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化作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18201929 上传时间:2017-11-1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纳雍县化作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纳雍县化作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纳雍县化作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纳雍县化作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纳雍县化作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纳雍县化作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纳雍县化作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纳雍县化作乡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我乡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订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我乡辖区内所有开展营养午餐的学校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三、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I 级):一次事故造成 5 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 300 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二)重大食品

2、安全事故(II 级):一次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的。(三)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II 级):一次事件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及中毒人数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四)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V 级):一次事件中毒造成 50 人2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报告的。四、预警加强对学校集体食堂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抽检,通过日常监管、抽检,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作出预警,预警分别以红、橙、黄、蓝四色予以标志。(一)红色预警(I 级):可能引发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二)橙色预警(

3、II 级):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黄色预警(III 级):可能引发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四)蓝色预警(IV 级):可能引发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五、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对事故发生学校有意瞒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六、应急准备和预防及时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特别要做好可能引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对应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同时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工作。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1、监管部门

4、3乡食品药品协管员在日常监督协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并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稽查局汇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应急人员应当在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学校的服务人员、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现场人员,在得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有义务、 负责任地向乡人民政府、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办报告。(1)按照上述规定属于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V 级)的,6 小

5、时内报告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按照上述规定属于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II 级)的, 2 小时内报告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3)按照上述规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 级)或者特大食品安全事故(I 级)的,立即报告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2、责任报告单位(1)监管部门(乡卫生院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2)学校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3)接诊食品安全事故受害患者医疗机构;3、责任报告人(1)行使监管职责的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2)学校法人及其工作人员;(3)学生、学生家长及亲属

6、;(4)乡卫生院食品药品协管员和村食品药品信息员。4、报告方式:可采取直接报告或电话报告。报告电话:0857-3650002 0857-3650043 八、应急处置(一)监管部门1.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乡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及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1)、查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2)、对食品原料的储存场所、食品加工烹饪场所(工具、设备)及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取封锁控制措施;(3)

7、、查清餐饮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的票据;(4)、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抽样送检,根据检验结果,属有毒或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5品予以解封。(5)、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学校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闭食品原料的储存场所、食品加工烹饪场所(工具、设备)及可能被污染的区域,保护好现场,同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乡村的向本乡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组织受害人就近医疗机

8、构进行救治。不得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证据进行销毁。(三)医疗机构1、接诊凝是食源性疾病患者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患者进行治疗,及时查明中毒的原因。2、事故原因明确后,采取行之有效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对受害患者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扩大;3、根据实际情况写出食物中毒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中毒单位、地址、中毒的发生时间、人数、中毒原因、主要临床症状等,并及时上报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4、乡卫生院不得拒绝、推诿、延误诊治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若因卫生院的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九、预案的启动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如果事故造成的危害超越本部门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预案。十、附则(一)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有的可能损害或者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事故:因食用含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体健康受到急性、慢性或亚急性损害的事故。食源性疾患:亦称为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患上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 0 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