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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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农村法制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1、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 家庭和夫妻的利益, 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 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于xx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 63 号令予以公布,于xx 年

2、 9 月 1 日起施行。4、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制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于部群众的迫切愿望, 对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5、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公

3、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 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和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

4、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7、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哪些规定?(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扶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8、如何正确理解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互相依存、 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也没

5、有无权利的义务。 任何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9、国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要求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等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品、工具应当安全、可靠; ( 2)向育龄群众提供的节育技术应当保障受术者的安全、健康; (3)向育龄群众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努力避免非意愿妊娠, 减少人工流产;(4)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性病、艾滋病传播;努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10、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宪法依据这项规定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4

6、9 条第二款规定即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 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1、为什么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妇女在人类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妇女既承担着物质资料再生产和任务,也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的重担。 育龄妇女在婚后要经历或者可能经历妊娠、分娩、哺乳、育儿等生殖活动,她们要比男人承担更大和更多的健康风险。并且,在计划生育中也是避孕措施的主要承担者,甚至有时不得不承担由于非意愿妊娠导致人工所带来的更严重的健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康风险。所以,提出“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7、是非常必要的。1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在保护妇女和女婴方面的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 22 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1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 1)向所属人员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2)及时向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或工作机构通报所辖区域、所属人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信息; (3)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督促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4)组织村(居)民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的制定和落实;(5)对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等。

8、14、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 19 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节育为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 20 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 30 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15、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的技术服务费用的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1 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6、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优先优惠的规定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8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

9、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17、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对象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 条规定生育的公民。 一般包括非婚生育、 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生育间隔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18、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 39 条(一)项“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包括:侵犯公民享有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权利;获得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和咨询、 指导服务的权利;兑现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的权利;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等。19、公民

10、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44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哪些行为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39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3)索取、收受贿赂的;(4)截留、克扣、

11、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 . 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订 )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年月日审议通过, 自年月日起施行。1、颁布实施新条例的重大意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是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具体体现。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充分体现关于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合法权

12、益, 约束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 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总结完善了原条例实施 xx 年来的成功经验,肯定了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顺应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了新形势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 体现了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新的发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云南特色,符合云南的实际,具有较强

13、的可操作性,有利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对于推进我省的法制建设, 全面提高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重大的作用。2、条例对公民执行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 1)按照条例规定条件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间隔时间的权利;( 2)获得计划生育优待和奖励的权力,如:晚婚晚育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退休金和养老金奖励、农村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奖励等; (3)优先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如:优先获得发展生产、 资

14、金、技术培训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支持和照顾等;(4)获得生殖健康及安全保障权利,如: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健康信息及教育权利,免费享有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利; (5)男女平等权利;(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3、条例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规定的义务人口计生系统宣讲稿( 1)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义务; (2)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义务;( 3)夫妻双方都有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和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 4)违反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交纳社会扶养费的义务; (5)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干涉、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育措施;不得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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