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教材-利息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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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本教材利息税如何计算一、基本规定:1、1999 年 11 月 1 日为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起征日。2、国家仅对自起征日至支取日期间的实际存期所取得的利息(应征税利息)计征利息所得税。具体为:(1)起征日以前存入、起征日以后支取的储蓄存款,以自起征日起至存款支取日期间的实际存期银行向储户计付的利息计征利息所得税。(2)起征日起开户的储蓄存款,支取时,以银行向储户计付的全部储蓄利息计征利息所得税。3、应课利息所得税金额=应征税利息金额5%。4、国家利息所得税由银行在向储户支付利息或者办理储蓄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应当依法代扣税款。但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可以在到期销户或提前支取销户时代扣利息税。对自

2、动转存的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目前采取在办理结清时代扣利息所得税的处理办法,从 2000 年 6 月 1 日起,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自动转存业务必须在存款每一存期到期日办理利息结转同时办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5、定期储蓄托收:(1)未到期托收续存,开户行一律不扣缴利息所得税,本金及利息全部划转托收行。托收行在收到本金及利息后,利息收入本行“2610”科目,按原托收存单起息日开发原期起息新存单,以后在存单销户时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2)未到期托收不续存及已到期托收,由开户行按销户手续处理,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开户行将本金及代扣利息所得税后的实付利息划转托收行。6、我行在代扣利息

3、税款后,交给储户的已注明代扣税款的利息清单视同完税证明,不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7、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及所扣利息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具体手续,按资金财务部有关规定办理。8、各储蓄营业网点在每月 7 日前将上月所扣收的利息税款(即最后一个工作日“待划转代缴利息所得税”帐户余额)划转会计柜办理缴入中央金库。信用卡利息税款由个人金融部划转至分行(直属支行)营业部,再由营业部办理缴入中央金库。二、利息税计算办法:(一)原则:1、在银行办理定活期储蓄(信用卡)存款帐户销户结清支付利息、活期储蓄(信用卡)存款帐户结息日办理结息支付利息转入存款帐户时,银行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从 2000

4、年 6 月 1 日起,对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自动转存业务必须在存款每一存期到期时办理利息结转,同时办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2、储蓄存款在 1999 年 11 月 1 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现在国有银行的利息为:三个月:1.71% 半年:2.07% 一年:2.25% 二年:2.70% 三年:3.24% 五年:3.60%1、起征日前起息(起息日起征日支取日):(1)到期支取:到期息中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2)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息中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为应征税利息,课税

5、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3)逾期支取(起征日前到期):逾期息中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4)逾期支取(起征日后到期):到期息中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及逾期息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2、起征日后起息(起征日起息日):储蓄利息全额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3、对自动转存业务,在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到期的,原本金加到期息再扣除课税额后为下一存期的新本金。(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包括集体零存整取定期储蓄):现在国有银行的利息为:一年:1.71% 三年:2.07% 五年:2

6、.25%1、起征日前起息(起息日起征日支取日):(1)到期支取:到期息中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为应征税利息,因零整储蓄到期息按月积数计息,其应征税利息计算方法:应征税利息=应付利息存期(天数)(支取日起征日)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2)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息中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为应征税利息,因零整储蓄提前支取息按月积数计息,其应征税利息计算方法:应征税利息=应付利息存期(天数)(支取日起征日)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3)逾期支取(起征日前到期):逾期息中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4

7、)逾期支取(起征日后到期):到期息中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及逾期息为应征税利息,应征税利息=到期息存期(天数)(支取日起征日)+逾期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2、起征日后起息(起征日起息日):储蓄利息全额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1、正常取息:不论何时起息,在客户每月支取利息时,不扣收利息税,在存款到期储户办理销户或储户提前支取办理销户时统一代扣代缴利息税。2、销户:(1) 起征日前起息(起息日起征日支取日到期支取:存款到期储户办理销户时,支取本金及未取各月应付利息,同时扣收利息所得税。根据规定,储户应在 1999 年 11 月份

8、支取的 10 月份利息为 1999 年 10 月 X 日至 1999 年 11 月 X 日孳生的利息,其中属 1999 年 11月 1 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应计征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为:10 月份利息所得应征税利息=10 月应付利息30(11 月应取息日起征日)。储户应在 1999 年 12 月份及以后各月支取的利息,应全额计征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课税额=应征税利息5%。该帐户实付本息金额=本金+未取各月应付利息课税额。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息中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逾期支取(起征日前到期):存款逾期储户办理销户时,支取本金及未取

9、各月应付利息和逾期息,同时扣收逾期息的利息所得税。逾期息中 1999 年11 月 1 日以后的部分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该账户实付本息金额=本金+未取各月应付利息+逾期息课税额逾期支取(起征日后到期):存款逾期储户办理销户时,支取本金及未取各月应付利息和逾期息,同时扣收利息所得税。根据规定,储户应在 1999年 11 月份支取的 10 月份利息为 1999 年 10 月 X 日至 1999 年 11 月 X 日孳生的利息,其中属 1999 年 11 月 1 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应计征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为:10 月份利息所得应征税利息=10 月应付利息30(11 月应

10、取息日起征日)。储户应在 1999 年 12 月份及以后各月支取的利息,应全额计征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该账户实付本息金额=本金+未取各月应付利息+逾期息课税额(2)起征日后起息(起征日起息日):到期支取:对计付的各月利息全额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息全额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逾期支取:对计付的各月利息及逾期息全额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五)定活两便定额储蓄:储户持定活两便定额储蓄存单兑付时,银行所计付的利息中 1999 年 11月 1 日以后的部分为应征税利息,课税额为应征税利息的 5%(六)活期储蓄(包括本外币活期储蓄、外汇宝、个人支票存款)及信用卡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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