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业绩计算及绩效考核办法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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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学院业绩计算及绩效考核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实现学院本聘期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区域特色鲜明的应用研究型学院”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自主理财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收入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科研创新和服务能力,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业绩核定范围考核业绩包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所取得的业绩:1.教学工作业绩包括本科与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

2、指导工作等业绩。计算时间为自然年中的三个学期(含短学期)。2.科研工作业绩包括科研(教研)项目到款、学术(教学)论文、专著(译著、教材)、授权专利、研究报告等,科研(教研)项目业绩可由团队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3.奖励和补贴包括教学工作奖励、科学研究奖励、队伍建设奖励、社会工作补贴等。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4.其他工作业绩采用二级管理,学院给予学科、系、研究所赋分权限,赋分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学院、学科、系、研究所的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等公共性事务。其他工作业绩要求为绩效考核的前提条件

3、,并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依据。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二、考核业绩计算标准1.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附件一)2.科研工作业绩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附件二)3.奖励和补贴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奖励和补贴发放办法(附件三)4.其他工作业绩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其他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附件四)注:鼓励研究所内部或者跨所组建团队,年底工作业绩核定以团队为单位核算,计算超工作业绩时,教学总量和科研总量仍然都要满足相应的总量要求。团队每两年可自主申报一次,由学院审定。三、考核业绩减免与补贴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并承担管理工作

4、任务,按岗位分类补贴工作业绩点;涉及一人多岗管理工作量就高补贴。具体补贴认定如下:(1)补贴0.4个五级岗位相应要求的工作业绩点:系主任、一级学科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实验室主任;(2)补贴0. 3个五级岗位相应要求的工作业绩点:研究所所长;(3)补贴0.2个五级岗位相应要求的工作业绩点:系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长、实验室副主任。2.新引进教师报到后第一年免考核,第2年按减免50%的工作业绩点考核;高层次引进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3.聘任学院专业技术岗的双肩挑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组织部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并按所聘专业技术岗考核业绩点要求的50%进行学院考核。4.挂职人员视同完成相应岗位等级的工

5、作业绩,挂职期间的教学工作不得超过50个工作业绩点。5.学术假、出国访学、脱产进修教师按学校人事处相关政策进行考核。6.产假、事假、病假或旷工,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各类假期待遇和请销假的暂行规定执行。7.教师退休前一年可申请减免30%工作业绩点。8.承担教学、科研和实验室专项建设任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可适当减免或补贴一定的工作业绩点。9.其他情况的减免或补贴,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1.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D)+ 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2.岗位绩效津贴(D):体现对岗位任务、职责和业绩完成的要求,完成岗位考核业绩点和任务要求,先按月发放,后进行年终核

6、算。3.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体现对学校、学院、学科、专业等发展的贡献度和业绩质量高低的要求,由学院年终分配。包括:学院考核奖(E1)、岗位绩效考核奖(E2)、超工作业绩奖(E3)、奖励和补贴(E4)等。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进行分配,年终一次性发放。五、岗位绩效津贴(D)发放1.专任教师在完成16个其他工作业绩点的前提下,完成表1.1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业绩点总要求的80%,全额发放岗位绩效津贴;未完成上述要求的,按未完成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业绩点所占比例,年终退还(或停发)相应的岗位绩效津贴。表1.1 各岗位等级工作业绩要求 岗位等级工作业绩要求正高级岗位副高级

7、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教学工作90科研工作99806754453832282420171411总绩点189170157144135128122118114110107104101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学生思政教育岗位教师完成所聘岗位任务,考核合格,全额发放岗位绩效津贴。3.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生思政教育岗位教师,具有硕士学位的参照专业技术十二级标准执行,具有博士学位的参照专业技术十级标准执行,经学校认定的博士后、高级职称引进人员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教师具有硕士学位的参照十级职员标准执行,博士学位的参照八级职员标准执行。4.经批

8、准公派出国(出境)人员,三个月(含)以内岗位绩效津贴(D)继续发放,三个月以上人员,出境次月起停发岗位绩效津贴,符合学校发放要求的除外。5.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停发岗位绩效津贴,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助学金资助。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培养专项基金资助办法执行。6.月累计病假15天以上(含公休假)、累计事假7天以上(不含公休假)者,扣发一个月的岗位绩效津贴;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岗位绩效津贴,学期累计旷工三天扣发半年岗位绩效津贴(D),年度累计旷工五天扣发全年岗位绩效津贴(D);在编在岗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岗位绩效津贴(D)。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各类假期待遇和请销假的暂行规定执行。7.退休

9、、退职人员从领取退休费或退职费之月起停发岗位绩效津贴(D),调离、辞职或辞退等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人员,从离岗次月起停发岗位绩效津贴(D),其他原因离岗人员(包括工资暂存人员),从离岗(工资暂存)次月起停发岗位绩效津贴(D)。8.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教学、管理、安全等)一经查实,相关责任教师当年考核不合格,年终扣发三个月岗位绩效津贴;一般责任事故(教学、管理、安全等)一经查实,年终扣发一个月岗位绩效津贴。9.因公负伤职工治疗休养期间,酌情发放岗位绩效津贴。六、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发放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从学校教学工作绩效、科研绩效、目标任务奖励、社会捐赠及财政配比、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费、培训及

10、办班收入等自主理财经费中列支。具体额度视学院年度收入和运行状况确定。1.学院考核奖(E1):年度考核合格的专任教师在完成16个其他工作业绩点的前提下,完成表1.1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业绩点总要求的60%(其中,教授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主讲32学时的理论课程),按学院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平均发放;管理岗位、学生思政教育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年度考核合格,按学院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平均发放。2.岗位绩效考核奖(E2),2-7级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工作业绩达到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发放岗位绩效考核奖;未达到者,年终不发放

11、当年岗位绩效考核奖。资深教授、8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合格按学校标准发放绩效考核奖。3.超工作业绩奖(E3):专任教师在完成16个其他业绩点的前提下,分别完成表1.1相应岗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业绩点要求(教学工作业绩要求或科研工作业绩要求单项未完成时,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业绩点可按1.2:1置换),超出部分作为超工作业绩,按N元/业绩点发放超工作业绩奖。N值的大小视学院年度收入和运行状况确定。4.奖励和补贴(E4):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等取得的成果,按建筑工程学院奖励和补贴发放办法(附件三)进行奖励和补贴。5.管理岗位和学生

12、思政教育岗位教师完成岗位任务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参照学校机关标准核定发放总量。其中(E-E1)按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岗位和学生思政教育岗位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五)考核后发放。学校中层干部年终考核奖励津贴(E)执行本办法计算或参考学校机关标准发放。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完成岗位任务,超工作业绩奖励按全院专任教师岗位人均超工作业绩核定发放总量,按建筑工程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附件六)考核后发放。七、其他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和聘任本院专业技术岗人员。2.本办法及附件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附件一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业

13、绩点计算办法一、计算范围教学工作业绩点计算范围为教务处、研究生院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及导师指导工作。单独发放酬金的教学任务不计业绩点。二、计算办法所有教学工作环节的业绩点D均采用下列公式统一计算:D= 0.45L (1.1)式中L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LL1+L2+L3+L4(1.2)式中:L1本科教学工作量,按式(1.3)计算;L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式(1.13)计算; L3 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量,按式(1.16)计算;L4指导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工作量,按表1.6计算。1.本科教学工作量L1L1L11+L12 (1.3)式中:L11本科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按式(1.4)计算;L12本科实践教

14、学环节工作量,按式(1.10)计算。 (1)本科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L11L11 iK1KijTi (1.4)式中:新课系数,本科生开新课取1.2,其它课程(含新开课)取1.0;K1课程系数,按式(1.5)计算;Kij 第i门课程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按式(1.6),(1.7)计算 ; i 第i门课程平均人数修正系数,按式(1.8),(1.9)计算;Ti 第i门课程理论教学时数。1)课程系数K1按下式计算 (1.5)式中:i课程类别系数,按表1.1取值。一般课程系数K1=1。课程系数K1最大不超过3,大于3时按3计算。其中双语教学课程指非外语类课程。表1.1 课程类别系数i 课程类别课程类别系数校级(含)以上优秀课程学历留学生(全英语授课)双语教学课程全英语授课i0.21-20.31注:校级(含)以上优秀课程指完成验收的课程。学历留学生(全英语授课)首次开课课程i =2,其他情况i1。(1.6)2)学生人数系数Kij按下式计算普通本科: 学历留学生(全英语授课): (1.7)式中:nij第i门课程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若n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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