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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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XK13-021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六)(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部分)(送审稿)2021-公布 202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部分)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改革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的生产许可核发等工作。第三条 发证产品范围及产品单元。本细则中的石油产品是指由原油或其馏分油通过不同加工工艺制得。本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

2、品,共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企业生产表1中的产品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当仅作为企业自用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的,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表1 危险化学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发证范围单元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发证范围1液化石油气1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生产液化石油气的石化炼厂(油气田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除外)。2车用液化石油气车用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企业。3工业丙烷由炼厂气经脱硫、分离而制得的工业丙烷产品。4工业丁烷由炼厂气经脱硫、分离而制得的工业丁烷产品。2汽油5车用汽油#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使用的,由石油制取或由石油制取的加有改善性能添加剂的石化炼厂。注:标#的产品

3、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按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生产的上述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的产品应当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第四条 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一)企业应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二)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表2)。(四)企业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企业生产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4、要求(见附件)。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交1年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六)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发证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服务等改革措施,根据本地实际落实上述条件;应按照“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证明材料和繁文缛节,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表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表序号单元名称产品品种生产设备名称生产设备要求检验设备名称1液化石

5、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1.制取/精制装置2.气分装置3.充装设备1.制取/精制装置、气分装置满足产品的组成及杂质控制要求。2.充(灌)装设备要求带计量装置,管道输送时可不要求充(灌)装设备。压力密度计或气相色谱仪、蒸气压测定仪或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残留测定仪、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仪、硫含量测定仪、液化石油气硫化氢检测仪车用液化石油气压力密度计或气相色谱仪、液化石油气硫化氢检测仪或硫化氢检测试纸、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仪、硫含量测定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蒸气压测定仪或气相色谱仪、水分仪或密度仪工业丙烷气相色谱仪、蒸气压测定仪或气相色谱仪、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仪、硫含量测定仪工业丁烷2汽油车用汽油

6、#1.蒸馏装置2.二次加工装置*3.调合装置1.二次加工装置包括催化裂化装置、加氢装置等;2.调合装置包括储存装置、常压储罐容器等。辛烷值机、原子吸收测定仪、石油产品馏程测定仪 、蒸气压测定仪、喷射胶质仪、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硫含量测定器、带塞量筒、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器、分液漏斗、试管、量筒等、气相色谱仪、液体石油烃类测定器、原子吸收测定仪、石油产品密度测定器、酸度计注:1. 本表为企业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必备生产设备和企业应具备的主要检验设备,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并根据企业情况以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设备为准;检验设备也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2.标准中对检验

7、设备有精度要求的,设备精度应满足标准要求;未明确规定的,应满足相应的检测要求。3.标注“*”设备为许可证书上应注明的关键生产设备。4.同一检测项目有多种检测设备时,应至少具备其中一种且满足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第五条 证书要求证书明细应包括产品单元名称、产品品种、关键设备名称及数量(示例见表3)。表3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单元证书明细范围1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液化石油气产品单元:液化石油气产品品种:工业丁烷汽油产品单元:汽油产品品种:车用汽油关键生产设备:催化裂化装置1套注: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附件: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执行的标

8、准及检验项目。6附件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执行的标准及检验项目(本细则引用的标准一经修订,应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企业应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标准名称检验项目1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组分含量、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车用液化石油气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铜片腐蚀、总硫含量、蒸发残留物、C5及以上组分质量分数、最低蒸气压(表压)为150kPa的温度工业丙烷SH/T0553-1993(2005)工业丙烷、丁烷组分、蒸气压、铜片腐蚀、总硫含量工业丁烷2汽油车用汽油GB 17930-2016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数(RON+MON)/2、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诱导期、硫含量、博士试验、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锰含量、铁含量、密度(20)备 注1.企业在申请取证时应按照产品品种提交检验报告,其中,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当覆盖本表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2.产品检验报告覆盖或替代原则:(1)车用液化石油气可以覆盖商品丙丁烷混合物;(2)工业丙烷和工业丁烷可以互相替代;(3)其它产品品种分别提交产品检验报告。3.企业获证后同产品单元增产品品种时应提交与所申请产品品种名称一致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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