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范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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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依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业主建筑工程和托付监理单位供应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状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供应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1.1.3服务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所担当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4业主托付监理单位供应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监理单位受业主托付供应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依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

2、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依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大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托付函:“大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供应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大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95);大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

3、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1.1.9日即历法日。1.1.10月依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头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2解释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便利,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13假如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消灭冲突,应按时间挨次以最终编写或双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2监理单位的义务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需依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

4、A中规定。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依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2.3职责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忱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依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具体规定并加以说明。2.3.2假如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需成为本

5、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消灭冲突,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2.3.2.1依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2.3.2.2依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赐予的权力;2.3.2.3依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监理人员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需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具体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

6、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2.4.3监理单位因工作支配或其它缘由,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依据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需常驻现场。2.5业主财产全部由业主供应应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疼惜。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

7、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假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26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业主的义务3.1监理工作条件业主应依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供应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3.2资料业主应依据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供应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3.3打算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

8、打算。3.4代表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需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3.5授权通知业主必需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准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6设施和物品业主应依据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供应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假如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需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3.7帮助工作人员业主应依据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帮助

9、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听从监理单位的工作支配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假如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4责任和保障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方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担当责任。假如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4.2业主的赔偿责任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方法在专用条件中规

10、定。4.3赔偿责任的期限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大事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假如该大事具有持续性,则应在大事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供应一次该大事仍在持续进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大事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商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全都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有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5保障4.5.1在监理

11、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商定,由监理单位依据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假如监理单位无正值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依据具体状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4.6保险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假如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

12、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供应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5监理睬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5.l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单位必需依据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假如非监理单位的缘由,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5.4监理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5.4

13、.2业主可书面要求,转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需在双方全都的基础上,依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削减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准时将该状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状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规

14、定。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赐予补偿。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5.5.1消灭依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状况,且该状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连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马上书面通知业主。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连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准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5.1.3因不行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5.6.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睬同时,必需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马上支配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准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5.3监理单位无正值理由,未依据监理合同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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