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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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统一、鲜明、准确地表达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形象的树立,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System,简称VIS),是以经营理念和企业实态为基础,以视觉化的设计要素为整体计划中心,来统一企业形象的系统化设计,并通过良好、统一的行为活动和独特、鲜明、完整的视觉标识、迅速有效地革新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信息),促进社会各界、内部员工产生与之相应的观念,进而配合企业完成共同的目标。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

2、统管理工作。本系统所指主要图案如附图,其中内外图的横坐标与纵坐标尺寸比例为1:1.05、3.53:1,采用主要色彩为红色、蓝色,其辅助色彩使用规范参考集团公司VI系统辅助色彩使用规范。第四条 识别系统应用内容(一)办公系统规范1名片:包括一般员工名片、管理人员名片。2信封:包括5号国内信封、7号国内信封、9号国内信封、国际信封。3信纸:包括彩色信纸、单色信纸。4传真纸5工作证:包括封面规范、内页规范。6员工胸卡7公文袋8便笺9文件夹:包括纸基彩色、纸基单色,塑基彩色、塑基单色。10职位牌11企业徽章:包括臂章、胸章。12员工手册:包括封面规范、封底规范、内页标识规范。13培训证书:包括封面规范

3、、封底规范、内页标识规范。14名片座15纸杯16及时贴标签17包装纸18财产编号牌19工作单据(二)物质环境系统规范1室外环境(1)旗帜规范(2号旗、3号旗、4号旗)(2)名称牌(立式、坐式、附着于墙体式)(3)大门外观标志名称(4)户外方向式四面指示系统(5)户外立式单面指示系统2室内环境(1) 接待台及背景板(2)大门入口道路指示标牌(3)公司平面图规范(4)室内挂式导向牌(5)室内立式导向牌(6)各楼层指示系统(立式、吊挂式、附着于墙体之形式)(7)各部门形象标识牌(总经理室、财务室、会议室、市场部等)(8)公共区域标识符号系统3展示陈列(1)展览会展位标识、色彩规范(2)产品展示台规范

4、(3)企业宣传布告板(4)企业展板标识、构图、色彩规范(三)宣传系统规范:在此项中,仅规定标志及基本要素组合距页面尺寸,其它具体内容不作硬性要求与设计1形象广告路牌2内部报刊刊头设计3悬挂式POP4立式POP5纸基手提袋6塑基手提袋7贺年卡8贺年卡专用信封9报告封面10请柬11邀请函12宣传用礼品(T恤衫、工作帽、钥匙链、打火机、伞等)13报纸杂志广告版式规范(四)公关形象系统规范1 主页构图及色彩规范2 分类网页构图及色彩规范3 男式工作服标识规范4 女式工作服标识规范5 小轿车外观标识规范6 大(小)客车外观标识规范7 其他车外观标识规范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实施由

5、公司党办行政办牵头,党群工作部宣传干事具体负责建立、实施,并对各单位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实施结果进行记录。第四章 VIS基础实施第六条 VIS基础实施部分包括标志的设计理念、专用字体规范、专用色及辅助色规范、标志与标准字组合规范、标志与标准字体尺寸规范、下属公司标识组合规范等。第七条 在对外宣传及实务使用中,必须标注集团公司基础标志和标准字,公司企业标识置于集团公司的概念之下。第八条 在使用公司标识时,必须按照公司VIS的要求规范使用标志、标准字、颜色及尺寸。第九条 各单位设计和使用企业标识,应报请公司审定,审定的内容主要是:是否符合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中相关规范的要求。第十条 各单位确认并

6、投入使用的企业标识,应随时将变动情况上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按备案的规范进行使用。第五章 VIS应用实施第十一条 名片、办公用品、手提袋、公关事务用品、公关礼品、文化衫的设计、制作和使用,按照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标准设计规范进行。套用单位标识时,不破坏整体设计要求。第十二条 各类旗帜,按照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设计、制作和使用。(一)标识旗帜,由党办行政办统一制作后交各子公司使用。(二)宣传旗、吊旗、桌旗等其它旗帜,各子公司按照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设计、制作和使用。(三)建筑物外观、工作服、车辆、设备、陈列规则等表层形象的设计实施,参照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中的标准图案、标准字体、标准色及其他设计规范实行。(四)产品商标、包装等外显形象,参照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中所规范的形象加以设计、制作和使用。第六章 考 核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实施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之外其他标志、字体和色彩,禁止不规范使用公司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中所有规范化的图案、字体和色彩。违反规定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二一九年七月二日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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