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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询证函致: 编号: 本公司聘请的深圳宇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帐项等事项。下列数额出自本公司帐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合及说明事项”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深圳宇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龙鹏大楼801 电话:075527621542 13823664034 邮编:5181091 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帐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截止日期贵公司欠欠贵公司备注2 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起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复函为盼。 (公司印章)数据证明无误签章: 日期: 数据不符及需说明事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