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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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法第16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劳动合同的由来,古罗马法学家将个人体力劳动供他人使用视为对物的租赁。 法国民法典第1708条规定“租赁契约可分为两种:物的租赁契约、劳动力的雇佣契约”。 20世纪以后,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力长期过剩使得订立雇佣合同的双方在经济力量上的对比愈发悬殊,工人为维持生计,除全盘接受雇主的条件外别无选择

2、。为消除劳动就业中因合同双方经济地位悬殊而发生的不平等现象,20世纪3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注重加强政府干预,由此在传统民法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具有新特性、新内容的合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社会化的体现,旨在消除实质性的不平等,使劳动者一方得到较多保护,使合同平等性能真正实现。,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是一种社会法性质的合同。 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要式合同的特性,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法171:“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3、3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告知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法10: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内容,1.法定条款 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

4、合同法较劳动法有新规定。 2.约定条款 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3.禁止内容 劳动合同法10: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五)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5、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六)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

6、超过二年。,(七)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八)具体操作问题,使用示范文本问题 使用劳动合同附件问题 劳动合同不同条款之间的协调统一问题,二、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

7、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协商解除(双方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39根据劳动者工作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辞退、即时辞退) 40根据有关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辞退、预告辞退) 41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 对用人单位

8、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42条:行使条件限制 43条:行使程序限制,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 37:一般性辞职(预告辞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38:特殊性辞职(即时辞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四、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含义 由于某种情形的出现,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9、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含义和作用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10、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高于三倍的,按三倍,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

11、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

12、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社部200512号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BACK,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8: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

13、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BACK,劳动合同法定条款,劳动法19: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17: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BACK,无固

14、定期限劳动合同(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ACK,劳动法20: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15、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ACK,劳动合同法85,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

16、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BACK,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BACK,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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