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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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编号:Q/CNPCJH121.20502.002-2006 标题:合同管理规定 第2版 第 0 次修改 归口部门:法律合同部 批准人: 杨春波 修改时间:2006.03 1合 同 管 理 规 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合同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合同审查、订立、履行及合同转让、变更、解除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包括机关、分公司、项目部)及子公司的合同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2、(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吉化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Q/CNPCJH121.20502.003 工程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Q/CNPCJH121.20506.002 现场材料管理规定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4-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4 术语 合同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公司和子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

3、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行为所签订的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协议。合同书、协议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表现该种行为内容的书面表示方式都是合同或其组成部分。 5 职责 5.1 法律合同部 法律合同部是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 5.1.1 负责传达和落实上级部门的文件及精神。 5.1.2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拟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 5.1.3 负责组织系统人员培训、资格取证。 5.1.4 负责对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和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 5.1.5负责工程承包合同评估(评审)的牵头组织协调,最终合同的签订确认与管理;负责工程合

4、同中工程概况、承包范围等相应协议内容及专用条款的审核,并提出修订合同意见。 5.1.6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其它类合同的法律审核(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索赔等条款)。 5.1.7 负责工程合同文本的保管、建立台帐、归档及借阅工作。 5.1.8 负责归集各类合同的台帐和保管存档合同的移交清单。 5.2 合同业务主管部门 标准编号:Q/CNPCJH121.20502.002-2006 标题:合同管理规定 第2版 第 0 次修改 归口部门:法律合同部 批准人: 杨春波 修改时间:2006.03 2按本规定6.1部门分工,主管各专业合同的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5.2

5、.1 负责贯彻落实吉化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系统内)。 5.2.2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并报法律合同部。 5.2.3 负责主管合同条款及其它类合同的业务审核,并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所主管合同的履行,如发现违约,应及时与法律合同部联系,向公司主管经营领导汇报。 5.2.4负责主管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包括保管合同审核审批单、合同文本、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归档等管理工作。 5.2.5 负责主管合同相关事宜的办理。 5.2.6 负责接收上级管理部门和法律合同部的指导、检查。 5.2.7 负责将归档合同(已履行完)的移交清单报公司法律合同部保存。 5.3 分公司、项目部、子

6、公司及合同承办部门 按本规定6.1部门分工,承办各类合同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5.3.1 认真执行吉化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等。 5.3.2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要有单位主管领导授权),并报法律合同部。 5.3.3 负责对承办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进行审查。 5.3.4 负责承办合同的谈判、草拟文本。 5.3.5 负责承办合同的审核并对所签订的具体内容负责、按程序报批和签订工作。 5.3.6 负责承办合同的全面履行。 5.3.7 负责承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包括保管合同审核审批单、合同文本、建立合同台帐等管理工作。 5.3.8负责承办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分析,合同履行发

7、生异议,协商不成,应及时上报合同业务主管部门。 5.3.9 负责接受合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 5.3.10 负责建立合同发放台账。 5.4 其它相关部门 5.4.1 财务部负责各类合同的业务审核。 5.4.2 董秘室负责投资类合同的业务审核,负责对关联交易合同中有关交易范围和额度进行确认。 5.4.3 经营部负责工程合同价款计费方式、索赔条款等相应协议内容及专用条款的业务审核。 5.4.4 技术质量部负责与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相关条款的风险评估(评审)。 6 活动描述 6.1 部门分工 公司各业务部门按照分工,各自所负责的合同。 6.1.1财务部承办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

8、;其中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 6.1.2机动部承办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投资类工程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固定资产处置合同、土地、房屋等资产类租赁合同及机关供水电汽热力合同;主管分公司、项目部、子公司供水电汽热力合同、办公用车合同及房屋等资产类租赁合同、监管子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其中对外投资、对外产权转让(受让)、对外资产转让(受让)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 标准编号:Q/CNPCJH121.20502.002-2006 标题:合同管理规定 第2版 第 0 次修改 归口部门:法律合同部 批准人: 杨春波 修改时间

9、:2006.03 36.1.3 安全环保部承办机关安全环保类合同和主管(监督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环保类合同。 6.1.4 企业管理部承办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认证类合同。 6.1.5 经理办公室承办机关办公用车合同。 6.1.6 采购部主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周转材料采购合同、加工和制作合同。 6.1.7 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劳务合同。 6.1.8 技术质量部主管公司技术服务合同。 6.1.9 租赁公司负责承办及主管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6.1.10 发生本规定以外的合同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主管部门。 6.2 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6.2.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6.2.2

10、 平等、自愿原则。 6.2.3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6.2.4 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 6.2.5 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6.2.6 遵守吉化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原则。 6.3对以公司名义或以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由公司法律合同部和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对外签订。但以下合同除外: 6.3.1 公司外埠承揽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检维修合同(业主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3.2 子公司自行承揽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合同。 6.3.3 公司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工程设备采购订货、加工、制作合同、周转材料采购合同。 6.3.4 子

11、公司的采购合同、承揽合同(加工、制作)等其它合同。 6.3.5 商品混凝土公司对外签订的商品混凝土的买卖合同。 6.3.6 设备制造公司对外签订的非标设备加工、制作合同。 6.3.7 长春钢结构预制安装分公司对外签订的承揽加工合同。 6.3.8分公司和项目部以其名义对外签订的临时性施工协议。 6.4 合同审查 6.4.1合同承办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对所审核的条款负全责。 6.4.2审核审批期限:公司法律合同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审核合同,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一般合同和紧急合同要求当日审核完毕,重要复杂合同应于三日内审核完毕,以保证合同的审核审批效率(如遇特殊情况,再定)。

12、 6.4.3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部长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应授权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审核流程畅通。 6.4.4 对末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或审核审批末通过的合同,一律不得签订。 6.5 合同订立 6.5.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即时清结合同外,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优先使用,没有特殊情况,应当采用吉化集团公司标准编号:Q/CNPCJH121.20502.002-2006 标题:合同管理规定 第2版 第 0 次修改 归口部门:法律合同部 批准人: 杨春波 修改时间:2006.03 4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6.5.2 合同应

13、做到条款完整、责任明确,文字严谨,避免发生歧义。 6.5.3承办合同的当事人负责约定合同的内容,认真起草合同,保证合同条款完备和合同语言规范准确,全面细致约定双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合同真实性负责,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应包括支付方式);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双方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生效时间和条件;签约地点和时间;附件名称;双方当事人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代理人姓名。 6.5.4 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每月20日将合同签订情况报表报送公司法律合同部,公司定期掌握合同签订情况。 6.6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6.6

14、.1合同生效后,承办部门及分公司、项目部或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6.6.2合同生效后,承办部门及分公司、项目部或子公司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通报公司法律合同部。 6.6.3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承办部门、项目部应及时报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审批签订的合同报法律合同部,由法律合同部填写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审核审批单,报集团公司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6.6.4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及时上报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和法律合同部,经协商处理不成,上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6.7 合同纠纷 6.7.1 发生合同纠纷时,

15、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方式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7.2 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或子公司应迅速收集有关证据。 6.8考核与责任 6.8.1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方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方针目标对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和子公司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6.8.2 凡违反本附则和有关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a. 未经吉化集团公司或公司批准擅自签订须经吉化集团公司或公司审批的合同; b. 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

16、造成损失的; c. 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疏于调查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d. 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 e. 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f.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不及时处理的; g.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怠于行使或擅自放弃权利的; h. 与合同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的; i. 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吉化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它情形。 6.8.3法律合同部对合同管理混乱并影响正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或子公司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标准编号:Q/CNPCJH121.20502.002-2006 标题:合同管理规定 第2版 第 0 次修改 归口部门:法律合同部 批准人: 杨春波 修改时间:2006.03 56.9 其它要求 6.9.1 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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