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12-G-1、3).doc -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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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苏地 2012-G-1 号苏地 2012-G-3 号)一、挂牌竞价者必须认真阅读挂牌竞价须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挂牌竞价者如对挂牌文件资料有疑问,或对挂牌地块现场不熟悉,需作进一步了解的,可在土地挂牌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时间的工作日内,随时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65212770、65212776、65212826。二、地块受让人条件苏地 2012-G-1 号、苏地 2012-G-2 号、苏地 2012-G-3 号地块为市政府建造的市保障性住房(定销商品房)项目,为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地块受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苏州市区已注

2、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在苏州市区近五年已累计开发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三、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价的竞买人,报名时应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递交下列文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竞买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开发业绩证明。2四、报名参加挂牌竞价的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在 2012 年 4 月 4 日前有效的,并可在苏州市区各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实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本票或汇票。持同城转帐支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名截止日为 2012 年 4

3、月 3日下午五时前,持本票或汇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名截止日为 2012年 4 月 4 日下午五时前。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挂牌竞价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后开始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缴入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咨询请拨 0512-65212829。具体地块报名时须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挂牌公告。五、苏地 2012-G-1 号、苏地 2012-G-2 号、苏地 2012-G-3 号地块起拍价包含毛地地价、地面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土地出让价款中所含的行政规费及标准如下:上表中的面积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规划局批准的容积

4、率上限序 列 收费项目 征收标准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105 元/m22 白蚁防治费 2.3 元/m 23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10 元/m 24 人防易地建设费 56 元/m 23确定。土地出让契税由受让人按挂牌成交总价的 3%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六、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价房地字2004204 号、苏土字2004152 号关于转发省的通知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受让人须缴纳土地使用交易服务费。根据该规定,苏地 2012-G-1 号、苏地 2012-G-2 号、苏地 2012-G-3 号地块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向苏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按 1 元/平

5、方米标准交纳土地使用交易服务费。苏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980 号地产大厦五楼七、关于项目建成后容积率误差问题的处理(一)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容积率指标以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为准,土地分割时,以房管局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对容积率有另行约定的,按出让文件约定执行。(二)如果规划核准项目超容积率,在市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容积率的前提下,按该地块土地挂牌成交的楼面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苏地 2012-G-1 号、苏地 2012-G-2 号、苏地 2012-G-3 号地块竣工后如计容面积存在差异的,按苏规管20104 号定销房(带方案拍卖项目)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在城镇住

6、宅用地中,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可以配建商业、社区居委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分别为:40 年、40 年、470 年,土地用途分别为:批发零售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八、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要求、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及出让价款交付时间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交地时间 开、竣工时间要求 配套基础设施情况 出让价款交付时间苏地 2012-G-1 号沧浪区体育场南、西环高架西2012 年5 月 30 日2012年 11月 30日 前 开工 , 2014年1月 30日 前竣 工基础设施达“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通有线电视)。地面建筑物拆除,管线迁移,其余按现状

7、条件交地签 订 土 地 出 让合 同 时 支 付 出让 价 款 50%,剩 余 出 让 价 款于 2012年 5月 30日 前 付清苏地 2012-G-2 号金阊区清塘路东、清洁河北2012 年4 月 30 日2012年 10月 30日 前 开工 , 2013年7月 30日 前竣 工基础设施达“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通有线电视)。地面建筑物拆除,管线迁移,其余按现状条件交地签 订 土 地 出 让合 同 时 支 付 出让 价 款 50%,剩 余 出 让 价 款于 2012年 4月 30日 前 付清苏地 2012-G-3 号金阊区虎池路以西、金筑街以北2012 年4 月

8、 30 日2012年 10月 30日 前 开工 , 2013年12月 30日 前竣 工基础设施达“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通有线电视)。地面建筑物拆除,管线迁移,其余按现状条件交地签 订 土 地 出 让合 同 时 支 付 出让 价 款 50%,剩 余 出 让 价 款于 2012年 4月 30日 前 付清交地时间是指土地出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面建筑物拆除,按现状条件交予土地受让人的时间。出让人承诺的地块周围其余基础5设施通达条件、管线迁移,不作为土地交付和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置条件,具体实施的时间双方另行协商。土地交付使用时,市区(金阊、平江、沧浪)地块由市土地储

9、备中心向受让人提前发出书面土地交接通知书,其余各区地块由各区负责地块前期开发的部门向受让人提前发出书面土地交接通知书,如受让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至文件规定的交地日不来办理土地交接手续的,视作开发单位在文件规定的交地日已接收该地块。如开发单位尚未按规定时间完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该日起作为征收滞纳金的起始时间,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

10、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0 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6让价款总额 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

11、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1的违约金。对地块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中出让人承诺的“通电” 、 “通讯”、 “通有线电视” ,是指地块具有的配套条件,具体接通的时间由受让人自行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承诺的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距地块用地边线 100 米范围内视作到位。地块基础设施条件到位以竞得人按期支付完毕地块全部土地出让金为前提,如竞得人不能按期支付全部土地款,则上述地块基础设施到位和交地时间顺延。涉及挂牌地块上树木向外迁移的,由原土地使用者按园林绿化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树木的迁移手续,

12、所需费用由原土地使用者承担。如只涉及地块内树木重新布置迁移,在按规定向园林绿化部门办理树木迁移手续后,所需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九、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一)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二)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7十、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在交清挂牌地块的履约保证金后,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每一竞买人可同时进入三名成员参与竞买,但只发给一个竞价标志牌。十一、主持人

13、宣布挂牌竞得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当场与土地受让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必须在 15 日内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人为参与挂牌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十三、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称为违约,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受让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该地块组织挂牌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一)受让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四、受让人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在期满前 5 日内到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续期,但

14、延续期不得超过 10 日,逾期称为违约,取消竞得权,并按第十三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重新将以下一位最高应价者确定为受让人。另定的受让人亦受本须知规定约束。十五、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8取消其竞投,竞得资格,并按第九条规定进行处置。十六、参加现场挂牌竞价的人员,应遵守挂牌会场纪律,服从管理。十七、挂牌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以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申请竞买人。十八、特别说明:1.关于苏地 2012-G-1 号地块有关说明。(1)苏地 2012-G-1 号地块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更名。(2)苏地2012-G-1号地块为

15、高层市保障性住房(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实施带方案挂牌。方案在公告期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给竞买人,请竞买人凭此方案认真做好地价测算。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规划方案设计等费用311.5015万元后,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移交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设计费含建筑方案设计、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费。( 3)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由 所 在 区 政 府 选 定 , 受 让 人 应 配 备 必 要 的办 公 设 施 。高 层 物 业 管 理 收 费 标 准 需 参 照 多 层 标 准 收 费 , 该 收 费 标 准 须 报 市 土地 储 备 中 心 备 案 。( 4) 苏地 2012-G-

16、1 号地 块 内 建 设 的 停 车 位 和 配 套 物 业 管 理 用 房执 行 以 下 规 定 : 按 规 划 设 置 的 汽 车 位 ( 含 地 下 汽 车 位 ) 只 租 不 卖 , 出 租 收 益 全部 补 贴 物 业 管 理 成 本 ; 自 行 车 公 共 停 车 位 只 收 取 公 共 能 耗 费 用 。9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建 设 面 积 及 具 体 位 置 见 该 地 块 批 准 规 划 方 案 。 其中 , 超 过 7部 分 的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产 权 由 市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移 交 给 所 在 区区 政 府 , 由 所 在 区 区 政 府 负 责 使 用 管 理 , 使 用 收 益 应 主 要 用 于 贴 补 定 销房 的 物 业 管 理 成 本 。( 5) 规 划 方 案 中 明 确 的 社 区 用 房 产 权 由 受 让 人 建 成 后 无 偿 提 供 给所 在 区 的 区 政 府 。( 6) 因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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