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常用名称解释

上传人:琴**** 文档编号:20016411 上传时间:2017-11-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4.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施工中常用名称解释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工程施工中常用名称解释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工程施工中常用名称解释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工程施工中常用名称解释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工程施工中常用名称解释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中常用名称解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施工中常用名称解释(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管理费:管理费是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措施费:产生时间: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解 释:由施工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组成目 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

2、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3.脚手架费 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4.施工排水、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1.环境保护费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

3、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夜间施工照明设备及照明用电等费用。6.缩短工期增加费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7.二次搬运费 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如行车干扰费等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固

4、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 ”或“包死合同” 。所谓 “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 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 20,而承包商为 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

5、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最高人民法院 2005 年 1 月 1 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 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

6、变化。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目的是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

7、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在中标单位与业主签署固定总价合同后,业主由于使用功能变更或对招标图纸进行细化,使得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较大,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图纸。这种情况发生以后对于结算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争议问题会很多,存在五种情况: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

8、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2)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预算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有些子项上有意漏报,而这部分内容业主恰巧在后来施工阶段作了修改,在工

9、程量上减少或取消该子项。那么在结算时业主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而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投标时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投标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3)招标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内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内容。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招标图纸中没有而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内容给予增加。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的计取上。4)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部分内容。此种情况一般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增加的内

10、容在结算中予以认可。但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使得投标预算书中这部分内容工程量不准确。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较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相比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预算书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单价时候,是否延续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双方都会力争采用对自己有利的一面。5)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内容。承包单位认为投标预算书中未计取的这些内容是投标阶段作为一种优惠条件,现在业主在实际施

11、工中增加了这些内容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不能够再承受,要求在结算中增加这些内容的工程量。而业主可能认为既然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因此不能在结算中增加计取。其次对于单价取用上也会存在争议。4、解决固定总价合同争议的具体途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应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结算方式应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标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其优点是充分遵照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思想相吻合,结算内容相对明确。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要建立在投标预算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图

12、差上,应该本着“交易习惯,双方协商”的思想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解决问题。对上述五种争议应采取以下相对应的五种具体解决措施:1)对于第 1 种减少或取消的内容,首先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对于投标预算书中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因为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投标预算书中的单价问题也是同样道理。2)对于第 2 种漏项错误,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

13、;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标图纸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单价的取用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取,既可参考标底,也可参考当地标准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双方协商确定。这种解决方式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第 1 种和第 2 种情况所涉及内容均为取消或减少的内容,在这里要做特殊说明。如果减少或取消的子项较多,价格

14、数目较大,直接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影响,笔者建议不能完全采用以上两点方式。我们可以参考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中第 39 条中相关规定。对于减少或取消内容所涉及工程价款与所增加内容相比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笔者建议只扣减主材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3)第 3 种情况,属于新增的工程变更范畴,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现行定额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信息调整单价,双方协商确定。4)第 4 种情况与第 1 种情况相对应,属于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5)第 5 种情况应与第 2 种情况相对应,亦是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总之,对于施工图纸预算模式下的固定总价格

15、合同发生变化时,在结算工作中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本着“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问题。5、工程量清单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大多数的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形式产生。一般情况招标人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应该是准确的,投标人在投标前也可以复核,有重大错误时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这种形式的固定总价格合同因上述情况发生施工图纸变化时,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采用以实际发生为基础进行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的“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五种情况对应实施。6、 “清标”工作是减少或避免合同纠纷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无论在施工图预算形式还是在工

16、程量清单形式下的固定总价格合同,当因为施工图纸发生变化时,如果能够将投标预算书的“量”与“价”控制在比较精准的基础上,那么即使后来会发生变化,有了投标预算时的基础,然后相对增减,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因此,在这里引入一个“清标”概念,清标工作主要由评标委员会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或监理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主要是把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各项目的相对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方编制的标底进行对比审查。其重点内容有以下几项:一是偏差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标文件。二是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更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审查。三是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进行审查。四是合理价分析,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于或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五是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要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六是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要素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七是对投标人所采用的报价技巧,要辩证地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