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科提分背背行政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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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天半小时,通关没问题!行政法11 年 10 年行政法原则与行政组织 9 2行政机关公务员 1 3具体行政行为效力 2 2行政许可 4 3行政处罚 3 3行政强制 2 1政府信息公开 3 1行政复议 5 3行政诉讼 9 10行政赔偿 3 31、行政法基本原则法保留强调“无法不为” ,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侵益行政决定” (即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相对人义务的行政决定)合法行政原则法优先强调“有法必依” ,即实施行政管理,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实体公正 行政机关应公道正派,维护正义和中立,不偏私实体公平 行政机关应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应只考虑与法

2、律、法规授予其特定职权之目的相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与授权目的不相关的因素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当适当性,即手段须能达成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达成;必要性,即在有多种同样可达成目的之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衡量性,即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目的之价值的侵害。2高效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高效便民便民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相对人。诚信公开 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政府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诚实守信原则信赖保护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更改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法定事由需更改的,应依法

3、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弥补相对人的损失。行政效能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实现职责与职权的统一权责统一行政责任要求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二、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特征 内涵 区别对象行政性 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民事行为、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仲裁行为法效性 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 不具效果的行政行为表意性 法律效果依据行政机关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 行政事实行为个别性 针对特定人,或针对一次发生的事项 抽象行政行为外部性影响个人或单位作为社会一般成员所享有的权益,而非影响其作为“国家权力行

4、使者”身份而享有的权益内部行政行为3单方性 行政机关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以使之成立 行政合同3、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内容主体 行政机关实施,且具体实施人员有行为能力内容 作出具有效果的意思表示成立要件程序 已送达相对人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相对人和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均须遵守(即均应根据该行为内容行使权利或权力,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职责,不得随意更改) ,其他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均须尊重的效力(即均应尊重该行政行为的效果,其他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处理该案件) 。确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再更改的效力。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存在可更改期(主要指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5、诉讼的期限) 。当可更改期届满而相对人未请求更改时,该具体行政行为即取得确定力效力内容执行力采取国家强制力迫使相对人履行或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效力。当相对人不主动履行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挥作用,即有权机关可根据法律、法规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 3 条第 2 款) ;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 3 条第 2 款);无权批地但非法批准用地,越权非法批准用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或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土管法第 78 条第 1 款)

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税收征管法第33 条第 2 款)具体行政行为可被撤销 违法,但尚未构成重大明显违法超越职权;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即严重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其他违法情形。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则上可撤销,例外的无效或不成4立。明显不当,即内容明显不合理废止(撤回)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的;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导致其没有必要或者不能够继续保持效力的情形要点提示:具体行政行为若具有重大明显违法因素,即该违法因素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明显看出的程度,则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7、在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明显违法”:要求或者允许从事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6、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处罚种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裁决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自然人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个人、单位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就特定民事争议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决定。行政机关获得对特定民事争议的处理权,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8、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新种类,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创造。目的之非惩罚性;手段之直接强制性,即直接针对人身自由或财产采取,并以物理性动作实现;存续之暂时性,即目的达到即应解除。土地管理法第 16 条第 1 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森林法第17 条第 1、2 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

9、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第 3 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乡规划法第 36 条第 1 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5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专利法第57 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

10、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商标法第 4 条第1 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67

11、、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具体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可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具体规定,不得增加或减少处罚种类,也不得上调或下调处罚幅度。8、行政处罚的实施及其适用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一事不再罚 一个行为,仅违反一个行政法规范的,则只能

12、根据该规范作出一次处罚(可依法并处多种处罚种类) ;若违反数个行政法规范的,不得给予数次同种类的处罚,比如不得两次以上的罚款,但可分别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处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均应依法追究(因此行政机关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但法律规定仅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比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只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一违法行为,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行政拘留的,应折抵相应刑期;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罚款的,应折抵相应罚金。行政处罚追究期限(时效

13、) 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追究期限内发现,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可在追究期限届满后) ;但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2 条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期限是 6 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86 条规定的税收处罚追究期限是 5 年。79、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简易程序 依照简易程序决定处罚,即当场决定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简易程序的“简易”之处包括:执法人员可为 1 人;处罚决定书无须由行政机关加盖印章,仅须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可当场作出的处罚限于警告、罚款。当场作出的罚款有数额限制:一般地,对个人限于 50 元以下、对单位限于1

14、000 元以下,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当场决定给予罚款的,限于 200 元以下一般程序 一般需调查、检查(若检查个人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且执法人员须为 2 人以上;处罚决定书须盖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7 日内送达(若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在 2 日内送达)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3 日内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机关应当

15、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810、罚款的收缴罚收分离规则及其例外 当场作出 20 元以下罚款决定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罚款决定作出后,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后,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

16、执行的罚款的强制执行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行政拘留的执行行政拘留的不执行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若非“初次违反” ,仍应执行) ;70 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 1 周岁婴儿的。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情形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 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担保人 与本案无牵连(即不是本案的共同违法行为人,也非本案的被侵害人) ;享有政治权利(即是年满 18 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 ;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当地人,即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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