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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一、服务性项目名称: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二、服务性项目编号:YYGDFW001三、受理单位: 益阳市广播电视局四、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26 号)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六、工作总时限: 2 日七、申请人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律规定、规章;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广播电视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6、未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八、申报资料: 1、注
2、册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5、申请人所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书面意见;九、办理程序: 1、受理:局人教科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对基本符合受理标准,还需补齐申办材料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2、初审:局人教科科长对已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写出同意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申办人;3、审核:分管局领导按照标准对已经职能科室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报局长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职能科室。4、上报 :局人教科将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的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汇总后上报省广电局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