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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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确立和规范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会名称: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本会英文名称:缩写:。第三条 本会是以全省发电、供电、售电公司、用电企业、科研院校、电力勘测设计、电力施工、电力设备生产制造、电力行业社团组织以及与电力相关企业为主体,包括电力工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等自愿参加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四条 本会以服务为宗旨,即:按照会员要求,为会员单位服务;根据行约行规,为行业

2、发展服务;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本职能是:代表会员利益,反映会员呼声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权益;推进科学发展,组织会员交流,开展行业1 / 21服务;进行课题调研,开展行业协调,实施行业自律;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第五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社会道德原则。本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制的工作制度,维护和谋取全行业的共同利益。第六条本会接受登记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省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七条本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风路号东二楼楼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件: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

3、条本会业务范围主要是:(一)组织调查研究, 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提出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参与四川省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二)组织企业咨询和企业诊断工作, 为企业提供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咨询服务,开展为用电客户提供用2 / 21电管理的咨询帮助。(三)开展企业现代化管理研究工作,总结、交流、推广企业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推进电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四)组织行业内的科技成果评审、推荐工作,开展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举办电力工业展览(销)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可靠性管理的有关工作,促进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五)制定行约行规,组织约规

4、的贯彻执行,规范行业行为;接受委托开展行评行检工作,维护行业秩序,推动诚信建设。(六)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评审和推荐工作。(七)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八)组织国际、省际间的交流、协作与合作。(九)编辑印发本会刊物,创办和运行本会网站。承接全省电力年鉴及工业史志的编撰工作。(十)接受委托,开展全省电力行业调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 ) 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有关电力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和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3 / 21(十二)接受委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计、施工、检修、监理等各类专业的资质审查、质量

5、认证工作。(十三)接受委托,协助政府参与电力行业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维护电力生产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四)经政府授权或企业委托,对企业重大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开发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提出改进建议或初稿方案。(十五)接受中电联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委托。指导帮助省内市州电力行业协会的业务发展。(十六)组织开展电力行业技能大赛活动、行业信用体系评价等工作。(十七)开展本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完成政府交办、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会 员第九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我省发电、供电、售电公司、用电企业、科研院校、电力勘测设计、电力施工、电力设备生产制造、电力行业社团组织以及与电力相关

6、企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均可申请成为本会成员。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下属所有二级单位自动转为本会会员单4 / 21位。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二)由本会秘书处进行入会资格审查;(三)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闭会期间,授权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四)由本会秘书处发入会通知。第十二条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7、的权利;(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行业约规;(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四)按期足额交纳会费;(五)向本会提供本单位重要信息、调研成果,经验与5 / 21问题、建议与意见等重要信息和资料。第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本会在收到“退会申请”后,应及时回复。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本会秘书处应发书面通知催交,如仍不按章程规定交纳,可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书面通知劝其退会。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及本会制定的相关制度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

8、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应当为该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为会员单位委托的人员。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6 / 21(三)推举本会名誉理事长;(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七)讨论决定理事会认为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八)决定终止事宜。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

9、执行。会员大会代表实行单位代表任期制。在同一届任期内,如代表发生人事变动,其代表人选由所在单位作相应调整,并由该会员单位书面通知行协秘书处备案。第十九条 经本会以上的会员代表或者理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常务副理事长不能主持的,由理事长指定一名副理事长主持。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本章程第十七条事项的,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也可以采用书面表决、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7

10、/ 21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理事设置的原则:根据四川省电力体制现状、企业产权多元化和生产规模不同的特点,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设置方式:采用理事单位常任制。凡理事单位的人事变动,由理事单位推荐、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二十四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

11、作;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第二十五条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8 / 21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

12、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七)通过理事、常务理事的增补和调整,并按职权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确认;(八)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9 / 21(九)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十)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十一)审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审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十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十四)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本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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