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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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言通则的目的1.国际商会通则的目的,在于对国际贸易合同中所使用的主要术语,供给一套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使从事商业的人们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的解释。2.合同双方,对于他们国家相互间不同的贸易习惯,往往不了解。这些存在着的不同解释,时常导致国际贸易上的纠纷,引起当事人间的误会、争议和诉讼,也浪费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为了消弥这种纠纷最重要的因素,国际商会在 1936 年首次公布了一套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定名为一九三六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INCOTFRMS19

2、36)。随后,在 1953 年、1967 年、1976 年和 1980 年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便提供一套能够普遍适应大多数从事国际贸易商人所通行的业务的最新规则。3.买卖双方所遇到的主要困难有三:(1)解释合同应该用何国的法律,不能确定;(2)了解情况不够;(3)解释上存在着差别。以上这些困难,在援用本通则后,可以大为减少。特定行业或港口的惯例规定4.对某些问题,事实上不可能作出确切不移的规定。因此,对这些问题,本通则任由有关行业或港口所通行的习惯来加以决定。援用惯例,虽无法完全避免,但本通则已尽力使其适用于最小限度。为了避免误解和争执,建议卖方和买方在磋商合同时,应注意到这些一般和特定惯例。个

3、别合同中的特殊约定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C.I.F.合同的供货人,除投保一般的海洋运输险外,再保战争险,可以说明“通则加保战争险”,使卖方能在此基础上报价。国内贸易通常使用的一些缩写语,在国际贸易中可能不易理解。为了使含义清楚,应避免使用此类国内缩写语。C.I.F.和 C.&F.合同的变形7.商人们在所订合同中,使用 C.&F.或 C.I.F.术语的变形时,如在 C.&F.或 C.I.F.之后,另加“办理报关手续完纳进口税”或其他类似词名,应极端审慎。因在 C.&F.或 C.I.F.后随意增字,甚至只增一个字母

4、,有时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结果,使合同的性质可能改变,并可能使法院根本否定合同的 C.&.F.或 C.I.F.性质。因此,为妥善起见,买卖双方应将所拟说明的双方的责任和费用负担,在合同内明确订明。通则和运输合同8.商人们在合同中采用本通则时,应清楚地认识到本通则的规定,仅涉及买卖双方间的关系。而绝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任何一方与承运人在运输合同内所规定的关系。然而,卖方应如何算是完成其交付货物“给承运人”的义务,是由货物运输法规所决定的。在通则现行的条文里,F.O.B.,C.&F.和 C.I.F.术语保留不变,它们都符合将货物装至船上的业务做法。现今,卖方通常是在装船之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在这种情况

5、下,商人应使用新的和已修订的术语: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运费付至(目的地)或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在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术语的解释内,将插有“承运人”定义的注解。“交货”术语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A.5 款内容时,买卖双方应共同考虑,货物自启运国的起运地点至买方所选择的最终目的地之间,买方或卖方对保险事宜应承担什么责任。除买卖合同中另有明确的不同规定外,本通则中所指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任何运输单证都必须是清洁的。除本通则另有不同规定外,兹确定下列用词的含义如下:“启运国”是指卖方必须从这个国家,不论使用

6、运输行业或卖方自有的运输工具,根据实际情况,把货物运至边境的指定交货地点或进口国的指定交货地点。“费用”是指当事人为履行其责任,根据本通则应承担和支付的任何费用或其从属费用。提单的定义10.本通则所称“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同时作为货物已装上船的证据。11.提单所规定的运费,可以预先支付,或在目的地支付。在前者的情况下,提单一般应于付清运费后取得。简化单证的做法12.在班轮贸易中,提单通常为不可流通的单证所代替(“海上运货单”、“班轮运货单”、“货运收据”、“联合或多式运输单证”)。用自动数据程序传送有关信息的可行性正在进行探索中。 免费法律咨询

7、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和 CIF 术语下,规定卖方应提供买方的通常单证或得以说明货物已交承运人的其他证件。商人们愿意使用本解释通则时,应详细说明他们的合同将受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条文的约束。如果他们愿意援引前面所述文本中某一术语,则须作出特别说明。工厂交货Ex Works(制造厂交货、农场交货、仓库交货等)(Ex Factory, Ex Mill, 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工厂交货”系指卖方的责任只是在他的所在地提供货物(即工厂或工场)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

8、辆的责任。买方承担由那里将货物运至所需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此术语是卖方责任最轻的术语。A.卖方责任:1.供应符合买卖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如合同有规定,尚须提供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凭证。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或在该类货物通常交货地点,使其得以装上买方所准备的运输工具。3.自费供给货物的必要包装,使买方得以受领货物。4.给予买方以适当的通知,说明货物在何时可以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5.负担因将货物移交买方控制而必要支出的检查费用(如为了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或点数的需要)。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

9、题 http:/ A.7 条款所述证件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产地证明书、出口许可证及领事签证等费用在内。铁路交货火车上交货FORFOT(铁路交货指明起运地点)(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火车上交货指明起运地点)(Free on Truchnamed departure point)FOR 和 FOT 系指铁路交货和敞车交货,两者是同义的,因“敞车”(TRUCK)系指铁路敞车,这些术语只用于由铁路运输的货物。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B.5 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卖方应负担货物

10、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至已装货的车皮移交铁路局保管,或依 A.3 条款规定,货物已交由铁路局保管时为止。5.自费供给货物的惯常包装。但行业习惯,如对该项货物的运送无须包装者,则不在此限。6.负担一切因装车、或将货物送交铁路局保管而必要支出的检查费用(如为了核对品质、丈量、过磅、或点数的需要)。7.无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车或已移交铁路局保管。8.如有惯例,应自费供给买方通常的运输单证。9.根据买方要求,及由买方负担费用,提供产地证明书(参阅 B.6 条款)。10.根据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给予一切协助,使获得发货地国家和/或原产地国家所签发,而为买方所需的出口、进口或必要时经由第三国

11、过境运输的证件。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A.3 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自货物送交铁路局保管时起,负担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如曾租用油布,包括此项租费)。4.负担因货物出口而征收的一切税捐。5.买方对给与卖方发货指示或选择装货地点,如曾保留一定期间,而未能在该期间内给与指示者,应自该期间终了时起,负担额外发生的费用及货物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清楚地分开,或得确定为供应本合同之用者为限。6.支付因领取 A.9 及 A.10 条款所指单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产地证明书及领事签证费用在内。船边交货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FAS 系指“船边交货”在此术语下,卖方在码头或驳船内将货交至船边即作为完成交货责任,自那时以后,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即由买方负担,必须注意的是,此术语不同于FOB,要由买方办理报关手续。A.卖方责任:1.供应符合买卖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如合同有规定,尚须提供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凭证。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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