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上传人:给**** 文档编号:179759749 上传时间:2021-04-12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事故分类第二条 伤亡事故等级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

2、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 非伤亡事故等级分类(一)一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的;4.井下发火封闭工作面或影响安全生产的;5.火灾使矿井或采区停止生产的;6.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独立,出现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7.主要通风机停风超过20min,局部通风机停风40min及以上的;8.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9.提升设备断绳、墩罐、坠罐;主

3、井、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10.无计划停电使矿井全部停止生产的;1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 (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12.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13.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14.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二)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生内、外因火灾事故的;3.煤与瓦

4、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含10t)以下;4.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40min的;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6.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8.无计划停电使采区停止生产的;9.副井跑车的;10.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11.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1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13.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14.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

5、炸的;15.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16.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17.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万元)的;18.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19.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三)三级非伤亡事故: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2%的;3.局部瓦斯超限(超过1%),不采取措施作业的;4.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煤尘堆积(厚度2mm,长度2m),不采取措施处理的;5.高瓦斯矿井用风地点无计划停风10m

6、in以内的;6.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采用临时通风设施构成的临时通风系统作业的;7.矿井超通风能力、超抽采能力生产的;8.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不落实组织作业的;9.生产或基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10.无计划停电使矿井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11.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12.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13.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的;14.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15.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1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冒顶高度

7、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17.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18.其它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以上两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四条 事故报告程序(一)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单位负责人是事故报告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报安全科。(二)发生重伤事故,现场带班队干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和安全信息站,调度室立即汇报当日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调度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作事故“简要汇报”,然后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及时补

8、报。调度室在接到“抢救无效医生宣布死亡”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进行电话汇报,同时事故汇报升级至“死亡事故”汇报等级进行汇报。简要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员)、受伤者姓名、工种、受伤部位、生命体征、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三)发生死亡事故后,调度室要立即用电话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做事故“简要汇报”,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进行书面详情汇报,同时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山西省煤矿重大伤亡事故调度汇报卡和山西省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度汇报卡要求内容进行迅速填报。(四)发

9、生多人伤亡事故时,尚处在抢救过程中,不论有无伤亡,调度室必须向当日值班领导和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立即用电话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做事故“简要汇报”。(五)调度室在接到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报告伤亡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当日值班领导、安全科长、分管领导、安全副总经理、经理,然后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告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和规定时间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五条 事故调查规定(一)轻伤及二级以下(含二

10、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组织,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保卫、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二)凡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含二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三)凡发生3人和3人以下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组织事故调查,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凡3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进行批复结案。(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五)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

11、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四章 事故分析第六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1)受伤部位;(2)受伤性质;(3)起因物;(4)致害物;(5)伤害方式;(6)不安全状态;(7)不安全行为

12、。(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序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2.劳动组织不合理;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8.

13、其他。(五)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长、监护人员、区队管理人员、科室业务管理人员、公司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14、第五章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第七条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八条 集团公司规定对事故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及集团公司领导、业务部室的行政处分执行山西焦煤“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事故单位经济处罚、对副处级以上人员的经济处罚、对其他相关人员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执行以下规定(一)矿井发生一起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及区域公司罚款300万元;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起重伤1人事故,处以事故单位当月总工资20%的罚款;取消事故单位及区域公司领导班子考核期内所有安全奖励,扣除安全抵押本金并重新抵押

15、,并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1.对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或免职,对负有重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或降级处分,对当班班组长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对跟班副队长、安全员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分别处10002000元罚款;2.对事故单位的区队长、支部书记分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处30005000元罚款;3.对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1000元罚款,对区域公司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处5001000元罚款,对安全科长处1000元罚款;4.对矿党政正职处2000元罚款;分管副总经理处3000元罚款;安全副总经理处2000元罚款。5.区域公司党政正职处10002000元罚款;分管副职处20003000元罚款。(二)矿井发生一起死亡2人及累计死亡2人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及区域公司罚款800万元;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处以事故单位当月总工资50%的罚款;取消事故单位及区域公司领导班子年度所有安全奖励、扣除安全风险抵押本金并重新抵押,并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1.对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负有重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