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地理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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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中国气象地理区划 (征求意见稿) - -发布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II 引 言 本标准针对在各地使用气象产品中可能涉及到的地理区域的范围和边界理解不一、 缺乏统一认识的现状,参考以往的众多区划方法及气象日常业务中习惯称谓,指定了全国范围内的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标准,同时定义了全国各个省(市、区)的区划标准。 通过此标准界定气象产品各地理分区边界,规范气象产品各地理分区范围。标准实行后,无论气象产品的制作者,还是气象产品的使用者都可根据此分区来分析、描述、释用和理解天气现象、气象灾情的分

2、布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位置和范围。有利于广大气象产品的使用者、各类媒体中气象产品的读者、观众和听众正确理解气象产品中各地区出现的各种相关气象信息,提高气象信息使用的准确性和效率。 气象行业及相关行业应尽可能采用本标准所定义的区划定义。 本标准包括全国、各个省(市、区)气象地理区划和中国播发海区气象信息的海域气象地理区划及其相应附图,主要用于各类气象要素和气象及其衍生灾害信息描述。 GB/T III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秀荣,郭进修,王维国,田翠英,梁

3、科,成秀虎。 GB/T 1 中国气象地理区划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一级区划和二级气象地理区划、全国各个省(市、区)的气象地理区划以及中国播发海区气象信息的海域气象地理区划。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中国范围内包括气象部门内部制作和交流的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和预警、 气象灾情分析和评估、气象探测和遥感监测信息分析、农业气象和环境等涉及地理分布描述的气象产品。气象部门内部以及一切使用上述产品的相关部门或人员都将按照此区划标准来分析、描述、释用和理解天气现象、气象灾情的分布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位置和范围。 2 全国气象地理区划 2.1 全国一级气象地理区划说明(见附件图例 1) 一级区划中,将我国划

4、分为十一个大区,分别为: 西北地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 华北地区:山西、河北二省,北京、天津二市和河南、山东两省黄河以北地区; 内蒙古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 黄淮地区:黄河至淮河间所含的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地区; 江淮地区:淮河至长江间所含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四省地区; 江南地区:长江至南岭间所含的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安徽、江苏、上海和福建北部(从南岭向东延伸)等地; 江汉地区:江淮、黄淮以西的河南、湖北其余地区; 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台湾四省(区)和福建南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四川、重庆、贵

5、州、云南四省(区、市); 西藏地区:西藏自治区。 2.2 全国二级气象地理区划(见附件图例 2) 西北地区:分为西部、中部和东南部、东北部。西部包括新疆和青海西北部、甘肃酒泉等地;中部主要指甘肃河西的张掖、武威和陇中的西部、甘南等地部分地区以及青海西北部以外的其余地区;东南部主要指陕西南部和甘肃陇南等地;东北部含陕西中北部、宁夏和甘肃陇东、陇中的中东部部分地区。 华北地区:南北向分为南部、中部、北部,东西向分为东部、西部。南部包括山西和河北两省南部和河南、山东两省黄河以北地区;北部指恒山和燕山山脉以北的山西、河北两省北部地区;中部为恒山和燕山山脉以南至华北南部以北的京、津和山西、河北两省中部地

6、区。东西则以太行山山脉及延长线将华北划分成东西两部分。 GB/T 2 内蒙古地区: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详见附件图例 7)。 东北地区:南北向基本按三省边界分为南部、中部、北部;东西向基本上以小兴安岭北端向南与松嫩和辽河平原东侧连线为界分为东部、西部。 黄淮地区:南北向以伏牛山、桐柏山连接处与苏鲁两省交界处为连线分为南部和北部,东西向以东经 116 度经线分为东部和西部。 江淮地区:东西向基本以江苏和安徽交界线分为东部和西部。 江南地区:南北向基本以浙赣和湘黔两条铁路线为界分为南部和北部,东西向基本以江西省东北部与浙江交界的南北延伸线和江西与湖南交界线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 江汉地区:以武当山

7、东侧山麓为界,分为包括河南南阳盆地、湖北中东部以平原为主的东部和以山地为主的西部。 华南地区:南北向基本以北回归线分为南部和北部,东西向以福建与广东、广东与广西交界线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 西南地区:分为包括川西高原和云南西北部部分地区在内的北部,云南和四川西南部等地的南部以及重庆、贵州和四川盆地的东部。 西藏地区:按方位分为西藏南部、北部、东部、西部和沿江一线(详见附件图例 28)。 3 全国各个省(区、市)气象地理区划 3.1 北京市(见附件图例 3):划分为北京西北部、北京东北部、北京西南部、北京东南部、北京市 5部分。 3.2 天津市(见附件图例 4):划分为天津北部、天津中南部、天津

8、东部 3 部分。 3.3 河北省(见附件图例 5):划分为河北坝上、河北北部、河北中部、河北南部 4 部分。 3.4 山西省(见附件图例 6):划分为山西北部、山西中部、山西南部 3 部分。 3.5 内蒙古自治区(见附件图例 7):划分为内蒙古西部、内蒙古中部、内蒙古东部 3 部分。 3.6 辽宁省(见附件图例 8):划分为辽北地区、辽西地区、中部平原、辽东地区、辽南地区 5 部分。 3.7 吉林省(见附件图例 9):划分为吉林西部、吉林中部、吉林东部 3 部分。 3.8 黑龙江省(见附件图例 10):划分为大小兴安岭、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牡丹江半山区 4 部分。 3.9 上海市(见附件图例

9、11):划分为上海北部、上海西部、上海东部、上海南部、中心城区 5 部分。 3.10 江苏省(见附件图例 12):划分为淮北、江淮之间、苏南 3 部分。 3.11 浙江省(见附件图例 13):划分为浙北地区、浙中地区、浙南地区 3 部分。 3.12 安徽省(见附件图例 14):划分为淮北、江淮之间、皖南 3 部分。 3.13 福建省(见附件图例 15):划分为闽西北、闽东北、闽东南 3 部分。 3.14 江西省(见附件图例 16):划分为赣北、赣中、赣南 3 部分。 3.15 山东省(见附件图例 17):划分为鲁西北、鲁中、鲁南、半岛 4 部分。 3.16 河南省(见附件图例 18):划分为黄

10、河以北、豫西、豫中、豫东、豫西南、豫南 6 部分。 3.17 湖北省(见附件图例 19):划分为鄂西北、鄂东北、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南 5 部分。 3.18 湖南省(见附件图例 20):划分为湘西北、湘北、湘西南、湘中、湘东南 5 部分。 GB/T 3 3.19 广东省(见附件图例 21):划分为粤西北、粤东北、粤中、粤西南、粤东南 5 部分。 3.20 广西壮族自治区(见附件图例 22):划分为桂西北、桂东北、桂西南、桂东南 4 部分。 3.21 海南省(见附件图例 23):划分为北部、西部、东部、南部、中部 5 部分。 3.22 重庆市(见附件图例 24):划分为渝西、渝中、渝东北、渝东

11、南 4 部分。 3.23 四川省(见附件图例 25):划分为川西高原北部、川西高原南部、川西南山地、盆地西北部、盆地东北部、盆地中部、盆地南部 7 部分。 3.24 贵州省(见附件图例 26):划分为黔西北、黔东北、黔西南、黔中、黔东南 5 部分。 3.25 云南省(见附件图例 27):划分为滇西北、滇中、滇东北、滇西南、滇东南 5 部分。 3.26 西藏自治区(见附件图例 28):划分为西藏西部、西藏北部、西藏东部、沿江一线、西藏南部 5部分。 3.27 陕西省(见附件图例 29):划分为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巴山地 3 部分。 3.28 甘肃省(见附件图例 30):划分为河西、陇中、陇东、

12、甘南、陇南 5 部分。 3.29 青海省(见附件图例 31):划分为柴达木盆地、环湖及祁连地区、青东农区、青南牧区 4 部分。 3.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见附件图例 32):划分为北部灌区、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 3 部分。 3.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附件图例 33):划分为北疆北部、北疆东部、北疆沿天山一带、北疆西部、天山地区、吐鄯托盆地、东疆北部、东疆南部、阿克苏地区、南疆西部山区、南疆西部、南疆东部 12部分。 3.32 台湾省(见附件图例 34):划分为台湾北部、台湾中部、台湾南部、台湾东部 4 部分。 3.3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只在一、二级气象地理区划中有所体现(见附

13、件图例 1 和图例2),不再单独进行气象地理分区。 4 中国播发海区气象信息的海域气象地理区划( 见附件图例 35) 4.1 渤海:由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合抱而成,经渤海海峡与黄海相通;辽东半岛南端老铁山角与山东半岛北岸蓬莱角的连线为渤海与黄海分界线。 4.2 黄海:黄海西临山东半岛和苏北平原,东至朝鲜半岛,北接辽东半岛。长江口北岸的启东角与韩国的济州岛西南角的连线为黄海与东海分界线。 4.21 黄海北部:渤海海峡以东,北起鸭绿江口,南至成山头至 朝鲜的长山串(37.0N,124.6E)一线的连线; 4.22 黄海中部:北起成山头至朝鲜的长山串(37.0N,124.6E)一 线的连线,南至北纬

14、35 度线; 4.23 黄海南部:北起北纬 35 度线,南至长江口北角与韩国的济州岛西南角连线; 4.3 东海:位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岛,日本琉球群岛、九州岛之间。北与黄海毗邻,东北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并经对马海峡与日本海相连,东和东南以日本九州岛、琉球群岛与太平洋隔开,南以福建省平潭岛到台湾北头的富贵角连线为界,致北纬 25.0 度纬线。 4.31 东海北部:北起长江口北端至韩国济州岛西南角一线,东北至韩国、对马二海峡西侧,东及东南至日本九州岛、琉球群岛北部,南至北纬 29.5 度线为界。 4.4 东海南部:北至北纬 29.5 度线与东海北部为界, 东及东南至琉球群岛与太平洋相邻,

15、西南至台湾GB/T 4 海峡北口,南至北纬 25.0 度线。 4.4 台湾海峡:台湾海峡北端,以福建省平潭岛到台湾北头的富贵角连线为界,它的南端以广东的南澳岛到台湾南头的鹅銮鼻连线为界,南北长约 300 公里,东西宽约 170 公里。 4.5 台湾省以东洋面:以台湾北部沿北纬 25.0 度线至琉球群岛为北界, 琉球群岛至巴士海峡为其东界,西界为台湾岛东岸及台湾南头的鹅銮鼻至巴士海峡,巴士海峡北部为其南界。 4.6 巴士海峡:位于中国台湾省和菲律宾吕宋岛之间,平均宽 185 公里,最窄处只有 95.4 公里,其间被巴坦群岛和巴布延群岛隔成巴士海峡、巴林塘和巴布延海峡 3 条水道,通常把这 3 条

16、海峡统称为巴士海峡。 4.7 北部湾:位于南海西北部。广东雷州半岛南端的灯楼角与海南省西北部的临高角连线作为北部湾的东界,海南省西南的莺歌海与越南永灵附近的来角一线为其南界。 4.8 南海:南海北接中国大陆,南至加里曼丹和苏门答腊岛,东连菲律宾群岛,西临中南半岛,为一个完整的深海盆地。 4.81 南海北部:北纬18度线以北的南海海域。 4.82 南海中部:北纬18度线和北纬14度线之间的南海海域。 4.83 南海南部:北纬14度线以南的南海海域。 GB/T 5 图1 全国一1级气象地理区划图 GB/T 6 GB/T 7 图2 全国二级气象地理区划图 图 3 北京市气象地理区划 GB/T 8 图4 天津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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