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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博白镇二中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师生伤害事故,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 ,向消防部门
2、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
3、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 1 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1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1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三)重特大事故。
4、学校发生死亡 3 人或重伤 10 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2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住院治疗要上报。、一次 3 人就诊要上报。、学校被盗 1000 元以上要上报。 、火灾 500 元以上要上报。 、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