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导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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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导论,简历,职称:讲师 孟祥娟女黑龙江省绥化市人1964年3月7日出生党员 1982年7月1986年7月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大学政治系读本科获教育学士学位 1986年7月1991年7月在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教育学院任教,被评为讲师 1991年7月1994年7月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读硕士,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4年7月1997年7月在海南师范学院任教,教经济法和法学共同课 1997年7月2000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系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师从郑成思教授,研究方向是知识产权法。 2000年7月2006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2006年7月至_现在华南理

2、工大学法学院 主要科研成果: 著作: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知识产权法导论,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的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的的概念,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三种表达方法。一种是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另一种是下定义的方法,第三种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者划分的方法。,知识产权法导论,用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方法表述知识产权的概念是国内外著作普遍的方法。比如,知识产权传统上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法律领域,1或者说“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等一般结合在

3、一起称之为知识产权。”2 1 美阿瑟R米勒:知识产权法概要,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2 沈达明编著:知识产权法,前言,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知识产权法导论,定义法:有代表性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法教程一书以及我国90年代编写的教材中。 前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指人的脑力、智力的创造物。 1 后者认为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法教程,2页,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0。 2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1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年。,知识产权法导论,列举法:11967年7月1

4、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有关项目的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 (7)禁止不正当竞争;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知识产权法导论,2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指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未公开

5、信息的保护权;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知识产权法导论,其次是与完全列举方法本质并无不同的划分方法,认为“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1 1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的特点:,无形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 可复制性:,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的分类,列举式的知识产权分类 工业产权与著作权 智力成果类知识产权与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导论,保护对象扩大,1)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s)。 (2)数据库(Databases)。 (3)地理标志(G

6、eographical Indications) (4)集成电路布图(LayoutDesign of Integrated Circuits) (5)未披露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 (6)商号或商业名称(Commercial Name) (7)科学发现(Scientific Discovery) (8)载有节目的卫星信号(Programme-Carrying Signals Transmitted by Satellite)。 (9)商品化权(Merchandising Rights)的对象。(10)特许经营(Franchising)。 (11)域名(Websit

7、e Domain Name),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的性质,有关教材中所指的知识产权的性质,指的是知识产权属于何种性质的权利,是公权或是私权,是民事权利或是其他权利。 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即民事权利的认识是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导论,各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及人身关系,具备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知识产权的产生、变动、消灭适用于所有民法基本原则及全部民事规范;那种认为知识产权是特殊民事权利,而物权、债权为一般民事权利的说法不确切。1 1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13页。,知

8、识产权法导论,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应脱离财产权与人身权而独立,民事权利体系可由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五种权利构成。2 2 谢怀试: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第18卷第2期。,知识产权法导论,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中的特殊领域,一些民法的基本基本理论不能适用于知识产权。只有在民法一般原理中也给知识产权找到一个恰如其分的,并非勉强的位置,这种认识的深化过程才能算告一段落。3 3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647页。,知识产权法导论,在我国,司法界已承认知识产权为重要的民事权利,4 4参见李国光:在1996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

9、发布会”上的讲话,载程永顺:工业产权难点与热点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知识产权法导论,在我国,司法界已承认知识产权为重要的民事权利。1 人们之所以把知识产权归于民事权利,是由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知识产权的发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所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全部的民事规范,如民事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等等。 1参见李国光:在1996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载程永顺:工业产权难点与热点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10、,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学者们在此方面存在一定争议。,知识产权法导论,国际公法,有的学者认为,国际间的多边公约及双边条约对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重大影响。国际公法已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渊源,因此知识产权法应属于国际公法领域。1 1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第4749页。,知识产权法导论,民商法,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应属私法领域,但其保护制度多设行政处罚及刑事制裁的规范,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特点,实为保护私权之民事特别法。2 2 吴汉东:知识产权保护论,载法学研究2000(1)。,知识产权法导论,单独法律部门,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等各个

11、法律部门中都有所反映,归类很勉强,应为独立的法律部门。3 3张平:知识产权法详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第17页。,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作用:有学者认为,技术创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也促使技术创新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是技术创新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法律保护机制,是技术创新的催化剂,是技术创新产业化的加速器。1 1 陈美章: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载知识产权,1999(6)。,知识产权法导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更是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考察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他们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在于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很多实际障碍,促进其既定发展目标的实现。第一,

12、专利制度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获得适合其各种发展目标所需要的技术信息,鼓励本国的发明,激发本国人民的创造力,促进地方传统技艺创作;第二,版权鼓励、促进智力创造,发展教育,促进文化思想交流,保护能体现其民族统一性的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1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知识产权纵横谈,3033页,北京,世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导论,历史,回顾知识产权的发展历史,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起初只是封建社会的特权,并不是一项民事权利,但这种特权后来发展演变为如今的一项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的知识产权。对于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特权的论断,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教材、国外学者的专著都有相关的表述。1 1 郑成

13、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4页。,知识产权法导论,外国知识产权法的产生,专利法:1624英国颁布了堪称现代专利法鼻祖的垄断法,这部法实际上是保护专利权的法律,使英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1这是较系统的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 1 陈美章: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载知识产权,1999(6)。 世界第一部专利法是1747年于威尼斯颁布的。 英国垄断法对后来各国的专利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美各国相继实行专利制度。美国于1790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知识产权法导论,商标法,“商标”作为技

14、术术语在19世纪开始出现,但在1618年英国已出现了第一个经法院判决,保护商品提供者专用标识的案例。 1804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应与其他财产权同样受到保护。 1857年,法国又颁布了一部首次确立了全面注册的商标保护制度的更系统的商标保护法商标权法。继法国之后,英国于1862年颁布了成文商标法(但仍不是注册商标法,英国的第一部注册商标法颁布于1875年);美国于1870年颁布了商标法,但是7年以后被宣布违宪,但在1905年新的商标法颁布以前仍一直起着一定的作用;德国于1874年颁布了注册商标法,知识产权法导论,版权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是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 1

15、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诞生出的版权法,把版权保护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就是开始保护作者。1791年,法国颁布保护作者权利之一的表演权法,1793年,又颁布了全面的作者权法,使版权法从标题到内容离开了“印刷”、“出版”等专有权的基点,注重于保护作者的权利。 1875年到1887年,日本先后制定了两个版权条例,1898年颁布版权法。,知识产权法导论,我国的知识产权史,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创始于宋代。早在11世纪的北宋,中国商人就已会制作和应用商标。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商标实例就是北宋时济南城里的“白兔商标印版”。此后,不少商家纷纷制作商标,保护产权。中国也是首创版权的国家,始于宋代。该学者提出

16、一些事实,并据此表明,我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1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版权起源可以追溯到宋代,甚至可以到五代,但这并不表明现代中国版权制度乃至现行中国版权法是来自于宋代。2 1 邹晓啰:保护知识产权创始于中国宋代,载知识产权,1997(4)。 2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15页。,知识产权法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从近代才开始的。 清末开始引入西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知识产权立法;后来的国民党政府在清末立法和北洋政府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五、六十年代,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但这些随着1957年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都中止了。而且由于经济和政治条件的限制,那时的我国根本不可能建立起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导论,1973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代表团首次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领导机构会议,回国后该团在写给周恩来的“在中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议报告中,首次使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术语。,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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