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抽检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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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商品质量抽检经验交流材料今年以来,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商品质量监测作为维护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以商品质量抽样检测为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抽检效果,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一、科学制定监测计划,扎实开展抽检工作。按照工商总局、省局的商品质量检验工作部署,在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年4个季度的抽检商品明细计划,商品种类涉及22个食品大类,14个非食品大类,基本上涵盖了群众日常生活、企业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商品种类,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6个方面的监测工作:一是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实施监测,包括饮用水、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等

2、12个种类;二是围绕节日及季节性食品实施监测,结合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对茶叶、元宵、粽子、月饼等8个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品种的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检;三是围绕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实施监测,抽检范围包括汽车轮胎、电动车、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等7大类商品;四是围绕群众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实施监测,抽检范围包括成品油、化妆品、熟食制品、服装、鞋类等8个品种;五是围绕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的农资产品实施监测,监测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产品;六是围绕全市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部署实施监测,指导全市16家超市、市场建立健全了检测设施和设备,在经营单位自检

3、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超市、市场当中城镇居民消费量较大的辣椒、西红柿等15个品种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检。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抽检,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化解消费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我市对外形象产生了积极作用。二、完善机制强化培训,确保监测程序规范。为确保抽检工作科学规范,重点推行3个机制。一是推行检测报审机制。制定了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各办案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报送来年的抽检工作打算,由消保科和市场监管局遵循点面结合的原则,制订全系统的年度定向监测计划,内容包括拟抽检商品名称、时间安排、被抽检的单位名称、承检单位等,确保抽检工作有

4、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各执法单位在接到消费投诉确需开展不定向监测时,要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抽样检测。此外,还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通报全系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确保掌握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商品抽检情况。通过统一部署、统一调度,有效减少多头抽检、重复抽检现象的发生,提高工商执法公信力。二是推行定期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质量抽检培训会、问题讨论会、法律法规学习会,以会促学,以学促检。xx年举办商品检测专项培训会1次,邀请上级局监测方面的专家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质量监测法律法规及抽检操作方面的技术指导2次,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为科学规范开展抽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推行择优送检机制。

5、为保证抽检结果的正确率、权威性和可信度,去年抽检工作中,在确定抽检项目后,注重选择信誉好、服务优、效率高的承检单位,并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报价低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在每次抽检后,由消保科或市场监管局统一送交检测机构,或联系检测机构上门提取样品,做到一个口径对外。目前已与省内5家知名权威检测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弥补了专业知识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检验周期长、监测范围小、检测费用高等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把检测费用花在刀刃上。三、加大后续处理力度,提高质量抽检效能。一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品质量监测的基本知识,提高

6、了经营者及相关部门的维权意识,取得了经营者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二是,组织抽检后,对14个品种的不合格商品采取“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立即下柜”的监管措施,并要求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整改复查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从而达到以抽检促进商品质量提高的目标。三是,结合抽检工作,建立了抽检结果发布机制,明确要求执法单位将抽检结果统一报送消保科和市场监管局,对抽检结果的数据可靠性、社会和群众的接受性、对经营单位的警示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把监测商品的名称、品种、销售去向等信息向社会发布,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仅今年就通过晚报专栏、本局红盾信息网等渠道发布消费警示信息13次。第

7、二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问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问题根据按排下面由我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也就是监测商品检验抽样的一些问题,商品质量抽检是我们发现案源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抽检作为工商机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基本手段,已成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有效载体。近几年各单位也承办了不少抽检案子,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主要是要把握好六个环节。一、把握好检验抽样前期的准备环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主要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xx年2月1日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下

8、简称办法)。我们承办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一般都是由省局或市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抽检任务都是由省局或市局下达,我们只是配合。对抽检任务我们要提前做好被监测商品信息的采集工作,认真摸清辖区内的被监测商品的经销商和商品的数量等,为监测抽样工作节时做好铺垫。同时,要对监测的商品、抽样的时间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监测抽样时,出现经销商“异常”关门和在现场监测抽样时无目的的到处寻样的现象。2、把握好检验抽样时的现场笔录环节。检验抽样时,一是要认真填写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该工作单由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负责填写,执法人员在上面签字确认;二是我们执法人员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要客观记载抽样过程,载明

9、抽取样品的物品总量、存货地点、库存数量、销货量、进货途径、进销货价款等信息,记录中还必须如实载明商品标签内容,包括品种名称、生产年月、净重、批号、执行标准、成分含量等,同时还应记录抽样的方法和过程,并复制与抽样商品相关的账簿,票据、宣传广告资料等信息,以备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理之需。3、把握好检验抽样样品处理环节。办法第16条规定:监测所需检验用样品,按被监测人进货价格购买。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被监测人同意,可以由被监测人无偿提供。监测所需备份样品由被监测人无偿提供。抽样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抽样人员、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确认。备份样品按办法

10、第17条“监测所需备份样品可以由承检单位带回,也可以封存于被监测人处保管;被监测人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样品。”的规定,我们对抽样的备份样品既可以封存于当事人处,也可以拿回来。实际操作中我们一般都是将备份样品进行拍照并封存于当事人处,由当事人进行保管。对抽取样品基数即样品库存数量、检测用样品数量和备份用样品数量都要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载,并注意与检测人员填写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进行核对确认,数量要一致。4、把握好检验抽样商品的批次认定环节。批次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同一品种、规格、等级或生产日期确定的,同一批次应当具备同等的品质。目前,国家对药品、出口商品等在批次的标注方面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

11、外,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有许多是没有标注批次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将批号标注规定为非强制性标注内容)。有批次标注的当然予以认定,在没有标注批次的情况下,我们往往是把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代号等记载为批次。对此,我认为在抽样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代号都一致且在被抽样人确认的前提下,将生产商另行标注在商品包装上的相关标示(生产日期、生产代码等)一并予以记载为妥。5、把握好抽样商品检验报告的确认及送达环节。检验报告是由承检单位依法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对检验报告,我们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要有检验人员签名,盖有承检单位印章,报告中样品特征是否与抽样单上一致,抽样基数是否与工作单一致,检

12、验使用标准是否同委托检验要求相符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监测人,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通常做法是封存或扣留)。办法第20条规定,可以提出复检的有被监测人或者标称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复检申请。这就要求我们送达检验报告时,应让被监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签署日期,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被监测人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应当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复检工作原则上由原承检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不

13、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单位承担。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另行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同时,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我们在收到检验报告时要及时进行立案。对不合格库存商品要进行封存或扣留。对已经销售的,应当责任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在把握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上述五个关键环节的同时,还应注意防止出现下列问题:一是防止出现跨监管区域进行监测抽样。国家工商总局职能配置中明确了工商部门只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测。在监测抽样时,不属于我们管辖的领域不要进行监测抽样。二是防止出现被监测抽样主体不合法。对于无照经营者

14、,其经营行为本身就违法,对无照经营户经销的商品最好不要进行监测抽样。三是防止出现对监测抽样的商品库存量数量清点不清。在监测抽样时,我们执法人员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为了省事对库存商品的数量不进行盘点,而在现场抽样笔录上任由当事人报数或清点不清。一定要将数据弄清楚,否则,对我们后续的办案会非常不利。四是防止出现抽样现场检查笔录与抽样工作单上的数据不符。前面我已经讲过对现场检查笔录上所记载的数据或相关信息一定要和抽样工作单上所记载的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要确保与抽样工作单上的产品抽样基数、库存数量保持一致。千万不能疏忽,不能未经核实就在抽样工作单上签字进行确认。五是防止出现监测抽样工作单无工商执法

15、人员签字等现象。上述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防止,都将造成监测工作的被动,对监测抽样判定的结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具体的监测抽样过程中,对监测抽样的区域、被监测抽样经营者的确定要准确掌握。对抽样工作单的确认、被监测库存商品的数量清点、抽样现场笔录等等,一律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谨慎履职,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去认真并负责地完成,不能因工作的疏忽,导致监测工作失败。第三篇:浅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问题浅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问题xx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了工商机关担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通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努力,我们工商机关以商品质量抽检为着力点已进入、站稳该领域,并取得了流通领域商

16、品质量监管的显著成效。仅xx年,全市工商系统共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116次,抽检商品1504批次,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查处不合格商品案件451起,案值881.24万元,罚没款451.4万元,抽检作为工商机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基本手段,已成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有效载体。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并于今年2月1日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取代xx年10月印发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更加规范愈加成熟。虽然抽检手段被广泛运用,但我们还是停留原先粗放式的抽检之中,随着与抽检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渐多发生,现阶段抽检存在的违反抽样程序、样品代表性等问题也逐渐暴露。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及所闻,就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1、抽检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动态监管所需,在开展市场抽查时应当制订详细的抽检方案。抽检方案应有以下内容:(1)抽样方法。抽查方案中必须详细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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