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婚姻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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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婚姻制度,第五章 结婚制度 第六章 离婚制度 第七章 离婚的效力,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一、结婚制度的概念、特征和要件 (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它是男女双 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有以下三个特征: 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 2、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结婚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二)结婚的要件 根据各国的婚姻立法,对结婚要件可作以下分类: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

2、序及方式。在我国婚姻法学中,将实质要件称为结婚条件;将形式要件称为结婚程序。 2、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实质要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公益要件是指和社会公益有关的要件;私益要件是指仅与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要件。,二、结婚行为的法律性质 主要观点: 1、契约说(代表人物康德主张:应承认婚姻关系为“行的共同体”,一个人与其契约相对人,将各自的性器官和性能力供以终身相互使用,且因使用而得到某种快乐的结合,即婚姻。) 2、制度说(代表人物:卢婓补、彭努卡。其认为夫妻不能变更婚姻效果,更不能因解除的合意而将婚姻予以解除。) 3、状态说 4、合一行为说,三、结婚制度历史沿革

3、 1、按照结婚者的血缘范围划分,分为内婚制与外婚制 2、按照结婚者的人数划分,分为团体婚制与个体婚制 3、按照结婚的方式划分,分为 (1)掠夺婚 (2)有偿婚,分为买卖婚、交换婚和劳役婚 (3)聘娶婚,如古代“六礼”。 (4)共诺婚,亦称自由婚或契约婚,它是以男女双方合意而成立的婚姻。,第二节 结婚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条规定的核心是,国家将结婚的决定权赋予了婚姻当事人。 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4、和无婚姻障碍。而且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二)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是人们必须遵守的的结婚最低婚龄;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登记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5、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禁止条件如下: (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分为两类:1、直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也不得结婚)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第一,兄弟姐妹之间,含同胞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第二,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之间;第三,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

6、妈与外甥之间。(拟制旁系血亲之间,只要不存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是可以结婚的),(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第三节 结

7、婚程序,一、结婚程序的概念及其类型 (一)结婚程序亦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 (二)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看,结婚程序可分为 1、仪式制,如中国的聘取婚以“六礼”为形式要件。 2、登记制 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二、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一)结婚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

8、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三)结婚的效力 婚姻效力是指确立婚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四节 婚约,一、婚约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做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婚约的当事人俗称未婚夫妻。 二、我国对婚约的法律政策 (一)订婚不是结婚必要程序和条件 法律既不禁止订婚,也不提倡订婚。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无需通过任何法律手续。双方要求解约,即可自行解约;一方要求解约,只要通知他方即可。,(二)对因婚约解除或短暂婚姻生活所引起的财物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

9、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款得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五节 夫妻可互为对方家庭成员,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对此条款,在执行中应当注意: 1、法律引导夫妻可互为对方家庭成员,但是,并不是指结婚后必须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 2、法律倡导的男到女家落户,与旧中国的“入赘”具有本质的区别。,第六节 婚姻无效与撤销,一、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的概念 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概念,是指男女两性已成立

10、的婚姻,因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或形式要件而被依法宣告不具法律效力。 二、我国确认婚姻无效、可撤销规定 (一)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事由 1、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宣告婚姻撤销的事由。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二)婚姻无效或撤销请求人与宣告机关 1、婚姻无效或撤销请求人。我国司法解释主张将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主体,限定在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

11、人中,一般应根据婚姻无效的具体原因来确定。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主体,仅限于受胁迫的配偶本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6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四五年过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一句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宣告机关 (1)婚姻无效宣告机关。根据司法解释,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2)婚姻撤销宣告机关。婚姻法明确赋予了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撤销的权利。,(三)行行使撤销请求权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定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一

12、方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人民法

13、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设计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第七节 事实婚姻,一、事实婚姻概述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被有条件的确认为事实婚姻。,二、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和相应民事政策 我国目前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的“离婚”纠纷,采用以下定性方法:即相对承认主义与相对不承认主义,关于小三的那些事,何为小三? 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贬称。 中国法律上,第三者含义是置传

14、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 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 感情上,第三者定义不仅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还包含介入别人恋情的人。,小三从何而来? 1、生活寂寞单调 2、感情不和 3、志趣不和 4、性生活不和谐 5、喜新厌旧 6、传媒的负面影响,第三者现象诱发的本质原因很简单,一般来说男人的暴力倾向比较明显,在妒火中烧的时候,他们最先想到的就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女人虽然也会本能地这么想,却很少有人会真的去做。因为很多女人都认为,暴力并不是她们的强项,而且这些行为会让男人

15、尴尬和厌恶,让男人害怕。但激烈的举动却可以清楚地向男人传递一个信息:你伤害了我!此时的男人是不会无所顾忌的。就像你无意中踩到了小猫的脚,它会尖叫起来吓你一跳,如果它不叫,你并不知道它疼。当然,女人也应该克制自己的行为。盛怒之下,人会不计后果,甚至会酿出更严重的结局,那么感情出轨的事情会很容易发生,第三者也就接踵而至。,男人为什么喜欢小三? 1、喜新厌旧:喜新厌旧原本就是人类的天性。婚外情其实就如餐后的甜点,其实很多人都愿意去尝一尝。中国古语有云: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爱情远没有激情那样充满着刺激。正是因为人性的这一弱点,当男人在缺失道德约束时,一旦放松了自身要求,便会步入婚外找情人

16、出现第三者现象。 2、虚荣的满足:一些男人认为有了情人是值得炫耀的事情。“家中红旗不倒, 外面彩旗飘飘”成了一些男人向往的理想生活而诱发婚外第三情。 3、婚姻生活平淡:尘世间的爱情,再轰轰烈烈到最后也不过就是“过日子”罢了。若无法明白这点,男人便会被所谓的“三年之痛”、“七年之痒”的魔咒击中。千篇一律、一陈不变的婚姻生活会使深锁在无聊欲寂寞中的开始渴求改变,跃跃欲试的寻求冒险。这类男人并不是通过“出轨”去寻找婚姻中欠缺的任何东西,只是想拜托枯燥的生活,借此调剂平淡的生活。 4、名存实亡的婚姻:有些原本早就可以结束的婚姻,却因为双方出于对孩子、名誉或财产利益分割等方便的原因而暂时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出轨也就无需什么顾及和约束了。,5、不和谐的性生活 6、娱乐场所兴盛 7、网络日益发展 8、道德观念的缺失:一些男人认为偷情不过是平常事情,缺乏对婚姻的忠诚和承担,正是由于道德观念的缺失,一些男人的责任感变得十分淡薄,这大大诱发了这些男人偷情勾引第三者。 9、一时的心血来潮:一些男人在很多时候更象个孩子,对什么都充满了好奇。如果这些男性不巧遇到一个主动投怀送抱的女人,这些男人容易因好奇诱发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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