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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杆抬运及打坑合同甲方: 乙方: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 镇 村的 10KV 线路电杆的抬运和洞子开挖工作承包给乙方,为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电杆洞子数量:以本村地盘上的竣工图为准。二、承包金额:无论远近、无论电杆规格,平均每根电杆抬运费 元,电杆洞子每个 元,拉线洞子每个 元,所有价格都含安全费。三、抬杆及洞子开挖期限: 年 月 日前必须将洞子打完,电杆抬到位。四、双方责任:1、厂家电杆运到主公路后,应由乙方确定下车地点,并对质量进行当面验收。2、在抬运过程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安全问题甲方概不承担一切责任(安全问题是指:电杆安全和人员安全) 。抬运中所有工器
2、具由乙方负责,抬运途中尽量少践踏庄稼,其损失和人为障碍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3、在抬运中必须保护好电杆,不得损坏,甲方在立杆前必须认真检查,若发现有裂纹、折断和披损应及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追究乙方责任。因此,乙方在下车时和抬运前必须认真检查质量,从抬运开始直至立杆前这段时间内若电杆有损,其责任由乙方承担。4、抬杆时,甲方应派技术人员跟随,并指定电杆摆放位置及其方向,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指挥,按指定的地点和方向轻放。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杆抬到指定的位置,否则视为违约。五、付款时间:待电杆组立完毕验收后,由施工队复核并一次性付清。六、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2000 元。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结束失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