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北 京 市 房 地 产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 (下称:甲方) 买受人: (下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方法的规定,甲方拟出售房屋(下称:房屋)已具备规定的上市条件,经 房屋土地管理局(下称:房地局)批准,准予上市转让。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协商,就买卖房屋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房屋座落于 ,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如对上述面积产生争议,以房地局测量机构最后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 双方同意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元人民币,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见附件一。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2、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 。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免除前款责任,但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证明。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应付房价款的 。 第六条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返还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交付房屋装修、设备状况详见附件二,若未达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之标准的,甲方同意按
3、向乙方补偿。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由双方签字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地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至乙方领取到房屋所有权属证件,视为交易完成。第九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将房屋转让给乙方之外的第三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纠纷。(一)提交 仲裁。(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