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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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工作指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自收到我局发出的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后,应按如下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一)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1. 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 已出售的,应自己召回,等待质监部门的处理;2. 企业负责人立即组织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3. 查明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4. 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分局处理或者作必要的技术改进;5. 根据不合

2、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监局、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产品经整改后,在分局安排的复查检验中合格;6. 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7. 接受质监局组织的整改复查。(二)整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若特殊情况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报告,写明无法完成整改的原因。整改时限到期仍不申请复查又未要求延长整改期的生产企业,我局将组织强制复查。(三)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 日内,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或 标准化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局食品处或标准化处)申诉,申请复验,并提交如下资料:1. 申请

3、复验的书面报告书一份,写明申请复验的理由;2. 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一份;3.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市局食品处或标准化处在收到企业提出异议的书面报告后,在3 个工作日内口头或书面答复是否受理。对予以受理的,食品处或标准化处应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组织复验,并作出书面回复,改判或是维持原判。市局食品处地址:解放北路 1382 号二楼 联系电话:86196053市局标准化处地址:解放北路 1382 号四楼 联系电话:86197650(四)企业已经停止生产该规格型号的不合格产品的,应提交书面的停产报告,说明原因。(五)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复检申请,要写明如下内容:序号整改步骤 具 体 整 改 内 容 备 注1 说明事件 在何时、何部门的监督抽查中,本企 业某型号的产品存在哪些不合格问题。 见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2 分析原因 分析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具体原因3 整改措施1. 根据产品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2. 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措施;3. 今后把好质量关或进货关。4 复查时间1. 写明完成整改的时间,并提出具体的复查时间;2. 标识不合格的产品,须提供已整改的新标识。以便复查核实;3. 若无法在规定时间(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须写明延期的理由和具体完成整改及复查的时间。5 复查联系 整改报告书应同时注明:企业的厂名、厂址、联系人、电话,并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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