更改。三、凡因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和

8、毕业证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四、 新疆招生与考试系列丛书是自治区高校招生宣传的主要渠道,是高考招生政策、考生填报志愿等信息发布的窗口。五、自治区将进一步完善考生诚信档案,考生诚信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并及时向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报送考生诚信信息。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条件告知单为加强自治区普通高考相关政策的宣传,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现将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条件告知如下,所有在疆就读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符合以下报名条件方可申请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考。(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 ,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

9、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 ,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 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 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

10、学年实习) ,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4. 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1高中阶段随父

11、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

12、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

13、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教基20135 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新教基201328 号)执行。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五)借考报名条件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

14、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

15、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备注:户口不在伊犁州直(八县二市二师)的疆内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特别注意: 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实的 “投机报考” 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