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装实验教学中心“学术之星”资助金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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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术之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服装类本科生学术科研创新,培育科学精神,增强创新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资助学生完成学术科研项目,现依托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优质资源和条件,特设立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术之星”资助基金(下简称“资助基金” ) 。第二条 本资助基金由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出资。第三条 资助对象:主要资助在学术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服装类在读本科生。第四条 为加强资助基金的管理,成立“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术之星资助基金” 评审委员会(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邹奉元、朱小行、蒋彦、丁春平

2、、鲍卫君组成,丁笑君为评审委员会秘书 。第五条 资助条件及资助金额: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序号 资助项目条件 金额 备注1 发明专利被正式授予 40002 实用新型专利被正式授予 16003 软件著作权被正式授予 8004 外观专利被正式授予 500(1)按项目申请,且申请项目的著作权为浙江理工大学。申请者须排名前二位。如排名第二,第一位必须为学校指导教师。(2)外观专利限十项,由评审委员会择优认定。一级 1500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级 1000限以“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高函(2009)28 号项目资助”发表。申请者须排名前二位。如排名第二,第一位必须为学校

3、指导教师。6 全国服装设计新人奖入围 10007全国 CCTV 模特决赛入围、全国新丝路模特大赛决赛入围、汉帛杯全国服装设计大奖赛入围8008其它国家级协会主办的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500 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评审、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评审委员会审定,全院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第七条 评审时间及程序:每年度评比一次,于每年 9 月进行评审。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填写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术之星”资助基金申请表 ,并提供相关可以证明的证书、合同、入围通知等。第八条 资助的项目经费必须使用于被资助项目。其开支范围包括: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专利的申请费2、论文发表的版面费3、参加比赛的面料或服装制作材料费4、因参加相关比赛而产生的交通费等本办法由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术之星”资助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1 年 9 月 27 日附 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术之星”资助基金申请表 国家级服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术之星”资助基金申请表姓 名 性别 民族 班 级 联系方式 政治面貌申请理由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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