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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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第三讲 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一、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作用1、新农村建设概述新农村是指通过建设到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分为基层村和中心村,基层村一般是指村民小组所在地,中心村般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新农村建设是指为适应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改善,保护环境的需要而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它包括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农房设计施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内容。二、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治理的目标任务(1)经济发展。(2)道路硬化.(3)统一供水.(4)房屋整洁.(5)人畜

2、分离。(6)水冲厕所.(7)沼气入户。(8)环境优美。(9)林果成荫。(10)文明和睦.三、城镇化的本质和表现形式城镇化水平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行政建制即市镇数量增加的城镇化;城镇人口比重提高的人口迁移的城镇化;城镇用地规模扩张的地域空间的城镇化;城镇环境品质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城镇内部功能重组的城镇化;城市文明向农村扩散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的城镇化。四、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业发展“欠”下了郊区农村的“环境债2、违规发展欠下“透支债”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下配套债4、城市发展“欠下郊区农村的“土地债”5、违规违法用地欠下“法律债6、农民家庭生活小康而公共

3、设施消费负债六、新农村建设的近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长期目标是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而不是急功近利的,生态文明的而不是20世纪的,城乡协调的而不是城市蔓延的区域城市.包括区域城市的生态建设目标;社区建设目标;精神文化建设目标。中国农业大学叶齐茂教授认为,建设区域城市需要10个转移:(1)从区县域建设向中心村建设转移;(2)从人治建设向按法规标准建设转移;(3)从区域型基础设施建设向中心村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转移;(4)从供应型设施建设向环保型设施建设转移;(5)从消耗型设施建设向节约型设施建设转移;(6)从搭台建设向补台建设转移(7)从对建设项目的硬件投资向软件

4、即政策的规划设计投资转移。(8)从只对小城镇设施投资向小城镇与中心村设施并重投资转移;(9)从按多条规划建设到按块块规划建设转移(10)从鼓励个人消费的建设向鼓励公共消费的建设转移。 七、以村镇规划为龙头,科学引导新农村建设 1、村镇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依托载体2、村镇规划与设计是协调各部门“反哺村镇建设的手段,是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的工具。3、村镇规划是贯彻各项法律、规定、标准、规范,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八、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村镇发展与建设思路城乡一体化是指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城乡之间通过资源、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

5、现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及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的持续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地域空间融合、功能互补依存、基础设施共享、交通与信息快捷网络化。城乡人口、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流动畅通,生态环境高度协调、生活水平共同提高。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统筹城乡战略的具体措施、目标和结果.(1)城乡整体规划,实现资源整合(2)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3)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中心村镇辐射带动功能(4)加快农村生活环境建设(5)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村镇可持续发展九、新农村建设中的节地措施 1、推进农村企业的集中布局。2、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3、推进农用土地的集中整治十、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要求1、适应区域发展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

6、与新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3、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4、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 5、尊重村庄原有伦理结构6、与农村生产活动相结合7、以改善居民生活为目标8、注重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十一、村镇规划编制的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一)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建规2006183号 第四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指导乡镇域村镇规划的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三个重点: 、确定城乡居民点有序发展的总体格局,选定中心镇,防止一哄而起,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促进

7、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至年,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年。 第七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全县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 、明确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 、预测县域人口,提出城镇化战略及目标; 、制定城乡居民点布局规划,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 、协调用地及其他空间资源的利用; 、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制定专项规划,提出各项建设的限制性要求; 、制定近期发展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 、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 第十四条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交通网络规划 、给排水、电力、电信工程设施规划 、教科文卫等社会服

8、务设施规划. 、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其他专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编制广播电视、供热供气、科技发展、水利、风景旅游、文物古迹保护、园林绿化等规划. 第十五条 近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年内具体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并进行投资估算、建设用地预测,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立项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主要应包括与城乡建设密切相关的土地、户籍、行政区划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 县域城乡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件两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应附有关专

9、题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图件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规划图件至少应当包括(除重点地区规划图外,图纸比例一般为:万): 、县域综合现状图; 、县域人口与城镇布局规划图;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县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 、近期建设和发展规划图; 、重点地区规划图。 第二十四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县域内按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的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及其限制措施;(二)各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中心村建设用地标准;(三)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以及农村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四)村镇历史文化

10、保护的重点内容;(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六)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村镇消防、防洪和抗震标准,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护规定。(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第九条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乡(镇)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其他需要在现状分析图上表示的

11、内容。现状分析图上还应当附有存在的问题。第十条镇区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区和建成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各类建筑的分布和质量分析;道路走向、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水厂、给排水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电力、电讯及其他基础设施;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与规模;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其他对建设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现状分析图还应当附有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村庄现状分析图的内容可参照第十条适当简化。 第十二条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部署.第十三条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前可以先制定村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

12、编制村镇总体规划的依据.第十四条村镇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县(市)域规划,特别是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所提出的要求,确定乡(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根据对乡(镇)本身发展优势、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评价其发展条件,明确长远发展目标;根据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村庄布局的建议,原则确定村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预测人口的规模与结构变化,重点是农业富余劳动力空间转移的速度、流向与城镇化水平;提出各项基础设施与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建议;原则确定建设用地标准与主要用地指标,选择建设发展用地,提出镇区的规划范围和用地的大体布局。第十五条村镇总体规划纲要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作为编制村

13、镇总体规划的依据。第十六条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镇的性质与规模;布置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指导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第十七条村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确定乡(镇)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人口发展规模的确定:用人口的自然增长加机械增长的方法计算出规划期末乡(镇)域的总人口。在计算人口的机械增长时,应当根据产

14、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计算出从事一、二、三产业所需要的人口数,估算规划期内有可能进入和迁出规划范围的人口数,预测人口的空间分布.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根据现状用地分析,土地资源总量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村镇规划标准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结合人口的空间分布,确定各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大致范围。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等;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对全乡(镇)域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建筑;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第十八条村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至二十年。第十九条村镇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图纸与文字资料两部分。图纸应

15、当包括:乡(镇)域现状分析图(比例尺1:10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村镇总体规划图(比例尺必须与乡(镇)域现状分析图一致)文字资料应当包括:规划文本,主要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经批准的规划纲要;规划说明书,主要说明规划的指导思想、内容、重要指标选取的依据,以及在实施中要注意的事项;基础资料汇编。 第四章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第二十条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分为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规划的任务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结构,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第二十二条镇区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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