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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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建设部已发布或将要发布的标准、规范:1)现批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9-2010,自 2010年 12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5、3.0.18、4.9.3、4.10.11、4.10.13、5.7.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同时废止。2)现批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T212-2010,自 2011年 1月 1日起实施。3)现批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8-2010,自 2011年 2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5.

2、1.5、5.1.7、6.1.1、6.1.2、8.3.2、9.1.1、11.0.2、11.0.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同时废止。4)现批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T221-2010,自 2011年 3月 1日起实施。5)现批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11,自 2012年 5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 条(

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6)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30-2011,自 2011年 12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

4、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7)现批准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65-2010,自 2011年 8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3.0.5、5.1.3、6.5.5、6.6.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8)现批准水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T233-2011,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9)现批准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230-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5、其中第 3.0.1、4.3.1、5.2.5、7.2.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0)现批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231-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6.1.5、9.0.6、9.0.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11)现批准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28-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3.0.6、3.0.7、4.5.1、4.7.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

6、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12)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10-2010,自 2011年 7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3.3.2、4.1.3、4.1.4、4.2.2、4.2.3、8.5.1、10.1.1、11.1.3、11.2.3、11.3.1、11.3.6、11.4.12、11.7.1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13)现批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3-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

7、实施。其中,第3.8.1、3.9.1、3.9.3、3.9.4、4.2.2、4.3.1、4.3.2、4.3.12、4.3.16、5.4.4、5.6.1、5.6.2、5.6.3、5.6.4、6.1.6、6.3.2、6.4.3、7.2.17、8.1.5、8.2.1、9.2.3、9.3.7、10.1.2、10.2.7、10.2.10、10.2.19、10.3.3、10.4.4、10.5.2、10.5.6、11.1.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14)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

8、家标准,编号为 GB50011-2010,自2010年 12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

9、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15)现批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T104-2011,自 2011年 12月 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97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16)现批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

10、号为 GB50208-2011,自 2012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6、4.4.8、5.2.3、5.3.4、7.2.1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局部修订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1、【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3部分:钢筋焊接网GB 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

12、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 等。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

13、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 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 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

14、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 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 或 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

15、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说明】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 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 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 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

16、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5.3 钢筋加工主控项目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 5.3.2A的规定。表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重量负偏差()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 A()直径 6mm12mm 直径14mm20mm 直径 22mm50mmHPB235、HPB300 21 10 HRB335、HRBF335 16HRB400、HR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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