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在我国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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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在我国的建构 我国的政治哲学研究虽然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就已起步,但人们从一开始就对何为政治哲学存在各种不同理解。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政治哲学研究的迅速升温和将其作为一个学科来构建的呼声不断高涨,“什么是政治哲学”开始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众所周知,政治哲学的起源和发展不是在我国而是在西方,因此,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必然受到西方流行的政治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列奥施特劳斯讲的古典政治哲学 ( classical political philosophy) 和约翰罗尔斯讲的现代政治哲学 (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2、的影响。然而,由于一些学者对这两种政治哲学缺少深入的研究和准确的把握,因而在有关何为政治哲学,进而言之,有关当今中国应建构怎样的政治哲学的研讨中,常常将它们混为一谈,甚至将它们合二而一。鉴于此,本文将先阐释这两种政治哲学的区别,接着表明受其影响在当今英美大学开设的两种政治哲学课程的区别,最后就我国的政治哲学建构为什么更应追随罗尔斯讲的现代政治哲学谈几点看法。一从对政治哲学概念的提出和使用来看,施特劳斯无疑先于罗尔斯。他早在 1953 年出版的 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就对政治哲学有大量的论述,在 1959 出版的论文集 什么是政治哲学中更是对其做了专门的论述。此外,他还在 1963 年与其弟子合编

3、了一本在西方学术界至今仍具有重要影响的 政治哲学史教材。从施特劳斯的相关论着来看,他讲的政治哲学实际上指的是以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学,这种政治哲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探求的是关于好生活或好社会的知识,简言之,是关于善 ( the good) 的知识。在 “政治哲学”这一用语中, “政治”表示主题,即 “政治哲学以一种与政治生活相关的方式处理政治事宜; 因此,政治哲学的主题必须与目的、与政治行动的最终目的相同”.所有政治行动的目的不是变革就是保守: 当人们渴望变革时,为的是让事态变得更好; 当人们渴望保守时,为的是避免事态变得更坏。由此说来,所有的政治行动都是由某种有关

4、更好或更坏的思考所引导的,而关于更好或更坏的思考就隐含着关于善的思考,因为如果我们不是对善有所思考,我们就不能有对更好和更坏的思考。因此,所有的政治行动从根本上讲都指向了关于善的知识,而 “如果人们把获得有关好的生活、好的社会的知识作为他们明确的目标,政治哲学就出现了”.政治哲学自从在雅典诞生以来,它的这一含义就未改变。当然,人们对何为善这一问题的回答可能不同,但这一问题却是永恒的。所以,政治哲学不是历史的,“一种政治哲学不会仅仅因与之相关的历史处境尤其是政治处境的消逝而过时。因为,每一种政治处境都包含一切政治处境的本质要素: 否则人们怎么能以可了解的方式把所有这些不同的政治处境明确称为政治处

5、境呢”.第二,它 “是用关于政治事物本性的知识取代关于政治事物的意见的尝试”.政治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因此,对于它所探求的关于善的知识要从哲学上加以理解。与其他学科不同,哲学探求的是整全 ( the whole) 的知识,即万事万物的本性的知识。探求意味着此类知识并非唾手可得,但缺乏这类知识并不意味着人们对整全毫无想法,因此,关于整全的各种意见 ( opinions) ,即对整全的各种表面、局部的看法必然先于哲学,而哲学就是试图用关于整全的知识 ( knowledge) 取代关于整全的各种意见。与此相应,政治哲学探求的是有关政治事物本性的知识。政治事物就其本性而言,受制于同意与反对、选择与拒

6、绝、赞同与责怪,因此,它们不是中立的。由此说来,如果一个人不是严肃地依据好或坏、正义或非正义对其主张做出判断,即不是依据某种善或正义的标准来衡量它们,那他就没有把这些主张作为政治事物来理解。要做出正确的判断,人们就必须知道真正的标准,而政治哲学所要做的,就是努力获取真正的标准-关于善的知识,或者说,关于 “政治事务的本性和正当的或好的政治秩序”的知识,以取代关于政治事物的各种意见。第三,它的现实着眼点是最佳政制 ( regime) .政治哲学探求的善,即好的生活或好的社会,或正当的或好的政治秩序,是通过现实的 “政制”来体现的。政制不仅意指政府形式,即是民主制、寡头制还是君主制,因为 “政制同

7、时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生活形式、生活风格、道德品位、社会形式、国家形式、政府形式以及法律精神”.政制赋予一个社会以某种特性,因此,政制是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取决于社会中某一类人的优势,取决于他们对社会的明显主宰,因此,政制是不同类别人的共同生活的形式,是社会的生活方式。由于社会生活是一种指向某个只有通过社会才能追求的目的的活动,因此,社会必须要以一种与那一目的相符的方式来组织、安排和建构,而这意味着,执掌政权的人必须趋向那一目的。政制具有多样性,因为每种政制不但都会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且还会使其主张超出任何社会的既定范围。正是政制的多样性和各种政制之间的相互冲突迫使人们思考,在相互冲突的

8、政制中哪种更好或最终哪种政制是最佳政制,因此,是 “最佳政制的问题引导着古典政治哲学”.第四,它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对所有政制都至关重要的善。在每种政制中都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它们会在由谁来统治,或如何达成妥协,即在建构什么样的政治秩序才是最好的政治秩序问题上存在争议。此外,不同的政制也会提出对各自有益的主张,例如,在雅典人看来,民主制是最好的,而在巴比伦人看来,君主制是最好的。政治哲学强调在这些争议或不同主张中要区分开对属己之物的爱与对善的爱,认为最佳政制不是前者而是后者的体现。这种区分从最佳政制下好公民与好人的不同就看得很清楚。对好公民而言,只要爱国就够了,支持这一点的理由很简单,即国家是你自

9、己的国家。好人则不同,好人爱的是善,因此,他只爱体现善的最佳政制,而不管自己是哪一种政制下的公民,可见,“善比属己性有更高的尊严,或者说最佳政制是比祖国更高的一种考虑”.因此,政治哲学关注的问题是对所有政制都至关重要的善,最佳政制不是体现在它对任何共同体都必定是好的,而是体现在它无论何时何地就善而言总是最好的。第五,它是解决政治争论的最高权威。在政治生活中,人们往往持有各种不同的主张,而各种主张又都打着正义的旗号,这样一来,冲突的各方就需要有人来仲裁,而最具权威的仲裁者是政治哲学家,因为他们关注的不是有关具体政治问题的争论,而是 “那些既极为重要又恒久不变的政治争论”,即关于什么是最好的政治秩

10、序的争论。政治争论最终体现在法律与制度的构建上。立法者首先关注的是他为之立法的那一共同体,但他又必须提出并回答一切立法都无法回避的何为最好的政治秩序的问题,而要回答这一问题,他就得向政治哲学家请教,因为唯有政治哲学家才能掌握关于善的知识,掌握政治生活的真理,才具有回答这一问题的资格。因此可以说,政治哲学家是立法者之师,是政治问题的最终仲裁者。罗尔斯在 1971 年出版的 正义论中没有直接谈及政治哲学,在 1993 年出版的 政治自由主义和在 2000 年出版的 道德哲学史讲义中只在几处地方简单提到政治哲学,在 2001 年出版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中也只以短短一节的篇幅谈了 “政治哲学的四种作用”.

11、不过,在其逝世后出版的,即 2007 年出版的 政治哲学史讲义的 “导论: 论政治哲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何为政治哲学的较为全面的论述。从罗尔斯的相关论述来看,他把其讲的政治哲学称为与古典政治哲学不同的现代政治哲学,这种政治哲学的特征如下:第一,它主要涉及政治正义和共同善的问题。政治哲学与其受众密切相关,由于其受众会因社会的不同而改变,因此,政治哲学所要探讨的问题实际上 “取决于受众所在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它所面临的紧迫问题”.现代西方社会是宪政民主社会,政治哲学的受众是可以通过投票对所有的政治问题行使最终的宪法权威,而且如有必要可以通过修改宪法来行使这一权威的所有公民,因而,政治哲学涉及的主要

12、问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问题,进而言之,是 “关于政治正义和公共善以及哪种制度和政策能更好地促进政治正义和公共善”的问题。所谓政治正义,指的是宪法的正义,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正义的宪法应是一种满足平等自由要求的正义程序”,二是 “正义的宪法应该这样构成: 即在所有可行的正义安排中,它比任何其他安排更能产生出一种正义的和有效的立法制度”.所谓共同善,指的是 “旨在维持对每个人有利的条件并达到对每个人有利的目标”.公民想要对基本权利与自由问题做出判断,就必须掌握并理解有关政治正义和公共善的理念,而政治哲学所要做的,就是要更为深刻和全面地阐释与它们相关的基本概念,如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权

13、威、权利和义务等等,因为 “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澄清关于民主政体的制度与政策的判断”.第二,它试图确立规范政治制度与政策安排的原则。与政治正义和公共善理念相关的那些基本概念表达的是一些政治价值,而政治正义和共同善则是对这些价值的合理的、系统的和连贯的说明。价值意指应当追求的东西,政治价值意指应当应用于政治制度与政策安排的东西,因此,政治正义和公共善对于政治制度与政策的安排将起规范的作用。与同样起规范作用的古典政治哲学讲的善不同,政治正义和公共善不是指人类生活的最高的善理念,即 “一个有吸引力的理想”,而是指人类理性的一种要求或命令,即 “正当理性的权威规定,以及这些规定所产生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4、.进而言之,正当对于善具有优先性,即只有在政治正义和公共善的规定得以实现之后,人们的 “注意力才转移到这些规定允许我们追求和珍视的那些善上”.此外,古典政治哲学讲的善在很大程度上是 “针对个人的”,而政治正义和公共善则是针对政治制度与政策的安排,或者说,是针对政府的。简言之,现代政治哲学关注的是政治制度与政策安排的 “正当性”问题,它试图为接受或拒绝特定政治制度与政策安排提供规范意义上的根据。第三,它求助于人类理性的权威。如果说政治哲学的受众是所有公民,那它的可信性基于什么?或者说它的权威性来自哪里? 在宪政民主社会中,政治哲学并不具有任何权威,因为政治哲学家只是提供对政治正义和公共善理念的阐

15、释,而是否将他们阐释的理念转化为基本的制度则要由受众即全体选民来决定。因此,“政治哲学期待的是人类理性的信任,它潜在地求助于人类理性的权威。这种理性不过是合理的思考、判断、推理所共享的力量,就像成熟的完全正常的人 ( 即所有正常的成年公民) 在从事合理的思考、判断和推理时所表现出来的那样”.政治哲学要求助于人类理性的权威,就要以一种合理而可信的方式向人们陈述政治正义和公共善的理念及其依据,以使人们能够合理地对它们做出判断。一些政治哲学的着作之所以在民主社会中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原因就在于它们更为成功地求助了人类理性的权威。进而言之,政治哲学对人类理性的求助是否成功既不取决于官僚机构或由传统

16、和根深蒂固的习惯所确认的机构的评估,也不取决于由专家组成的机构的评估,而是取决于每一个公民对其成果的评估。因此,“政治哲学家并不比其他公民拥有更多的权威,也不能对民主社会中的政治正义问题做出裁决,就像由物理学家组成的机构不能对物理学理论做出裁决那样”.第四,它是宪政民主社会的一般文化背景的一部分。在政治哲学如何介入并影响宪政民主政治的结果这一问题上,现代政治哲学与古典政治哲学存在明显的不同。古典政治哲学认为,政治哲学能够掌握关于好的生活或好的社会的真理,因此,这种观点试图寻求一个政治代理人来把这种真理转化成制度安排,而不管这一真理能否被人们自由地接受或理解。换句话说,“政治哲学关于真理的知识使它获得了影响,甚至控制政治结果的权威-通过说服或强制 ( 如果必要)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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